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学前教育调研报告
2017-05-18
韩国学前教育有一百多年历史,现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部分私立教育机构的幼儿部。幼儿园由韩国教育部管理,接纳3岁以上幼儿入园,以《教育基本法》《幼儿教育法》为依据设立和运营。据韩国官方统计,2013年韩国有658188名儿童在8678所幼儿园就读。
韩国学前教育的特点是:政府高度重视,注重政策倾斜,从立法和财政上给予鼓励和扶持;结构分工明确,社会认可度高,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教育理念与时俱进,既强调民族和传统文化教育,又注意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提倡开放式教育,重视科学启蒙;形成独立产业,经营学前教育有利可图,形成全民兴教氛围,社会各界办学热情高涨。因此,考察韩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保障机制、社会各界的评价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韩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及现状
1909年在咸镜北道,郑世宗先生成立的罗南幼儿园是韩国最早的幼儿园。1947年成立第一个公立幼儿园——清州幼儿园。韩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扶持,1969年制定《幼儿园教育课程》后,幼儿园教育开始蓬勃发展。20世纪70年代起,学前教育由民间主导型向政府主导型转变。进入21世纪后,学前教育得到新的发展。2004年颁布的《幼儿教育法》,为学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韩国的幼儿园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根据财政来源,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幼儿园又分为公立小学附属幼儿园和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则根据经营主体不同,分为个人、法人、社会团体等多种形式。另外,按照幼儿在园活动时间可以分为半日制(4小时以内)、延长制(4—8小时)和全日制(8小时以上)三种。韩国幼儿园正向全日制方向发展。
幼儿园教育课程以总统令的形式制定,一般每隔五到八年修订一次。由健康生活、社会生活、表现生活、语言生活、探索生活五方面构成。同公立幼儿园相比,私立幼儿园的英语、电脑、文体等课程所占比重较大,课外参观学习机会较多。
韩国学前教育团体包括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前者包括管理幼儿园的教育部和管理托儿所的保健福利部,后者有韩国幼儿国总联合会、世界幼儿教育组织(OMEP)韩国委员会等。
二、韩国政府推动学前教育的举措
1.出台政策,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韩国学前教育将培养幼儿日常生活中必需的基本能力和态度作为重点,旨在为幼儿打下良好的教育基础,发掘潜力,促进身心协调发展。
韩国学前教育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强化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开发;二是制定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整顿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三是政府扩大财政支援,提高支援和管理的透明度,并引导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给予多样化支援;四是构建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奖学制度和评价体系,扩大对私立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五是提供教育服务,逐渐扩大全日制幼儿园的比重,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开发教育课程;六是实施入小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扩大对困难儿童的援助,逐年实现免费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2.加强立法,构筑有效保障机制
(1)学前教育相关法规
1949年以来,韩国学前教育有关立法情况如下:1949年《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体系;1950年文教部颁布《国立幼儿园课程设置计划》;1962年文教部颁布《幼儿园设施基准令》,下令关闭不合格的幼儿园;1982年制定《幼儿园振兴综合计划》,颁布《幼儿园教育振兴法》;1996年总统咨询机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出学前教育改革方案,旨在把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教育体系,使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还提出制定幼儿教育财政保障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1997年颁布《初等教育法》,2000年修订后规定设立幼儿园的目的和园长、副园长、教师的任职资格和工作任务,规定了教师职称等级和晋升的条件;2000年3月教育部制定《全国幼儿园课程》,共分为课程计划与管理以及课程分类两个部分,明确了幼儿园课程种类,教育内容和方法,国家、地方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自身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以及课程的评价体系。
韩国学前教育主要依据《幼儿教育法》开展。该法于2004年颁布,2005年正式实施,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学前教育的地位,使幼儿与家庭社会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弘益人间”的教育理念。为此,韩国政府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一是幼儿享受一年的免费学前教育,将入学前一年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并于2012年3月21日将免费学前教育时间延长为入学前三年;二是扩大全日制幼儿园规模;三是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给予教育补贴。《幼儿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把韩国的学前教育真正纳入到了公共教育的框架内,为推行终身教育奠定了基石。对残疾幼儿实行免费教育,为困难儿童提供教育支援,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另外,《幼儿教育法》的实施调节了韩国公立、私立幼儿园的比例。2002年,私立幼儿园的比率达到93.9%。在当时,韩国的幼儿教育体系以市场和社会为基础,公立幼儿教育体系只是起着补充和维持稳定的作用。但随着《幼儿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公立幼儿园规模有了大幅增加,截止2013年底,公立幼儿园达到4577所,占52.7%。
(2)财政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预算投入主要分为教育活动支援、幼儿教育费用支援、教职员支援、教育条件改善支援等四个方面。2000年开始,韩国的低出生率问题引起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并促使政府不断扩大预算来支持學前教育的发展。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达到17.8亿美元,2013年达到29.7亿美元。2010年以后,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援有了很大变化,不但大规模增加支援金额,而且扩大了受惠人群范围。
根据3~5岁幼儿的受教育机构类型,居民可按照以下三种方法申领同等额度的政府财政补助:子女在托儿所就学的,可申领幼儿保育费;子女在幼儿园就学的,可申领幼儿园学费;子女在家庭中抚养的,可申领养育津贴。
支援范围和人均支援金额增加所产生的财政支出由韩国地方政府承担。2014年开始,地方承担4岁以上幼儿的学前教育支援;2015年开始,支援规模扩大至3岁以上。
韩国充分运用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发展学前教育机构,采取民间资本为基础、政府财政投资为补充的模式,并逐步扩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政府的财政投资,一是用于维持幼儿教育的稳定,发放公立学前机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作;二是用于保障困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维持教育公平。
财政方面,重点扶持公立幼儿园,对私立幼儿园支援较少。规定公立幼儿园采取“排富原则”招生,且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学费补助。为防止学费补助被挪用,支援不提供现金,代之以提供实物和服务、减免学费、发放教育券等方式。
3.采取具体措施,开设“Nuri课程”
韩国政府提出教育和保育合一的“Nuri课程”,希望通过实行免费的高质量学前课程,开启幼儿对世界的认识,帮助他们实现梦想。
“Nuri课程”实行托儿所和幼儿园课程一体化,并与小学阶段课程衔接。课程内容分为运动健康、社会交往、自然探索、交流沟通、艺术鉴赏五大领域,重在培养幼儿遵守秩序、乐于合作、关心他人等品质。课程提倡自由和创意,要求幼儿学会尊重大自然、尊重本民族文化。
“Nuri课程”自2012年起正式实施,将支援对象由低收入阶层的70%扩大为低收入阶层的全部。从2013年2月起,“Nuri”这一项目的财政补助对象更是扩大为全体3~5岁幼儿(包括5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补助金额参考韩国普通收入家庭的幼儿养育费平均标准加以确定,因此能够满足多数家庭的幼儿教育支出需要,基本实现3~5岁幼儿的免费教育和保育,且每名幼儿每月的补助金额正逐年递增(见表1)。
为保障课程切实推行,韩国政府在项目启动后,落实并跟进了一系列后续监管和指导工作。
(1)财政保障
“Nuri课程”由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实施运作,但各道、市教育厅所编订的预算在经当地议会审批时,大都遭到削减。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益对象由5岁幼儿扩大至3~5岁幼儿,各地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大;同时为配合该项目的推广,用于改善学前教育设备和环境等的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多,因而出现了削减财政预算的情况。对此,韩国教育部召开全国地方教育厅长紧急会议,再三强调必须保障财政投入,同时表示将对各地财政预算进行严查。
(2)推广指导
为确保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Nuri课程”精神,并在教学中全面、正确地贯彻课程理念,韩国教育部对全国教师分批次进行培训并发放三本指导书,即《五大领域教育目标及内容说明书》《各领域内容范畴及所应用的教育原理指南手册》《教师指导方法用书》。要求教师从幼儿兴趣出发,从幼儿日常生活中寻找活动素材,发展幼儿的认知和技能;鼓励幼儿同教师、同伴以及周围环境之间积极互动;在开展主题活动教学中,要平衡室内和室外活动、动态和静态活动,灵活采用集体、小组和个别化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4.关注困难儿童,确保教育公平
根据韩国《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的规定,极端贫穷家庭和单亲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的困难儿童群体应得到国家的保护和支援。援助方式主要采用学费减免和自由教育计划。2002年,韩国接受政府经济援助的幼儿中,0~2岁和3~5岁儿童分别占同龄儿童的20.2%和16.5%。并且随着“Nuri课程”的实施,该比例大幅增加。
为维护困难儿童的教育权利,推进学前教育的公平健康发展,韩国实行扶持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该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立法明确,保障困难儿童享有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强化政府扶助困难儿童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坚持公平导向的财政投入原则,优先扶助困难儿童;以公立学前教育为主体,确保困难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多种扶助制度,为困难儿童提供减免学费或补助;依托国家专项行动计划优先发展困难儿童学前教育。
为满足欠发达地区儿童的教育需求,韩国一改之前“学前教育属于私人领域事务而非公共责任”的消极态度和政策,在农村和山区积极大力兴办公立幼儿园,并在《幼儿教育法实施令》(2012年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加大对公立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韩国政府明确普设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并优先建设公办教师队伍,极大地保障了困难儿童的受教育机会。
《幼儿教育法》(2012年修订)中明确规定:“属于《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的受保障人和总统令规定的低收入层子女,其学前教育所需费用的全部或部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预算范围内负担”,还规定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应按照总统令所规定的顺序逐渐实施。受《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保护的幼儿或生活在岛屿等边远地区的幼儿,优先享有免费学前教育的权利。
5.严格选拔,重视培训,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韩国重视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国立、公立学校或机关教员或助教为教育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私立学校的教员可以通过招聘进入国立或公立学校,成为教育公务员。”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员职称级别分为园长、副园长和教师三类。教师分为正教师、准教师、技能教师和养护教师。据统计,截止2013年上半年,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员数已经达到46126。
幼儿园教师中,98.4%为女性。教师的绝对女性化现象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各方正讨论出台相应对策加以改善。幼儿园教師的平均年龄从2005年的30.5岁增加到2012年的32.3岁,虽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中小学及大学教师相比,年龄相对偏低。另外,韩国不足29岁的幼儿园教师占全体幼儿园教师的50%以上。
幼儿教师的培养包括职前教育(即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前者针对的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预备教师,后者是对正在从事学前教育的从业人员进行的再教育,又称为教育研修。现在韩国也有一种说法:入门教育也应该成为教师培养的一个必要环节,入门教育是指面向从学生角色转变为教师角色的新上岗教师进行的培训。目前,韩国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机构主要有教育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学系、教职课程、教育研究生院和专科大学中开设教职课程的系别等。
在韩国,要想成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必须要在专科大学或本科大学毕业之后取得正教师资格证,并通过录用考试。副园长要求具有幼儿园正教师一级资格证,有三年以上相关教育经历,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应培训;或具有幼儿园正教师二级资格证,有六年以上相关教育经历,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应培训。园长必须学识渊博,德高望重,达到总统令要求的标准,并获得教育部长认可,具有副园长资格证,从事相关教育经历三年以上,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应培训。
目前,韩国幼儿园教师约一半毕业于专科大学。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从2005年的42.1%上升到2012年的51.0%,其中本科毕业的教师比率从2005年的32.8%上升到2012年的36.5%,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比率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表明韩国幼儿教师的高学历化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另外,公立幼儿园教师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为87.1%,远高于私立幼儿园的39.9%;拥有硕士学位的公立幼儿园教师为35.4%,也远高于私立幼儿园的7.1%。从地区分布上来看,岛屿等偏远地区的幼儿园教师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为80.8%,乡镇地区为61.5%,中小城市为49.9%,特别市、广域市为46.9%。
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韩国政府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不同岗位有不同要求。其中,资格培训为教师晋升级别而开设,通过培训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一般性培训用以扩展教师在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整体知识;调整性培训是专为新教师开设的上岗培训,让年轻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提高性培训是为了培养幼儿园教师中的骨干力量。
6.构筑有效评价监管体系,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根据2004年颁布的《幼儿教育法》,教育部应对幼儿园的运营情况等作出评价。教育部需在每学年开始前确定幼儿园评价计划,并通报相关幼儿园。考核评价以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及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并公开评价结果。2007年,韩国首次开展了幼儿园试点评价,主要通过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家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共有100所幼儿园参评,其中公立、私立幼儿园各占50所。2008年起,韩国教育部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幼儿园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课程、教育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情况。评价结果原则上对外公开,并通报相关幼儿园,相关道、市教育厅对参评的幼儿园提供相应的行政及财政支援。2012年1月26日修订的《幼儿教育法》将幼儿园的评价权限移交给地方教育厅。
2014年起,韩国教育部启动了第三周期的幼儿园评价,旨在全面综合考核幼儿园的运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幼儿园相应支援,以构建良性运营体系,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水平,切实落实“Nuri课程”。第一阶段(2014年),通过信息公开、综合评价等方式,为提升教育质量打好基础;第二阶段(2015年),通过调整运营时间、改善配套设施等方式,完善相关规定,改善运营环境;第三阶段(2016年),规范管理,稳定财政来源,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实现全面发展。評价由各道、市教育厅主管,教育部提供支持,期望通过改善评价方法、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信力。鼓励教师自我评价,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教育水平。
三、韩国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评价
近年来,韩国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韩国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许多专家学者认为,韩国的学前教育与世界教育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幼儿园入园率低。虽然韩国幼儿园的入园率从2004年的29.6%上升到2013年的46.7%,但是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因为,与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的幼儿园相比,韩国的家长们更喜欢把孩子送到私立教育机构的幼儿部,这种机构大多以教授文化知识为主。
第二,公立、私立幼儿园之间有明显差距。韩国私立幼儿园收费远高于公立幼儿园,但投入到每名幼儿身上的教育经费却远低于公立幼儿园,而公立幼儿园的软硬件水平都要高于私立幼儿园。因此,公立幼儿园炙手可热,教师录用和幼儿入园门槛都较高,私立则较低。
第三,学前教育实行二元化模式。目前韩国学前教育在相关法律、管辖部门、设施名称和对象年龄等方面实行二元化体制。托儿所依据《婴幼儿保育法》设立,对0~6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受韩国保健福祉部监管;而幼儿园依据《幼儿教育法》接受3岁至入学前儿童入园,重视教育机能,接受教育部监管。这种二元化的学前教育模式,会带来政府预算上的浪费和行政上的摩擦,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发展。
四、韩国学前教育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明确私立幼儿园的责、权、利;出台相应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把学前教育真正纳入学校体系中。其次,关注困难儿童教育情况,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实现教育公平;进行幼儿园课程改革,重视道德教育、人性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全日制幼儿园。再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管理,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并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最后,强调教育和保育相结合,完善和发展“Nuri课程”,以培养孩子的创造性和道德心,开启孩子对世界的认识,实现“幸福教育”。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