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交易 “房”住黑色之手
——防范房产中介诈骗风险预警指南
2017-05-28岁正阳
中国信用 2017年11期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明明交付了房尾款,时隔1年~2年,却被房产公司催款,合肥的多名买房人对此充满了疑惑。近期,他们在向“南山地产合肥营销中心”核实情况时发现,该营销中心并未经房产公司授权。原来,该中心“负责人”王某某于2013年假冒地产公司直接向客户收取房款,骗取现金占为己有。
王某某以收取客户购房尾款转交房产公司为名,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购房款,共人民币36.2万元。为获得客户信任,他同时出具借条并加盖私刻印章。11月4日,据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中介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发布虚假房源、隐瞒真实信息、强制代办收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诸多问题,也在房产中介市场上不断发酵。据了解,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
显然,上述“南山地产合肥营销中心负责人”王某某就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恶意欺诈消费者的害群之马。针对此种乱象,去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对中介服务行为、行业管理制度和中介市场监管等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出了16条措施,给房地产中介行业挥来一记整治重拳,力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查之下,房地产销售有所规范,企业和机构人员的违规行为有所收敛。不过,仍有一些房产企业和中介机构顶风作案,未批先售、定价混乱、场外配资等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