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致消费者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2017-05-23
妇女 2017年5期
个体食杂店老板张某从批发中心进了30箱啤酒准备出售。啤酒运到家里卸车时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张某左眼炸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张某找到批发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但是批发中心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啤酒,责任应由啤酒生产厂家来负。那么张某一定要找厂家才可获得赔偿吗?
批发中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損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因为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保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