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村民纠纷的几个技巧
2017-05-19
当前,农村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抚养、礼仪、财产、生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村民关系紧张,甚至长期对立。面对这些非常复杂、千头万绪的矛盾纠纷,农村党员干部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有效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要有公平之心。在处理矛盾中,农村党员干部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时代,农民朋友已不再是抽象的“整体概念”,而是具体的“利益个体”。党员干部要正确协调“利益关系”,厘清“公利与私利”,摆正“权力与权利”,站稳群众立场,真正关心农民朋友的幸福和尊严,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农民朋友的一杆秤,认真处理好信访工作。
二要对症下药。要本着“矛盾不加剧、纠纷不出村”的原则,对症下药、灵活机动地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滚雪球”,进一步激化。比如,当双方当事人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規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这时候要采用“冷却降温法”。农村党员干部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再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而当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争强好胜时,要采用“换位思考法”。农村党员干部要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巧用妙语。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村民矛盾纠纷之类的事情,最好的“武器”就是语言,有时候往往一句得体的话语就能打动双方。作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党员干部,必须要深谙辖区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砺炼口才,掌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积极化解当事人的心理疙瘩,力争使纠纷在激化之前能得到有效处理。
四要借用外力。实践证明,借助农村有威望的长辈、村干部、村医、教师调解矛盾纠纷,是很有效的。因为在长期的生活中,长辈及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对于赡养、家庭、抚养等类型的矛盾纠纷,可以联合双方都尊崇的德高望重者协助调解处理。
五要提升素质。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村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中常见的纠纷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但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他们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目前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认识不足,调解纠纷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常用当地的风俗习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致使民事纠纷调解走入了“误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最后,要做好纠纷的善后工作。农村群众的思想是复杂多变的,问题当面解决了,但是他们心中可能还有些阴影和想法,有的可能还不服气,或是过后想想又不服气,又想不通,这些情况都是时有发生的。因此农村党员干部要投入时间、精力去看望,慰问,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事后的想法,如果有问题的要及时沟通,开导思想。
(本刊编辑部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