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创新之火可以燎原
2017-05-30俞仁
俞仁
上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浙江、重庆等地的经验在会上作了交流。值得一提的是,此会召开前夕,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浙江人大在全省的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关于民生事项票决制,虽说始于浙江,但前有“古人”,后有來者。在重庆,梁平区云龙镇的民生事项票决制,如今也在该区全区推广;在广东,佛山市的“民生微实事票决制”亦声名远扬。同样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已走过十年的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的季会制成为常态,更是作为重庆“经验”与浙江“经验”一起,走进人民大会堂。可见,乡镇人大工作的各种创新已点燃星星之火,大有燎原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已是必然。“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论断,道出了创新发展在整个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分量。
我国乡镇人大制度自1954年9月建立以来,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已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在创新建设方面的持续发力,如今渐次迎来收获果实。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有些乡镇人大职责不明,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职权被虚化,工作流于形式,人大权力无从体现;有的地方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效果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也在提升,民意表达、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也越来越宽广,因此,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有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乡镇人大工作应如何作为?
乡镇人大工作在一线,与群众打成一片,和群众天天见面。因此,乡镇人大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探索创新,及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必须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与协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的乡镇人大工作,正是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依照《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之规定,在不断探索创新,及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行发扬光大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蓬勃开展、风生水起。从水江镇季会制到云龙镇票决制,都已走出原发乡镇,得以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广泛推广,成为常态。尚有新近召开的长寿区云集镇的年中人代会由以往一天增加到两天,会议开得更有成效,再有璧山区健龙镇的“人大监督110”已坚持近10年,如今依然有新意。
可以说,所有的创新都来源于乡镇人大,这足以说明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有着广袤的沃土,乡镇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全国有4万多个乡镇,倘若都举起类似“票决制”“季会制”“人大110”这样的创新火把,那么,乡镇人大工作创新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