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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60云盘关闭浅析当代新媒体的版权审查义务

2017-05-20张柠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云盘实名制资讯

摘 要:版权制度随科技革命而变,随着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的进步,作品的复制与传播行为日趋简便,不经过服务器的存储或中转,通过云盘等中介方式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而使得权利人失去对作品传播的控制。2016年10月20日,360云盘官方发出通知,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根据对云盘提供者的具体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以及对我国现行的两种版权审查制度——事先审查制度及事后审查制度的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对待网站审查义务的问题,应该形成以二元制审查制度为主的综合审查制度趋势,并且在实践中,针对网络侵权结果不可逆性以及传播迅捷性等特点,应当增加针对二元制审查制度的补充审查制度。同时,在考察网站的审查制度标准时,也要相应的考虑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自律组织建设。

关键词:360云盘关闭;新媒体;版权审查义务;二元制审查制度

一、云盘版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分析

2016年10月20日,360云盘官方发出通知:“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云盘中使用者未经合法授权就利用不属于自己的影视剧版权内容进行牟利,改变了网络视频播放模式,损害了享有影视剧版权的视频网站利益。

二、从360云盘侵权问题分析新媒体的版权审查义务的必要性

“自由没有规制就会转化成暴力”。网站对提供的资讯要承担一定审查义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呼吁。对于网站的审查义务,一般看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应该对所有网站发布的资源都要进行事先审查,实行实名制。第二种观点认为:事先审查限制自由,应该实行全面地事后审查。分析发现:

1.对网站发布的所有资源都要事先审查是不合适的

网络的优势在于快捷性,如果针对所有上传文件都要事先审查,那么必将以快捷性为牺牲。并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8月3日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10亿,如果对他们所有帖子、跟帖、博客等都进行审查,从技术上是很难做到的。

2.对所有网站发布的资源进行事后审查是不合理的。

网站作为网络传播的主体,在自主进行采访编写新闻、上传资源和图片视频时与普通传统传媒传播的内容实质都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传播媒介的不同。如果将这种主动上传资讯的网站义务定性为事后审查,从而与传统传媒承担的事先审查划清界限,那么在实践操作中将会加大传媒界①和法律界的混乱。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大规模电子化的实现,几乎所有的传统传媒都有自己的网站。法律规定传统传媒对发布的资讯有事先审查的义务,而如果网站实行事后审查,就会出现同样的新闻、同一个传媒主体、同一个侵权损害结果,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却是大相径庭的矛盾结果。

三、构建新媒体的版权审查义务的具体模式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对网站的审查义务,应该建立以二元制审查制度为主的综合审查制度的模式。

第一,关于网站主动发布的资讯,网站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

网站作为网络传播的主体,普通传统传媒传播的内容实质都是一样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主动发布的资讯方面,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实行事先审查制度。

第二,关于网站被动发布新闻和图片,网站承担事后审查义务。

每天网民上传的信息量是数以亿计的,利用网站提供的平台而上传至网络上的资讯更是数不胜数,而且上传的时间段和相关栏目并不固定,因此,对网友用网站提供的平台自由发表的资讯进行事后审查具有实际操作性。

但在实践中,针对网络侵权结果不可逆性以及传播迅捷性等特点,仅仅施行单一的二元制审查并不足以维护合法权利,基于此,仍要增加针对二元制审查制度的补充审查制度:

第一,网站被动上传的资讯。

针对网站被动上传的资讯,原则上应该以事后审查为主,但是应该对大众极为关注的热点资源进行监控。

第二,网站主动发布的信息。

针对网站主动发布的信息,网站服务提供者虽然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但是这种审查标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网站主动发布消息时扮演的角色相较于传统传媒,二者都应该适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中最为主要的“合理相信”原则作为事先审查的主要标准来适用。但是,针对那些重大轰动性的,足以引起经济上或社会的强烈震荡的新闻资讯,在未得到真正证实之前,审查的标准应当更高,而“合理相信”此时不能完全作为网络侵权的抗辩事由。

四、结语

法律和规范是有国界的,网络空间不可能由法律来完全规制也不能过多的苛求网站承担更多的责任,大部分的中间地带应该交给网络道德约束和网络组织自律。所以,在完善的二元审查制度及相应的补充制度之外,我们还要做到在明确作品认定标准的同时正确适用“避风港原则”。

注释:

①2007年6月27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发了一个通知,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网络实名制管理的规定,紫丁香BBS执行完全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不仅包括原来的实名制注册也包括实名制发表文章。在前一天无力改变此现状的包括站长周楠在内的站务组成人员集体辞去了紫丁香站的职务。

参考文献:

[1]【德】馮·巴尔.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页.

[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3]该理论主要从成本的博弈角度来考虑,在侵害有可能发生的时候,谁控制损害发生的成本最小,谁就应该来承担责任.

[4]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5]吴壑辑.《学者解读中国互联网政治.民意直达高层的直通车》.载于《北京日报》,2007年6月18日.

[6]杨立新.《电子商务侵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305页.

作者简介:

张柠奕(1996~),女,汉族,陕西渭南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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