金融租赁发展面临的瓶颈及破解之策
2017-05-30纪瑞朴梁旭
纪瑞朴 梁旭
金融租赁兼具融物与融资两大功能,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实质。它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金融工具,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社会投资和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社会价值和行业贡献不断显现。但作为新兴行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着战略定位模糊、业务模式与融资渠道单一、投资标的集中度偏高、风险管控机制滞后等诸多问题与挑战。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需要采取深化市场化运营、创新业务模式、精准战略定位、完善风控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以及推进国际化发展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当前金融租赁发展面临的瓶颈与挑战
(一)负债“乏力”与资产“扎堆”并存,缺乏与行业特点相匹配的资金来源,流动性管理任务艰巨。我国租赁公司目前的资金来源状况不甚乐观,资产与负债严重不匹配。从负债端来看,银行贷款是金融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负债来源,但存在期限较短、成本偏高、稳定性差等缺点,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对于银行系而言,上述不足更为突出。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虽然期限较长,但程序冗长、规模受限、时效性较差。
从资产端来看,金融租赁公司资产配置主要为固定资产,期限通常为3~5年,并且标的行业集中度明显偏高。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以及融资渠道的不稳定性,使金融租赁公司面临严峻的流动性管理压力。
(二)低效竞争与专业特色不足并存,标的行业集中度偏高,“类信贷”倾向严重。一方面,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不准确,以简单粗放的规模增长为主,客户类别集中于大客户、标的行业集中度高、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突出,远未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拾银行牙慧、走银行老路”的初级发展阶段,自身对行业研究不深、不透,将金融租赁做成“类信贷”,从而陷入银行的影子。
金融租赁原本兼具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但目前金融租赁更多的是发挥融资功能,特别是其业务无地域限制、无行业限制,结构设计灵活,部分业务成为股东银行或其他机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融资的通道,涉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有些金融租赁公司甚至形成了依赖利差的“类银行”信贷的盈利模式,长此以往将使金融租赁失去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优势。
(三)管控不力与不良上行并存,租赁“三查”重形式、轻实质,租赁物呈抵押物化,不良资产在新常态下加速暴露。一是管理短板效应凸显。尤其是租后管理方面,对租赁物所有权控制力不足,取回和变现难度较大,租赁物呈抵押物化,导致所有权流于合同上的“一纸空文”。
二是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展业,物理距离进一步削弱了管控力度。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一般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对承租人的情况了解信息不对称,租赁前期更多依靠承租人当地的贷款银行了解相关信息。租赁后续的管理也是通过承租人在当地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起银行的分支机构开设专户,并由其实施日常监管,公司的项目人员在租赁期间日常监管缺位。
三是单一客户集中度过高存在隐性风险。在实际经营操作中,由于利润和利益驱使,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对单一承租人和单一集团融资租赁余额过高,从而超过相关管理规定限度的问题。
四是不良資产加速暴露。前期粗放式扩张的弊端在资产质量层面得到逐步反映。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租赁业受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外需下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大,在煤炭、钢铁等矿产领域出现项目风险。不良上升将直接侵蚀资本,消耗拨备,影响金融租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税负趋重与利润摊薄并存,金融租赁业资产收益率下滑。一方面金融租赁业整体税负增加。“营改增”新政出台后,金融租赁公司不动产租赁业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缴税业务范围扩大;动产售后回租中给企业客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了金融租赁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同业借款利息收入将征收增值税,相应成本将转嫁到金融租赁公司。
另一方面盈利能力走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端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负债端主要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上浮定价。Shibor的波动幅度远高贷款基准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资产端议价能力将进一步弱化,加之不良对利润的侵蚀作用,使金融租赁行业的盈利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推进金融租赁稳健发展的思路与策略
(一)着力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资产配置注重设备通用化、投向分散化和期限合理化。一是进一步打破银行贷款为主的行业融资模式,简化金融债、ABS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适度放宽发行上限额度,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二是将金融租赁公司对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从一般贷款口径调至同业授信口径,降低同业融资难度与成本。充分借助母公司的多元化平台发行信托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三是扩大资本补充渠道,积极研究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可行性。四是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美元债、通过自贸区分公司融入境外资金。五是择机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权益融资,再采用股债轮动融资模式发挥杠杆效应,加成经营效益和放大业务规模。六是资产配置要注重设备通用化、投向分散化和期限合理化,积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审慎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防止批发性融资来源的剧烈波动引发流动性风险。
(二)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注重培育专业特色优势,不断提升金融租赁的深度与广度。一是经营理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要从规模情结向内涵发展转变、从利润优先向风控为上转变、从短期利益向长远布局转变。二是战略上要方向明确。要确定专业化发展的主攻方向,摒弃“贪大求全”的发展模式,专注“小而精”,结合人力资本、项目资源等禀赋优势,选择特定细分行业重点发展、差异化经营。三是优化客户结构。选择大客户资本消耗较大且议价能力弱,反而降低长期利润率。除国银金融租赁、中银航空租赁等大型央企外,普通金融租赁公司可考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形成大、中、小型客户协调互补的客户结构。四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要敢于先行先试,比如在保税区、自贸区设立SPV,提升细分领域的专业化能力。
(三)优化业务模式,实现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资产管理人转变,拓展增值服务。金融租赁的关键在于联系供应链的上下游,其作为资金流的入口为供应链提供融资融物服务,发展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方案,通过增加非息收入提高企业收入。要实现上述目标,金融租赁行业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转变:一是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积极拓展经营租赁业务。金融租赁不仅作为资金提供方,更主要通过发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余值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基于物权,租金回收仅影响盈利,基本不存在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经营租赁资产的保值增值性较好且收益稳定,能够平滑长期内利率波动的影响,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二是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优化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和利差水平收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培育以管理和处置资产获得持续稳定利润的能力,要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优势、资产保值优势、区域优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优势原则选择优质租赁资产,提升资产投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交易类业务,通过做大资产流量,降低资本占用,获得更多非利息收入,实现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
(四)厘清风险来源,建立科学的风险管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独立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完善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科学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決策机制是减少金融租赁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是要注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内控架构,扩大内控覆盖面,尤其重视投融资产业链风险,关注与股东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的关联交易和集中放大的风险。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租赁资产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健全租赁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租赁物和抵押物产权归属。三是强化租赁业务全流程、闭环式风险管理,全面落实租赁“三查”环节的主体责任,全面跟进租赁物的后续管理,切实控制租赁物所有权。四是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建立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标的物供货商等当事人利益共同体,完善利益与风险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机制,改变过去由金融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五是全面落实不良管控。在全面摸清和真实暴露不良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投放结构,有效控制不良增量。通过内部核销或市场化手段,积极化解存量风险。
(五)强化政策激励机制,加大优惠力度,为金融租赁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一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议对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增值税进项抵扣给予适当的政策过渡期,减少新政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负面冲击。同时在财税政策上对经营性租赁、直接租赁等对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租赁形式给予相应优惠,促进该类业务健康发展。二是设立金融租赁专项基金,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金融租赁项目,给予信贷资金和贴息支持。三是通过外汇额度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出口租赁和引进外汇的金融租赁项目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立金融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通过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形式,降低金融租赁各方当事人的风险损失成本。
(六)树立逆周期监管思维,完善逆周期监管工具,全面提升金融租赁的外部监管水平。一是树立逆周期监管思维。可参照商业银行逆周期监管思路,建立健全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逆周期监管模式。二是完善逆周期监管工具。一方面要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健康、环保、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基础上,积极研究金融租赁公司参与“投贷联动”的可行性和操作细则,提高租赁资产的安全边际和回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