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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全球绿色金融 为青山绿水提供保障

2017-05-30王冬妮

社会与公益 2017年8期
关键词:信托慈善金融

王冬妮

中国首倡

2016年中国杭州G20峰会,面对全球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大力倡议下,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G20峰会议程。“我们应该让二十国集团成为行动队,而不是清谈馆。”在G20开幕致辞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今年,我们在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提高能效、反腐败等诸多领域制定了行动计划,要把每一项行动落到实处。”习近平主席在G20杭州峰会上有关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倡议引发广泛赞誉。

绿色金融正是中国为G20贡献的智慧结晶之一。2016年,G20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并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担任秘书处。该小组的80多名参与者来自所有G20成员和6个国际组织。经过半年多深入调查研究,小组提交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并在识别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机制和市场障碍、提高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

随着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紧缺、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了严峻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正迅速成为全球共识。

绿色金融

201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进行如下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中国的战略重点,绿色金融则是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

世界响应

德国作为G20峰会2017年轮值主席国,决定继续研讨由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议题,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认识。2017年7月14日…联合国环境署今日发布的最新研究表明,过去一年中,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及其他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成功调动了价值数万亿美元的公共和私人资金,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抗击气候变化。

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说“各国都专注于为人类和地球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但如果不能在全球金融体系下充分利用资本促进转型,我们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愿景。”

“环境署与G20绿色金融政策研究组发布的这份最新报告表明,各国已经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从推出一系列绿色金融新举措到计划成立绿色金融中心,一系列迹象表明投资者们看好绿色金融发展前景,正逐渐寻求具备环境效益的投资项目,推动绿色投融资。”

自2016年6月至今,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诸多措施陆续出台。具体国家行动案例:印度: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发布“绿色债券发行及上市的披露要求”:德国:黑森州联邦政府宣布将法兰克福发展为绿色金融中心;中国:2017年6月,中国国务院确定了五个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法国:2017年1月,法国首次面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70亿欧元,22年期,用于增加环保投资的主权绿色债券,旨在促进最佳市场实践(特别是评估和影响报告),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正在根据国际最佳实践制定绿色债券上市要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 7年3月底发布了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综合风险管理准则;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险委员会于2017年1月启动了气候风险碳计划在线数据库,提供大型保险公司高碳投资相关信息。

中国五个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从顶层设计出发,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

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绿色金融和《巴黎协议》

2016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在G20杭州峰会上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供G20和各国政府自主考虑的可选措施,包括提供支持绿色投资的政策信号;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网络;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推动环境风险问题的研讨;完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等。这个报告是《巴黎协定》的具体贯彻和落实。鉴于《巴黎协定》的落实难度之高,各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尤其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必定会面临不少新的障碍和挑战。

2016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巴黎协定》,向G20乃至全球表明了中国的态度。实际上,进入“十三五”以来,在政府推动、市场发挥主体作用下,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已迈入了绿色金融立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如今,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中国的战略重点,绿色金融则是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将绿色金融列入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重点讨论议题,不仅体现了中国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落实《巴黎协议》、与国际金融发展接轨的决心。

从杭州峰会始,G20将发挥积极领导作用,展现更长远的战略视野,为世界经济指明方向、开拓路径。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社会各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充分体现了信托制度将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坚持鼓励发展,逐步将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二是坚持比较优势,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风险为本,确保慈善信托规范化、阳光化运行;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的瓶颈和障碍。

《办法》共9章、65条,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据统计,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以来,共成立慈善信托32笔,实收信托规模约1.24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

下一步,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建立经常性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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