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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2017-05-20李睿

新农村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党员干部

摘要:十八大以来,对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法制思维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研究基层党员干部法制思维培养,做到转变思维,学法崇法,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党员干部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式,其不仅深受经济形态、社会结构的影响,而且政法思想、主流意识形态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思维,发挥法治在推动社会发展、化解干群矛盾、维护一方稳定的作用。

1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的内涵由法治社会本身的追求和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所决定。具体到基层党员干部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在形式上,法治思维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法治作为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依据和途径;第二、在实質上,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第三、在价值追求上,要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在重视和追求。

2 法治思维的特征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和建设性思维。

具体而言,规则通过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来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遵守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法的功能;程序性通过外在程序的规定,减少人情、关系、偏见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不公正现象;权衡思维要求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尽可能把问题考虑全面;建设性思维要求达成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3 依法行政的实施

“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改革发展中,由于存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冲突,常常会引发尖锐矛盾。沟通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而从根本上看,法治社会中的法律的形成和实施实际上是一种理性对话过程,有助于沟通的开展和实现。

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法治思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强制的方式来进行压制,这样不但对群众利益产生伤害,更是危害法治社会的群众基础。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干群矛盾,需要基层党员干部能够做到:

第一,执法有依据

新形势下的局势呈现复杂化,过去的经验和办法有的时候不管用、也不好用。就拿征地拆迁而言,就可以情况。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够违反法律、忽略法律、创设法律,将权威肆意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第二,执法有证据

雷洋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最初的原因就是因为执法录像的缺失,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证据的缺失会引来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质疑,这是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情形,即使只是偶尔发生一次,都会严重影响到法治在群众中的威严。基层执法要讲依据、也要讲证据,在执法全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做到透明公正,获得群众信任。

第三,信息要公开

部分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往往还保留着以前内部商议确定就可以了的这种思想,对于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置若罔闻。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这样的思想是不行的,会影响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可和接受。基层人员要做到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外的信息,该公开的要公开,要让群众能看得到行政行为作出的过程和依据。逐渐透明化不会因为打消了公权力的“神秘”而对降低权威,相反,更利于获得群众对政府的支持、拥护和信赖。

4 法治思维的培养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本领恐慌”这一概念用来指知识恐慌、能力恐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党员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基层党员干部面对的形势相对以前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环境更加复杂,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即是要求,又是任务。法治思维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学法尊法放首位

领导干部的素养主要体现在观念、知识和能力等多方面,而现在,懂得法律、尊崇法治,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就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加强法律学习的意识。在工作中、在学习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将传统行政思维转化为法治思维,外化为法治思维引导下的行为方式。

第二,遵守法律以身先

基层党员干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长期跟群众打交道,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束缚了自身手脚,嫌麻烦,这是不对的。党员干部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我们的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在群众心里逐渐树立起宪法法律权威,才能带领群众一起知法守法。

第三,思想意识要转变

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法律就是群众拿来找事儿的“工具”和“武器”,导致事儿越来越难办、“官儿”越来越难当。殊不知,法治社会所保护的不仅是群众,也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违规不越位不犯法,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增加干部和群众之间相互信任、有效沟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推进和建设有利于群众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干部规范自身行为,实现改革发展的有效推进、增强互谅互信、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江必新著:《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2]习近平著:《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页

[3]任理轩:“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载《人民日报》2011年02月16日第1版

[4]张千帆:“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兼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李睿,(1989.1-),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应急管理。

(作者单位: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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