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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

2017-05-24冒瑞云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体制改革教育管理

摘 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层次较为完整和发达的法律硕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法治和繁荣法学做出了贡献。但依然存在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结构、数量和质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管理体制混乱等诸多矛盾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深化法律硕士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培养模式,进而优化法律硕士专业布局。

关键词: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法硕教育所关注的前沿议题主要集中在全球化时代与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培养高质量法律职业人的三大问题:第一,在法学院入口处设计出针对优点、能力和悟性的有效调节;第二,发展一套确保在本国体制内所有法硕教育提供高质量、相互关联的法硕教育机制;第三,在法学院出口不断完善,保证那些要做法律家的人同时具备知识、能力和道德的评估体系。本文从我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出发,结合当代法治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提出改革中国法律教育的若干建议。

一、统筹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类型结构与层次结构,优化法硕教育培养模式

加强以法律实务为导向的教学改革和训练方式改革,建立基本统一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教学研究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法律人才培养分类管理的办法,控制法学学术型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缩小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把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政法实务和社会管理等部门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实行小班级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学生各项能力的提高。

二、优化法硕学科专业布局,填补传统法硕教育培养缺陷,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创造条件

传统的法硕教育注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条文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高分低能不适合从事实践性强、技能要求高的法律职业。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注重法学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注重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国家可以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落实支持法硕教育建设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法硕教育的办学条件好、长期为全国的政法队伍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高校,在法硕教育资源的配置方面予以特殊考虑,使法硕教育具备培养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再生功能。此外,尽快解决法硕教育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相较于学术性硕士教育方面存在欠缺方面的空白,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发展动力。

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和多方位的法律职业实践教学教育,开拓学生视野

法律职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有赖于周密细致的实践环节的设置,又依托于科学合理的实践环节的有序安排与结合。笔者认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实践教学指导,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实战训练为了增加学生专业实践的机会,提高技能训练的实训效果,学校应该省内外司法审判、监督、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部门多方联系,并注重对学生专业实践的检查指导,使学生在各种实训中得到真正提高。二是由当地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和知名的执业律师开设案例实践模式教学。在案例实践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从新的视角对案件进行分析,鼓励学生不迷信权威而敢于从事实出发来思考和评论法律问题。三是通过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演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使法学专业学生熟悉法庭庭审程序和掌握并运用实体法律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荣誉感。

四、积极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师资多元化模式

通过法律赋予学生“准律师”的身份,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规定,现有的法律诊所性质类似于公职律师事务所,现实中法律诊所的学生们担当的也是类似公职律师的角色,但他们并不享有真正律师的职业特权,致使他们在代理真实案件时非常尴尬,身份总是受到质疑。我们应该争取将法硕教育培养方式“本土化”。提倡师资多元化,法律诊所指导教师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学校可以将对法硕教育感兴趣的老师确定为专职指导教师,同时设计出针对法硕指导教师的评价体制,保证他们与课堂授课教师一样的待遇。所以通常法学院的老师分为两种:兼职的与未兼职的,未兼职的法学院教师实务经验不够丰富,而在外兼职的老师在平衡教学与承办案件之余又很难有时间顾及,因此诊所教师的队伍应该多元化。

五、重点抓起法硕职业教育质量,努力培养优秀型法律人才

进一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拓宽教学实践渠道。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来学习法律的运用、运用法律的技能和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达到培养法学院的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层的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适用法律的过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公益心、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此外将专业与公、检、法、社区、政府机构和企业挂钩,建立可操作的长期稳定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基地,通过学生实习法学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学习并提升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是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实践化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社区服务促使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了解和认同专业,提高从业的荣誉感,培养专业必需的技巧和技能,学习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训练专业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

六、结语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设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以来,法律硕士教育事业在我国得到飞速的发展,但是在法碩教育改革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法硕教育人才培养层次模式、域外经验的借鉴、教学方式与培养目标、法硕毕业生定位不准及其现实效益不显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给法硕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些较为浅显的建议,寄希于有所益处。笔者认为我国开设法硕最专业的院校应该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法律事务部门去工作,尽量减少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理论科研职业的数量,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同时也最大程度上符合国家设立法律硕士学位教育的初衷,缓解法学硕士的就业压力。

参考文献:

[1]曾保春.团体督导:“当前高校学生工作新模式的探讨”,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2]樊富珉.《团体心理咨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简介:

冒瑞云(1991~ ),女,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法律(法学)专业2015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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