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建设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
2017-05-18王丹程子彦
王丹+程子彦
中国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在2013年还是上海一枝独秀;2015年,广东、福建、天津作为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形成“1+3”的自贸试验区格局。如今,随着第三批7家自贸试验区同时挂牌,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的新格局。从1个到4个再到11个,自贸试验区的面积也从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1300多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建设向全国纵深推进,是我国在新形势下适时而动、扩大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國发展环境错综复杂。短期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增长任务繁重。从中长期看,国际经济贸易和投资规则充满诸多变化与挑战,进一步释放我国市场巨大活力、提升全球竞争力、积极参与并赢取国际竞争主动权和规则制定权,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和重任。这就需要打破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的束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激活发展,以发展释放活力,最终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时代需要改革创新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试验田,就是要先行先试,大胆闯、自主改,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根本性。自贸试验区新高地,首先应该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成为创新高地,是自贸试验区区别于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根本之处,也是实现其为改革探路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了制度创新更具活力和红利。上海自贸试验区以“负面清单”为主要抓手,对过去政府以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进行颠覆性创新,同步推进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不断探索形成与国际经贸规则衔接的制度框架。制度创新显现巨大的集聚效应和改革红利,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的星星之火,已在全国成燎原之势,成为推动全国经济改革的关键一跃。第二批设立的粤闽津三大自贸试验区,在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和政府职能社会化、专业化等创新做法。扩容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在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试点事项。
这些先行先试的具体实践,为新挂牌的7个自贸试验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自贸试验区新格局和其所服务的国家战略新布局,都需要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富于创造的智慧,在制度创新方面作出更大突破,种好制度创新试验田,探索出更多改革好路子,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