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德斯鸠的“地理说”
2017-05-18胡玉新
胡玉新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天津 300387)
摘要: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地理说”理论,许多学者认为他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孟德斯鸠的“地理说”涵盖广泛,探讨了地理与政法之间的关系,其学说的形成也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应当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不能简而论之。
关键词:孟德斯鸠;地理说;《论法的精神》
一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著名的“地理说”,在第14—19章集中阐释了“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具体则为:第14章“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5章“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6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7章“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8章“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第19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关于孟德斯鸠的“地理说”,许多学者认为其是“地理环境决定论”,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那么,孟德斯鸠是否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笔者以为有待于商榷,应当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不能简而论之。
张雁深先生曾在《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一文中介绍了孟氏的“地理说”,并诠释到:“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种因素。孟德斯鸠也不是不懂这一点,《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而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他所谓的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化的。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理论上的某些说法给人以绝对化的印象,因而难免引起人们的误会。”张雁深先生身为译者,相较于一般读者,他对孟氏的理论有着更为整体,更加深入的理解,其观点也值得采纳。除此之外,孟德斯鸠也曾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恳切道:“我有一个请求,总怕人们不允许。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要读一会儿就进行论断;要对整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如果人们想寻找著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在著作的意图里才能很好地发现它。”整体把握,具体分析孟德斯鳩的“地理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
孟德斯鸠“地理说”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18世纪乃是启蒙的时代,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自由理性的斗志昂扬成为锐利的武器,长期束缚于人类身上的精神枷锁被逐渐解开,随后席卷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则使专制者与宗教者陷入一片恐慌。《论法的精神》一经付梓便引起了时人的关注,称颂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特别是一些宗教人士的质询,孟氏也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辩护。当时,孟德斯鸠主要的回应文章有:《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对<论法的精神>的若干解释》,《向神学院提交的回答和解释》,《答格罗莱对<论法的精神>的意见》等等。
关于孟德斯鸠的“地理说”,基督教会也曾提出过质疑,因为孟氏在书中写道:“气候是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有的地区在气候作用下,物质因素过于强大,道德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产生于特定气候条件的宗教,若是与另一个国家的气候条件相差太多,就不可能在那个国家立足,即使被引入那个国家,也会立即被赶出来。从人的角度看,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设置分界线的,好像就是气候。”
孟德斯鸠将教会关于该问题的质询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回应,每个部分都与不同气候对人类的影响有关。第一部分,关于“气候是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这句话选自于《论法的精神》第19章第14节。孟氏回应道:“这一章只字未曾提及基督教。我在这一章里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沙皇彼得一世想要改变民族的习俗和风尚,他应该通过公民法还是习俗来达到这个目的,所谓通过习俗,也就是借助榜样和确立相反的习惯。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必借助法律,尤其因为他所确立的习惯符合俄国的气候性质。我还说(其实只不过是个含蓄的说法):‘气候是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由此不难看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人的事情,人的行动。我们日常所说:‘没有比这更加严重的事了,并未把宗教考虑在内,甚至连想都不曾想到宗教。”
第二部分,关于“有的地区在气候作用下,物质因素过于强大,道德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这句话选自于《论法的精神》第16章第8节。孟氏回应道:“看来,如果有人被指控对道德原因的强大一无所知,因而对道德本身也一无所知,那么,《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大概就是最后一位。他在以气候为主题的那几章中多次谈及气候,他在这部书中几乎从头到尾都谈及道德原因,因为书中涉及道德原因问题。我们可以说,《论法的精神》是道德对气候的永恒胜利,或者笼统地说,是道德对物质原因的永恒胜利。只要读一下他所说的道德原因对斯巴达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精神的巨大作用就明白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作者大声指责《教会新闻》。《教会新闻》以这部共有三十一章的著作中的两三章为依据,对作者大加斥伐,似乎他否认道德原因、政治原因和民事原因的影响,尽管这部书事实上几乎从头到尾都在努力确认这种影响。”孟氏接着说道:“这只是就总体而言,现在再来谈谈该题受到指责的第二点。作者的论述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如果想要否定这个论述,就应该把阐明下述观点的那几个章节统统付之一炬:在一些国家里,人们耽于女色和饮酒过量的程度甚于其他国家。此外,作者的论述中有‘似乎一词,它起到了某种缓和的作用。既然说道德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那就等于说道德毕竟还有某种约束力。”
第三部分,关于“产生于特定气候条件的宗教,若是与另一个国家的气候条件相差太多,就不可能在那个国家立足,即使被引入那个国家,也会立即被赶出来。从人的角度看,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设置分界线的,好像就是气候”,这句话选自于《论法的精神》第24章第26节。孟氏的回应极为简洁,“为了了断一切,我在新版中删掉了这段话”。
以上可知,孟德斯鸠“地理说”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18世纪的欧洲依然是新旧矛盾冲突,新旧势力博弈的历史舞台。“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在神学把法律和政制当做是上帝的恩赐的时代,孟德斯鸠企图从客观的物质的因素去寻找各国人民性格和政制之所以差异的理由,即使这种说法有缺点,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它是对神学迷信的有力的抗议,更不能不承认它是人类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摆脱神学的迷信走向科学的一个进步”,张雁深先生如是评价孟德斯鸠的“地理说”。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法]孟德斯鸠著,许明龙译.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