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部门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
2017-05-24陈凯罗新娅
陈凯 罗新娅
近年来,唐河县农技推广部门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完善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1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开展情况
1.1 唐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唐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止目前,全县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37个,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8099人。其中,发展种植业专业合作社302个。拥有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23家,县级示范社23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1 组建方式多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一是大户创办型。二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型。三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四是企业带动型。
1.1.2 合作空间开放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了农村行政区域的局限,从而实现了地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
1.1.3 技术服务专业化。成立较早、发展较为规范的合作社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经营体系。
1.2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做法
——强化扶持,推动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培育典型,带动发展。重点抓好“四个一”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二是健全一个权力机构,社内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健全一个财务审核监督机制,由监事会负责实施对合作社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四是设置一個社务公务栏,及时公布合作社重要事项,按季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深化服务,促进发展。农技推广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1.3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和启示
1.3.1 主要成效:
——完善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服务网络,解决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加快了土地流转,带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科技运用水平。通过新型农民职业培育,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使农业科技运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示范引导,技术指导,辐射带动,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产增收成效显著。
1.3.2 主要启示:
——政策引导,组织领导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
——项目扶持,资金投入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
——科技注入,示范带动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2 当前农技推广部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主要技术需求问题。相关扶持政策:一是改进财政直补方式,扶持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二是健全农业风险机制,支持新型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三是支持新型农业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四是制订相关配套措施,为新型农业主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技术需求:一是农业生产信息化技术;二是农业经营信息化技术;三是农业管理信息化技术;四是农业信息服务技术。
2.2 当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模偏小,经营化程度低。实质性的运行规模小,经营化程度低,有其名无其实;个别合作社其生产方式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农民家庭,经营上也是各自为政,合作社名存实亡。
——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组织化程度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1、销售网络不健全。2、社经营领域拓展空间狭窄,品牌建设步伐缓慢。3、社因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足。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2.3 农技推广部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3.1 农技推广条件有待提高。从事农业生产一线技术服务,由于交通不便,待遇低,吃苦受累等,往往限制了农技人员的个性发挥。
2.3.2 农技推广手段亟待改善。要以“讲给农民听”,转变为“做给农民看”,从“只讲不做”转变为“边进边做”,采取“四个一”模式推进科技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3.3 农技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在实际操作中,突显出农技人员知识储备不够,专业不专,与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主动更新意识不强。
2.3.4 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农民集资经费无法满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农技推广部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
3.1.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创办领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从上到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3.1.2 抓政策落实,扶持合作社快速发展。制定并落实符合有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设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社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3.1.3 抓典型示范,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同步,从而达到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目的。
3.1.4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运营规范、发展潜力大、开拓能力强的合作社,建议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进行奖励,对经营混乱、连年亏损的合作社予以注销。
3.2 新常态下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重点、思路和对策
3.2.1 工作重点:着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围绕主导产业,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
3.2.2 工作思路:一是发挥专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雁头带领”作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队伍建设;二是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力量,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受训面;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引导,构建农技推广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四是实施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知识更新、技术更新。
3.2.3 主要对策: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服务,统筹“科教推”资源配置使农技推广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经营相结合;二是用网络信息构建县、乡、村农技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平台。三是用城乡一化化理念促进传统农技推广向现代农技推广转变,使新型经营主体巩固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唐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