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5-20魏定旭
魏定旭
摘 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徑。
关键词: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168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农民的各项要求也在提高,同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共同来完成。在整个工作中,必须找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添措施,努力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突破。
1 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通过两年的努力,共举办新型职业培训12期,在农村农业各领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68人,使之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促进劳动者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
2 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实际在家人员主要是老、妇、幼,有一定文化素质、相对有点经济头脑的人都选择外出务工挣钱,不愿意选择在家从事风险高、效益低、劳动强度大的农业生产,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同一个培训对象不能在3a内重复参加培训,哪怕是不同科目不同类别的培训,否则在新型职业农民系统平台无法录入,导致农民参与培训和掌握技能的单一性。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从事的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大,申报难度大,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所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名额和经费由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下达和配给,地方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导致培训的面不广,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除了理论知识以外,也很注重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因此种植业培训时间基本选择在生产季节,这样可以让学员更能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但学员又不愿意在这期间参加培训,因为正是生产上需要管理和劳动力的时候,一旦离开会给自己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所以组织培训有难度。
3 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
3.1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选拔机制
确定高学历回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进行先培训先引导,形成领军队伍,引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有意识的引导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人员加入职业农民队伍。
3.2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充分发挥县农业局、农广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好与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的合作,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县内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产业培训相配套的方式,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选择部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到农业高校和先进产业基地实地学习培训,提升培养质量。
3.3 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机制
“联合辐射”。即联合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部门建立互通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县内规模农业产业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 “校村互建”即培训机构与产业集中发展村联合成立生产实训基地,带动学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提升。 “中心依托”即成立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以培训基地、示范基地为中心平台,将培训内容制作成电子教育课程,实现新型职业农民跨时间、跨地域培育。 “跟踪问效”即开展后期跟踪走访,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跟进技术指导,搜集合理化建议意见,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薄弱环节,完善培育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建设培训基地,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在上级下达的培训资金基础上地方政府配套一定的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专项和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并逐年增长。
3.4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规模种养产业,且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采取“先缴后补、减免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对高校毕业生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牧场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对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以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薛世毅.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效[J].农业与技术,2016
(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