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中国船长入狱韩法院未提遇难中国船员
2017-05-25
环球时报 2017-05-25
去年9月,一艘中国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区捕捞时,遭韩国海警投掷三枚爆音弹,导致渔船起火,3名中国船员窒息死亡。24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木浦支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和“非法捕捞罪”判处中国船长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款5000万韩元(约合31万元人民币)。之前,中国船员的遗属曾要求韩国海警赔偿遇难者每人400万元人民币,但遭到拒绝。
韩国“New1”网站报道说,法院称,42岁的杨某不但无证捕捞,还妨碍韩国海警的正常执法工作,导致后者受到伤害,罪责不轻。而杨某不仅否认一些罪行,还将人员损害责任转嫁给韩国海警,加上毫无反省迹象,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在执法过程中,杨某船只发生火灾,导致3名船员死亡,进而杨某不得不承担起向死亡船员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责任等情况,予以酌情判决。
韩联社24日称,对于3名中国船员的死因,韩检方仍处于调查阶段,未能得出结论。因此检方未将该内容写入此次公诉状里,进而法院也没有进行裁定。▲
(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