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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土地流转关系的研究评述

2017-05-26韩璐包贵萍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5期
关键词:社会资本土地流转

韩璐++包贵萍

摘 要 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探究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当地创业对其土地流转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以期在已有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范式上进行更深入的理论补充和归纳评述。研究结果:国内外学界对土地流转的研究现状可从4个视角分析,即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方面展开论述。经济学中的土地供需均衡和理性人思想以及政府管制、土地产权界定均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返乡农民工土地流转意愿。研究结论:今后我国返乡农民工土地流转行为研究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深化和拓展:政府普惠金融和土地市场运作对农民工创业的影响带来的土地流转影响;从产权规范角度细究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深入探究面向农民工心理因素的土地流转行为选择。

关键词 返乡农民工创业;土地流转;政府管制;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323.6;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5-0030-06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持续的“民工潮”引发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浪潮。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高潮再起。每年以600万~800万人的数量迅速增长,2004年外出农民工约1.2亿人,加上乡镇企业就业的,总数约达2亿人(萧冬连,2008)。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的大型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纷纷亏损,经济低迷,导致大批工人被裁员、下岗、离职,其中不乏一些掌握专业技术和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农民工。现如今,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但效果并不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6年2月,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速连续5年下降,2015年,这一增速不及2014年的1/3,农民不再大批涌入城市。然而,农民工返乡创业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这也是农民工不愿进城的原因之一。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列中,有人选择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主要从事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在此过程中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现在普遍认为对潜在利润的追求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驱动因素,因为农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陈永志,2007),从而带动返乡农民的创业热情,而农民创业的根本目的也正是获得收益,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加速了土地流转。由此可见,返乡农民工创业选择是在理性的经济行为下做出的,同样,他们也会根据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来选择流入还是流出土地,这是一种创业所带来的对市场信号和财产价值更为敏锐和更为理性的判断能力。

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在于国家政策支持和土地交易市场运行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以及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方面有显著的作用,而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和产权保护也是影响农户的重要因素。研究的脉络大致从市场和政府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转行为,再到从经济学供需平衡、社会学等角度研究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但缺乏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方面的研究,返乡农民工创业动机和创业结果对农村当地的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影响显著,该研究视角不仅和当今社会热点相衔接,并且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也是更直观的。

本文旨在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影响因子的已有文献研究进行结构性的把握,进而分析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包括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视角展开理论研究,清晰地展现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土地流转的关系。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从而更好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该理论研究为规范土地流转方式和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新的思路,合理引导土地经营规模,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使农村更好地向城镇过渡。

二、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经过多年的土地改革,农业用地少数被政府征用,或放在农村土地市场上出租,他们的土地交易市场已相当成熟,而相关学者对政府在促进土地规范利用等方面显得尤为关注。J.M. Duke(2004)从斯洛伐克农业用地的私有化历史出发,经过土地改革和土地交易市场的运行,政府可以干预农业土地的使用量,即通过市场中土地的供求关系来影响其价格,当供给端膨胀而需求端萎缩时,土地价格便受到压制,研究还提出政府过多的干预会降低土地市场流转活力。土地市场需要政府的干预,但这种政治进程的进入必须以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增加土地收益为前提。Johan F.M. Swinnen (2009)提出土地改革最主要的方式是补偿、物质分配(比如小块土地)、土地股份的分配以及前者的组合等。Douglas C.Macmillan(2009)提出土地所有权应多样化,当一个国家的政治景观转变为支持土地改革措施时,不需要公众化的筹款,土地流转也会完成。Evelin Jürgenson(2016)在对爱沙尼亚的土地改革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后得出政府应该进行土地改革,通过制定土地整合的策略方针,而不是限制土地产权和分割土地资源使得土地细碎化(见表1)。

纵观国外的学术研究,关于政府管制多集中于探究政府干预交易市场,防止市场失灵后对土地流转方面的影响,而不是具体的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着手,来分析其直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和土地产权制度会影响土地交易的效率,从而间接反射到返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如果土地流转的费用太高,会大大降低返乡农民工土地流转的热情。产权制度在流转中是农民极其在意的因素,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关于交易费用,科斯曾指出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通过市场交易可實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如果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产权界限明确,那么降低交易成本,农民的流转意愿会提高。J.M. Duke(2004)认为更高层次的市场行为会带来更高的社会财富,而不活跃的市场将导致私人化泛滥,不利于资源的配置效率。Johan F.M. Swinnen(2009)认为农村信贷市场并不完善,尤其对穷人和小户农民来说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影响农民的土地交易。Bigelow ,Daniel等(2016)在美国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将土地所有者分为农场主(拥有所有权),将部分土地出租的农场主以及将土地租赁的非农业经营者,在分析他们在土地市场交易的情况后得出,在连续48个州的农场中的9.11亿英亩土地中,31%的土地不参与耕作而是将其租给其他农场经营者。在2015~2019年,农场中只有超过2%的土地预计将通过买卖双方不相关的公平交易出售,这部分土地的供应不会发生很大变化。

国外学者从微观个体研究土地流转甚少,他们多是从土地制度和土地流转政策角度分析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政策制定者应加强土地整合,改善土地细碎化的现状。Bigelow, Daniel等(2016)將土地所有者分为农场主(拥有所有权),将部分土地出租的农场主以及将土地租赁的非农业经营者,在3种不同角色的土地所有者中分析各自土地流转的方式,其中包括继承,赠送或租赁等方式,可见不同类型的所有者土地流转方式也不一样。Trung Thanh Nguyen等(2016)认为户主的教育水平也会影响到土地使用情况。

(二)国内研究现状

韦云凤(2009)更注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完备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影响返乡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李书宁(2011)主要专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关系研究,通过对洪山区烽火村和黄陂区建春村教育用地的土地流转案例分析,认为在收益分配中,政府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流转收益的分配,而是通过税收的方式获得少部分的土地流转收益从而用来弥补其成本的支出,将大部分的流转收益让渡给农民集体和原土地使用者,从而影响农民的流转意愿。胡枭(2012)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出发,提出政府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3方面的管制存在的问题,认为政府在土地价格形成上占据主导地位和寻租行为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同时政府对土地规划用途的强行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发展权,反而不利于土地流转。肖大伟(2010)认为要想有助于土地流转以及农民创业,需要通过国家监管其土地流转补偿,资金发放政策等的实施来推动。张永强等(2014)在对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实证分析得出农业活动的土地需求规模越大,给予农户的补偿越合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越强烈。由此可见,返乡农民工土地流转意愿的强烈与否和政府采取的补偿机制密切相关,政府对土地流转也不应过多干预,影响土地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反而不利于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从而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在中国的土地市场和产权研究中,多倾向于研究我国的土地交易市场。叶剑平(2006)提出中国农村流转市场仍具雏形,土地分配的完全行政方式(即土地调整),过渡性方式(如两田制)不仅是对市场配置方式的替代,还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产权和制度因素是制约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中国的农地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张合林(2007)从土地使用权能的对等和土地市场的本质统一视角,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度构建的观点,并提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孙瑞玲(2008)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包括缺乏流转市场的主体,这是根本原因。同时缺乏规范与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加上土地交易成本太大等因素都加剧了农村土地流转困难程度。高向军(2011)在对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的农村土地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得出农村土地整治存在同一土地市场尚未建立和收益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尤其表现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仍处于试点阶段,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有偿使用尚处于摸索之中。王余丁等(2016)在对土地供给和需求收益进行排序Logit模型分析后得出农户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其土地流入降低了农户的收入,但土地再转包会提高农民的收入。纵观国内学者对土地市场及土地产权的研究,多集中于分析土地市场存在的制度障碍,从土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角度分析其中的问题,巧妙地运用经济学的思维提出解决方案,这是一大创新点。

从微观个体来说,农户(尤其是返乡农民)在从事非农工作之后取得的非农收入大小会决定他们是否愿意流转土地,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状况良好,则这部分劳动力便涌入到城市中,尤其城市的工作报酬高,社会福利好,产生的拉力效应更大。何国俊(2007)提出人均收入,社会保障以及农民获取工作信息的难易程度都会影响到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惠海霞(2009)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研究中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民不再死守故土,而是作为劳动力要素投入市场中,从市场的博弈中获取劳动收入。刘艳(2010)认为农户收入水平是影响农地流转状况的重要因素。许恒周等(2011)从农民阶层分化的视角分析土地流转行为,提出农民在经济,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分化必然导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同,并且对土地价值的认知也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做出不同的土地流转选择。张永强等(2014)提出劳动力需求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家族关系中是否有村镇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显著。

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多从非农就业收入比重,给农户带的收益来分析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将土地流转归因于农民分化,阶级分层等社会问题也是研究的重点,尤其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社会道德缺失的时代,我们将更加注重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研究框架与理论逻辑

(一)基于经济理论的研究

在商品经济社会,所有可用的东西都可看作是商品,它也必然存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中,生产者决定了“供给”,消费者决定了“需求”。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下跌;当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上涨,此时将会调整供给和需求量,使之达到均衡状态。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控制农村土地的供给量,随着人们需求变化,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将会变化,J.M. Duke认为政府可以干预农业土地的使用量,即通过市场中土地的供求关系来影响其价格,当供给端膨胀而需求端萎缩时,土地价格便受到压制。

舒尔茨提出著名的“贫穷而有效率”命题,他认为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农民就像企业家一样,在特定资源和技术的约束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样根据利益调节生产,实现要素配置的最优化。对潜在利润的追求是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最初目的,但他们也惧怕其中的风险,他们会将自己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当作自己最后的保障,因此,他们并不想土地流转,而是充分利用土地价值。

(二)基于管理学理论的研究

Pigon认为无管制的市场可能导致垄断等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管制可以控制这种失灵状态,提高社会效率和产出。市场是不确定的且具有投资风险,尤其对资金相对贫乏的返乡农民工来说,他们极其厌恶风险,一旦投资创业失败,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自己可以依托的基本生活资料,基于这种风险意识,返乡农民工会选择自主创业但不急于流转土地。

政府可以发挥其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向农民倾斜创业融资政策,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同时,加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的福利体系建设,让农民觉得自己创业有保障,有支持,而没有负担。此时他们对土地流转没有后顾之忧,将更加坚定流转自己手中的土地。

孙瑞玲提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包括缺乏流转市场的主体,这是根本原因。同时缺乏规范与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加上土地交易成本太大等因素都加剧了农村土地流转困难程度。

(三)基于社会学理论的研究

对我国农民分化问题研究较早且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家陆学尼,他认为农民分化为8大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农民分化的主要特点是职业的差别,进一步影响着不同阶层的收入来源,所以分化后的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出现差异。处于不同阶层的农民,来自不同阶层的创业者对土地流转的看法不同,这也决定着他们做出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

许恒周等从农民阶层分化的视角分析土地流转行为,提出农民在经济、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分化必然导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同,并且对土地价值的认知也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做出不同的土地流转选择。

(四)基于法学理论的研究

科斯曾指出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迟福林认为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物权性质不完整,农民难以通过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由此导致土地资源无法优化配置。可见农村未来土地改革的思路应该是在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

四、主要议题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1.基于人力资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人力资本多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也称“非物力资本”,人力资本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能调动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尤其对城市务工农民来说,在城市里工作必须进行的上岗培训将会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得他们的劳动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员工在职期间必然进行多次培训或反复培训,长达几个月,短则几天,由此一来,务工人员掌握了熟练的工作技能和烂熟的工作经验,这将成为他们以后自主创业的人生财富。返乡农民工在掌握了熟练地工作技能后,依靠积累的原始资金,更促进了他们创业的动机,此时土地流转意愿将更强烈。

受教育越多的家庭成员更多从事于非农劳动,更少从事于农田耕种和家务活动,这样分工使人力资本较富足的人与市场活动更接近。拥有更高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往往看待事物更加理性和客观,他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拥有更为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宏观经济发展传递出的信号反应更为迅速,在从各方渠道获取信息后,进行加工过滤,便于自己做出最佳的选择。教育程度高的返乡农民,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和实现自我价值,在对创业前景和创业项目做筛选之后,往往从事于非农产业,也更乐于转出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可见农民城镇创业改变了农民的就业预期和农业区位结构,继而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张永强,2014)。

返乡农民工在之前就业期间积累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只是创业资金的一部分,充足的资金是保证创业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但对于创业项目资金需求庞大的农民来说,原始积累的资本根本不足以支撑整个资金链。此时,土地流转便给农民带来了福利,将土地承包权流轉给亲友或其他农民以获得每期的租金,或是以投股、参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对于资本相对贫乏的农民来说,土地流转成为资金筹集的渠道,他们此刻会选择土地流转的方式来支撑自己创业。

2.基于社会资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社会资本是资本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为实现工具性或情感性的目的,通过社会网络来动员的资源或能力的总和。社会资本有利于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信任,利用组织成员与外界的联系,为组织获得有用的机会和信息,进而影响组织绩效。曹卫秋认为返乡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倾向于由近及远动用所能辐射的圈子,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寻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帮助。通过农村广泛的社会网络关系,返乡农民工更易获取创业信息和创业资金,以便于更好地发现市场机会,增加创业成功的机会。家族关系中如果有城镇干部,使得返乡农民工获得银行贷款更加容易,增加创业成功的几率,土地流转意愿也就更强烈。

据学者分析得出,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城乡回流可以促进农村发展,即迁移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增加促进了当地资本的流动性,从而提高创业的可能性。农村当地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包括和谐的人际关系、村委对农民工的创业支持等。周围环境的融洽程度能够大大影响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热情,家人和村民能为创业提供资金、人力和物力方面的支持,能减少创业的负担,带动更多的农民工创业,此时,返乡农民工也更愿意将手中的土地流转,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农民工参加合作社(协会)和成为信用社的社员对他们的创业性选择会有正向的影响(汪三贵等,2010)。农村专业合作社以招募社员的形式扩充其自身影响力,社员在其中可以得到技术培训、能力训练,合作社也会保证共同分配所得利益。如果社员离开合作社,也可凭借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自主创业。因此,当地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带动农民工创业的兴趣,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增加农民工农业知识储备,为之后的创业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3.基于进入管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政府宏观政策的变化会对农民创业产生直接影响,前些年提出的取消农业税到现如今的普惠金融,政府对农村的宏观政策调整无不影响着农民工创业的热情。政府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农民工创业者创业培训,同时引导土地流转,减免税费,将促进创业者土地流转。现如今农村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设立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从而带动“大众创业”。

无管制的市场可能导致垄断等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管制可以控制这种失灵状态,提高社会效率和产出。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方法研究

在研究农民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时,国外大多数学者多采用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是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资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国外学者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研究集中于前苏联,中东欧和少数发展中国家,J.M. Duke在对斯洛伐克私有化土地进行改革的情况进行实地研究,收集斯洛伐克土地利用的数据,分析其农业实体的数量和平均规模,得出这个国家土地市场是如何运作的,从而在这个基础上研究整个中欧国家土地市场的运作以及土地改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Evelin Jürgenson主要研究爱沙尼亚的土地改革和土地整合的全新观点,对爱沙尼亚1990年之后的土地改革模式归纳总结,比较土地改革后研究区的土地面积和数量之间的变化,从而分析土地改革后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出土地整合的方法和措施。

国外的学者研究土地流转多从土地改革视角出发,在此大背景下分析中欧国家土地流转情况,但将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土地流转相关联的理论鲜有所闻,这也和他们经济发达的国情有关。

而国内众多的学者选择实证研究和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研究方法。张永强等(2014)在研究返乡农民工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作用时,选择以黑龙江省为例,将黑龙江省农民工自主创业选择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做logistic模型分析,说明各因素作用的显著情况,从而找出影响最大的因素。李帅等(2016)以长沙望城区为例对农地流转影响因子做实证分析,仅从望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城乡收入分配结构、就业结构以及创新驱动6个方面选取了12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得出这些指标与农地流转之间的正负关系。雷育胜(2009)在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问题的实证研究中运用SWTO分析模型,进一步说明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给研究创业对土地流转影响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孙善辉运用最优量表回归分析原理从政府角度和失地农民自身角度分析失地农民土地流转与再就业问题,将各个影响因素先分类再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土地流转和农民再就业的关系。熊智伟对影响农民工创业的因素进行分类,运用AHP分层分析法和Delphi法对影响因子进行定量分析,计算各因子对创业决策的影响。

国内的学者在研究创业因素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时,多采用回归分析法,对影响因子进行定量分析,赋予一定的数值,更客观直接地计量出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研究分析方法将变量之间的内部逻辑关系更深刻直接的展现出来,并且显著程度亦可反映出他们的影响大小,使得研究影响因素时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五、综合评述及展望

本文通过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已有文献进行结构性总结,探究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当地创业对其土地流转所带来的诸多影响,以期在已有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范式上进行更深入的理论补充和归纳评诉。国内外学界对土地流转的研究现状可从4个视角分析,分别可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方面展开论述。经济学中的土地供需均衡和理性人思想以及政府管制、土地产权界定均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返乡农民工土地流转意愿。

总体上看,已有研究在如下方面取得积极进展:①加强政府管制,规范土地经营权运转机制已成共识,学界已从多学科、多角度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逻辑、机制进行广泛探索,为本项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基础。②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研究成果已在国家层面引起反响,在国家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背景下引起的土地流转行为将是全新的话题。

已有研究亦有如下薄弱之处:①没有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②面向返乡农民工创业带来的土地流转行为影响的研究尚缺乏,也没有展开充分论述,反而只在其中一个问题进行研究的较多。

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等将是之后的研究重点,之后的研究将着重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背后隐藏的问题,包括国家机制和市场环境,进而提出解决措施。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起的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不仅仅局限于返乡农民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影响研究,更要上升为国家政策和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的研究。

農民工返乡创业的现象,预示着一个新阶层正在崛起,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之后的研究中,立足于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将返乡农民工看作是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今后研究将立足于以下三方面:细究政府普惠金融和土地市场运作对农民工创业及土地流转的影响;从产权规范角度细究其对土地流转影响;深入探究面向农民工心理因素的土地流转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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