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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经济文化功能分析

2017-05-24任琼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建构功能

摘 要:法律意识是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还是社会主体意识西域和精神体系的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体系和社会主体的素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价值与功能,因此要理性分析法律意识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法律意识的社会功能主要取决于法律意识在社会文化系统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社会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结构功能关系。因此,应当把法律意识的社会文化功能放在其他社会文化的结构中来加以分析和把握。

关键词:法律意识;功能;建构

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努力,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法律意识不仅是社会法律文化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还是社会主体意识系统和精神体系的有机组成。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对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正相关,分析法律意识的经济文化功能,有助于精准的把握法治建设总工程。

一、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

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取决与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本质上是法律意识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反作用。法律意识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意识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通过对法律制度得到实现。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能否正确反映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要求,对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经济结构对法律意识具有决定作用,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活动才能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而社会主体能否正确反映经济结构对法律意识的内在要求,是否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确定法律调整目标、法律的价值取向、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时的选择模式,对社会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能否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法律意识和条件和社会法制条件。如果想成了相应的法律意识,则社会经济建设就会比较顺利,反之则困难重重。

第二,法律意识中的民商法律意识对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换的有序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民商法律意识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所有权观念、契约自由观念、主体平等观念、诚实信用观念、等价有偿观念、社会责任观念等。只有国家和社会主体将这些法律意识要素全面反映到民商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体的民事行为之中,就能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序稳定的外部环境条件。反之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则会被扭曲变形。如果没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意识和制度,就会出现产权不清、不讲经济效益的问题;如果没有契约自由、主体平等、等价有偿的观念,就没有市场交换的正常进行;没有诚实信用观念,合同目的就不能顺利实现;没有社会责任观念,经济主体就不会顾及社会利益。

第三,法律意识中的经济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宏观能否有效的实施具有关键作用。现代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进行宏观调控的产物,如果没有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实施宏观调控的意识和观念,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就不会产生,公民和企业也不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社会经济秩序就不能形成和有序开展。

第四,法律意识中的诉讼法律意识对于经济利益的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公民的诉讼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解决利益纠纷、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寻求法律救济的心里基础。公民是否具有正确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识,在遇到利益冲突时是否自覺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形成,关系到主体经济权利是否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实现社会正义和经济公平,也关系到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因此说主体的诉讼意识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功能。

第五,法律意识中的国际经济法律意识在现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走向国际化和全球化。在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体特别是企业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具备现代国际经济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意识,是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实施规范运作的基础。没有完备的现代国际法律知识,没有现代国际法律的意识,在经济活动和决策中将寸步难行。因此,国际法律意识在现代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的条件下对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法律意识的精神文化建构功能

法律意识的精神文化建构功能是指法律意识在社会精神文化中的意义与功用。社会精神文化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是人类精神成果的精华体现,在社会整体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深层基础,是社会系统中的软要素。法律意识的功能在精神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能不引起重视。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是社会精神文化体系中的子系统之一,在精神文化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社会精神文化是一个由多种精神文化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其中包括社会主体的思想道德素质,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理念,人生理想、人生态度和精神支柱,文化教育水平、科学文化知识、科学创新的态度和精神状态等。其中,法律意识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和精神态度,是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社会精神文化的有机构成要素。从精神文明建构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社会精神文化就是不全面的、不能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也就不能发挥其在社会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功能。

第二,从法律意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来看,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法律意识与伦理精神具有深刻的内在同一性。有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既属于社会的伦理精神,又是法律意识的有机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伦理支持功能。任何一个社会主体的意识中,都具有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它们与社会主体的其他精神要素一起构成其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人格类型。这些文化心理构成要素不是毫不相关的,而是在互相作用、互相推动、互相制约的。一个公民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法律意识素质必定会对其道德意识的形成和道德行为的选择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从社会心理的视角来看,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传统和理性、秩序的法律理念,这个民族的道德水准也必然会受到强有力的法律意识的支持和推动而得到提高。此外,法律意识也会将道德理念和道德原则纳入社会法制领域,从而扩大伦理精神的适用范围,丰富伦理的内涵。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关于法律的道德基础和道德准则的研究,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道德在社会法制系统中的基础性价值和意义,另一反面也说明,法律的伦理分析或法律伦理学构成了现代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大大丰富了伦理道德意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法律意识在科学、教育、文化、出版和新闻等精神文化建设中的功能。法律意识在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有关国家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和出版方面的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推动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中介作用,从而为这些领域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法律意识基础,对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来说,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肖宏开.《“法律意识”源流考》.载《青年法学》,1987年第一期.

[2]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作者简介:

任琼新(1990~ ),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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