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会展业与文化创意和新媒体产业融合状况研究
2017-05-22洪晔
洪晔
摘要 在文化创意产业与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会展行业与文化产业、信息传播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互、融合。本文以实地调研为依据,从题材分布、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使用状况等多个方面,对京津冀地区会展业与文化创意、新媒体产业融合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区域会展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 京津冀;会展;文化创意产业;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363(2017)03—0007—02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北方会展业最发达的地区,整体会展水平较高。在文化创意产业与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会展行业与文化产业、信息传播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互、融合。在会展活动的策划、运作、宣传、展示的过程中,文化创意理念不断渗透,新媒体技术和传播形式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使现代会展更好更快地发展,并发生内涵和功能的转变。
1京津冀地区会展题材与文化创意、新媒体产业融合状况
京津冀地区会展业发展以北京市为龙头,展览题材、形式多借鉴北京的办展模式,展览题材覆盖面较为广泛,各种产业均有涉及。
在题材大类方面,京津冀地区的展览在工业品、原材料、消费品和综合类题材方面均有涉及,其中消费品题材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综合类题材,工业品(26%)和原材料类(19%)题材比例基本相当。但由于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布局、城市发展等方面存在差异,三地的展览题材构成仍有差别。北京市的消费品类展览比例(40%)明显高于津(30%)、冀(30%)两地,而天津市的工业品类展览(27%)和河北省的原材料类展览(23%)则明显高于其他两地,体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不过,尽管津、冀两地在某些题材比例方面高于北京市,但展览分类数量和总体数量仍明显少于北京市。
在文化创意和新媒体题材方面,京津冀地区的办展总量和所占比例不高。与文化创意和新媒体部分相关的题材包括:服饰配饰、礼品玩具、音响乐器、奢侈品、婚庆婚博;与文化创意产业直接相关的题材包括:文化教育、文化艺术、动漫游戏;与新媒体直接相关的题材包括:信息通信、广告媒体。
文化创意题材展会以河北省比例为最高(11.63%);而与之相关题材方面天津市的比例最高(17.78%);在新媒体题材方面北京(5.07%)和河北省(4.65%)的比例大体相近。其中新媒体题材的展会的数量和比例都较低,平均不足10%。
2京津冀地区会展业与文化创意、新媒体产业融合现状
2.1样本基本状况
课题组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之间,对京津冀地区及少数周边地区共计123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2份,回收率为91.05%。
在112个有效样本中,北京市企业占18.75%,天津市企业占61.25%,河北省企业占16.07%,其他地区占3.93%;会展企业占68.75%,其他行业企业占31.25%。其中,会展企业的业务包括会展项目策划运营(63.64%)、招展招商(45.45%)、展览展示设计与搭建(81.82%)、会展现场服务与管理(72.73%)、会展宣传推广(27.27%)5个方面;相关行业企业的业务包括物流运输(22.87%)、传媒出版(40%)、电子商务(20%)、礼仪服务(5.71%)、旅游服务(5.70%)、广告(2.86%)及其他(5.69%)。
2.2會展及相关业务开展状况
样本业务开展的地理范围分布较广,覆盖全国及国外部分地区,业务涉及题材也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包括农林牧渔(25%)、采矿(18.75%)、制造(56.25%)、房地产(50%)、建筑(6.25%)、租赁商务(25%)、批发零售(43.75%)、住宿餐饮(18.75%)、金融(25%)、交通运输(12.5%)、电力热力(12.5%)、科研技术(18.75%)、信息服务(6.25%)、卫生(18.75%)、文体娱乐(62.5%)、居民服务(6.4%)、居民服务(6.25%)、教育(25%)、公共管理(6.3%),以及其他行业(12.6%)。
2.3文化创意与新媒体使用情况
调查考察了样本在最近一年内策划/筹办/参与的会展项目中使用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展项目的策划和筹备环节使用的文化创意手段,包括:广告(68.75%)、建筑与装饰(31.25%)、艺术品及古董(18.75%)、动漫(6.25%)、影视(31.25%)、音乐(12.5%)、表演艺术(43.75%)、出版(18.75%)、资讯科技服务(25%),另有6.25%的样本没有使用文化创意手段。
2)会展项目的现场展览展示环节使用的文化创意手段,包括:广告(62.50%)、建筑与装饰(37.50%)、艺术品及古董(18.75%)、动漫(6.25%)、影视(25%)、音乐(12.5%)、表演艺术(31.25%)、出版(12.5%)、资讯科技服务(13%),另有12.5%的样本没有使用文化创意手段。
3)会展项目的营销和宣传环节使用的新媒体技术,包括:会展网站(56.25%)、电子商务平台(31.25%)、微博(37.5%)、微信公众号/企业号(75%)、数字报刊(18.75%)、数字广播电视(31.25%)、手机短信(25%)、触摸媒体(31.25%),另有6.25%的样本没有使用新媒体技术。
4)会展项目的现场展示环节中所采用的新媒体技术,包括:会展网站(31.25%)、电子商务平台(25%)、微博(25%)、微信公众号/企业号(81%)、数字报刊(0%)、数字广播电视(37.5%)、手机短信(25%)、触摸媒体(31.25%),另有6.25%的样本没有使用新媒体技术。
3京津冀地区会展业与文化创意、新媒体产业融合特点
3.1应用广泛
数据显示,各种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在会展项目的策划筹备、营销宣传、现场展览展示环节中均有应用。同时,绝大多数企业也开始采用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这说明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融合于会展行业中的情况已经较为普遍,企业也有意识地将其运用于自己的会展行为当中。
3.2有所侧重
首先,在会展项目运作实施的不同阶段,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的应用状况是有所区别的。文化创意手段方面,会展项目的策划筹备阶段,广告、影视、出版、表演艺术、科技资讯服务等手段的使用率明显高于现场展示阶段;而在现场展示阶段,建筑装饰艺术手段的使用率则明显高于策划筹备阶段。新媒体技术方面,会展项目的营销宣传阶段,会展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微博、数字报刊的使用率明显高于现场展览展示阶段;在现场展览展示阶段,微信公众号和数字电视的使用率又明显高于营销宣传阶段。
此外,在会展项目运作的同一阶段,不同的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的使用率也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文化创意手段中广告的使用率显著高于其他手段;新媒体技术中会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企业号的使用率显著高于其他手段。
以上情况的出现很可能是由于不同种类的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针对不同会展运作阶段应用效果有所不同,因而企业会有所侧重地进行选择,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3.3融合不深
除广告、微信公众号/企业号、会展网站外,其他类型的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的使用率总体不高。数据表明虽然文化创意和新媒体与会展行业的融合范围较为广泛,但融合深度不深,并没有充分有效地得到运用。该状况可能是由于会展行业的从业者对于文化创意手段和新媒体技术尚未形成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其应用的具体技术尚未熟练使用;也可能是由于传统会展业与文化创意、新媒体行业尚缺少有效对接的渠道造成的。
总体而言,文化创意和新媒体行业与会展行业的融合已经发生,也体现出一定的适应性,但融合的深度仍有待增强。这既有赖于文化创意和新媒体行业对会展行业进行更深层次介入,也有赖于会展行业自身的文化创意能力与新媒体素养的提升,从而对会展专业人才提出了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