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莫当“两栖干部”
2017-05-30潘铎印
潘铎印
近年来,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铤而走险,不知收手、不知收敛,继续充当“两栖干部”,一面手握公权力,一面又长期在企业“兼职”、接“私活”,违规领取报酬。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屡见报端。表面上看,领导干部兼职只是角色切换,实际上却牵涉到权力运作与市场公平正义等诸多问题。
黨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不仅廉洁风险突出,违规取酬、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隐患也较大。在企业兼职做事,就会把权力当生意做,借机大肆捞取钱财。贵州省纪委通报的案例显示,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项目发展股原股长黄鹏在违规兼职期间,以加班、交通、项目资料编制等補助名义领取报酬共计7万余元。六盘水市化工轻工公司经理陈勇在兼职期间,私自安排人员为其造册领取工资共计11万余元。1997年,中央就出台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意见》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哪些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要有严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红线”。
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就会利用公权力寻租,就会成为企业不正当利益的“输送带”,滋生腐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充当“两栖干部”,说明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于已实施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清理排查不彻底,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缺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官员和“兼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暗中获取额外利益,这是纪律不允许的,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切莫热衷于做“两栖干部的掮客”。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严管理干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堵塞漏洞,切断灰色利益链,防止公权力异化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清理力度,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及提供报酬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出的违规兼职取酬者,要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无视党纪党规的、“顶风作案”的以及把党的规定禁令置于脑后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干部管理,拓宽监督途径,让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彻底杜绝各级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