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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农者:天怒人怨遭“报应”

2017-05-20海上走行

做人与处世 2017年7期
关键词:造假者乡民财主

海上走行

清朝末年,安徽桐城人许奉恩写了一本《兰苕馆外史》,其中记了一件非常严重的坑农造假事件。

有一年,安徽定远遭遇历经春夏的大旱,导致夏粮颗粒无收,人们背井离乡外出逃荒。所幸的是六月中旬,老天爷终于普降甘霖,乡民们欲抓紧时间抢种,期盼着秋冬不再挨饿。可是,多数人家中没有一粒粮食,哪里去找种子呢?当地有个姓李的财主,眼瞅著粮仓里屯着的数千斤荞麦,顿感发财的机会到了,但他知道,那批荞麦干瘪发暗,势必很难卖出去。于是,他便动起了歪心思,将荞麦蒸熟,然后,高悬出售优质荞麦的招牌。乡民们一见颗粒饱满、色泽鲜艳的荞麦,哪里还顾得上其高得离谱的价格,不惜倾其所有纷纷前往抢购。不出一天,就宣告售罄,李财主赚了个盆满钵满。蒸熟的荞麦,自然不可能发芽,饱含期待的农民们不得不再一次流离失所,“由此饥饿以死者不胜屈矣”。官府当然不会对这般严重的坑农事件置之不理,李财主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偿还那些被他害惨了的乡民们。

许奉恩在书中说,卖假种子的财主,最终遭到报应:“无何,雷击某甲死,釜底书‘蒸荞误人,粉身莫赎八字。”意思是说,将蒸熟的荞麦作为种子出售,坑人无数,财主即便粉身碎骨,也无法赎罪。虽然,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雷击致死的现象,但作者这样写,恐怕更多的是为了表达对造假者的无比痛恨之情。

(编辑/张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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