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分析
2017-05-19陈婉婷
陈婉婷
摘要: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滞后性和落后性,引起这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市场化经营以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滞后性。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式,以及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可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可持续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我国在农业保险迈出的重要一步,为我国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我们加强农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可持续的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性的主要原因
1.农业保险供求之间的矛盾
作为世界上的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我民经济中占主导的地位。但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对产业链的调整,我国逐渐的偏向于工业化的发展,农业逐渐失去了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农业生產总值在不断的下滑,而且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劳动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的下滑,很多农民已经弃农为工。相对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的供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以及结构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究其缘由,其一是农业保险的供给短缺,其二是农业保险的需求量少。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数据的调查显示,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收费以及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保险人员在不断的下降。如果按照农民可以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机构是赔偿不起的,这就导致我国农业保险的供求不平衡。在我国农业保险长期的经营中出现低收费、低保障、高风险、高成本、高赔偿的特点,目前我国很多的保险机构都不敢去拓展农业区域。
2.农业保险的市场经营化
农业保险的市场经营化以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滞后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主要是指政府不再给农民提供资助和补贴,农业保险在给农民的补给必须要以市场为依托,实行保险市场的市场化经营。自从我国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化经营来提供的,市场化的保险经营方式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背道而驰,主要体现在商业保险可保风险有一定得随机性和独立性,农业保险的关联性比较高,满足不了商业保险的要求。保险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能够实现风险的分散以及经济的补偿,要求保险风险必须是对立随机的事件,即便发生了保险事故,也能在保险机构集中的所有风险单位集合实现有效的分摊。而农业保险的关联性比较强,如气象的风险、病虫害风险,风险单位在灾害的事故以及灾害的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关联。如果发生地震灾害、洪水等,这将会产生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一旦发生这些灾害,商业保险机构很难赔偿。
二、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创新
为了促使我国农业保险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新的保险制度。制度的创新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创建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促使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
1.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基层组织,构建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
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不管是专业的保险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还是有政府经营办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这两种性质的农业保险公司不仅都不能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还无法有效的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却能有效的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作为一种非营利的合作组织,在作为保险人的同时他还是投保人,承担着两份责任,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的利润可以通过持续减保费的方式返还给保险人。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可以形成一个互相监督的平台,避免偷吃保险费的状况,能有效的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推行互助合作保险社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自由性,自由退出、自由加入的原则;第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社必须要以镇或者一个乡为单位;第三,政府对农民参加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要提供保费的补贴;第四,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必须对县级的农业互助保险社提供保险。
2.推动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情况。对于此,国家政府必须要对农业保险发展进行资助。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式可以通过国家农业公司来实现,这样可以有效的带动我国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这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必须财政拨款,政府要对国家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并且还要免除农业保险公司的税负,可以设立地区或者市级的分机构,其业务上要采取垂直领导的方式,并且国家农业保险不能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原始保险业务。
三、结语
为了提高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我们需要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创新力度,不断的提高和促进农业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加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建立国家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和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为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驾护航,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