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机器人税
2017-05-17罗伯特·席勒
罗伯特·席勒
重组税制,以弥补机器人化所引发的收入不平等。针对机器人而不仅仅是高收入人士征税,可能在政治上更容易接受,从而也是可持续的
去年5月,由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欧洲议会议员玛蒂·德尔沃编写的一份欧洲议会报告草案,提出了针对机器人征税的想法。报告强调,机器人可能加剧不平等现象,并以此提出或许需要“为了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的目的,让企业就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对自身经济表现的贡献程度和比例进行申报”。
除了比尔·盖茨对此表示赞同,公众是一面倒的反对。过去一年,我们看到Google Home(智能家居设备)这类家务劳动取代型设备的激增;Delphi和NuTonomy公司在新加坡推出的无人驾驶出租车服务已经开始取代出租车司机。
人类劳动替代性创新一旦取得成功,要求向其征税的呼声必然日益频繁。乐观主义者指出,被技术所取代的人们总会找到新工作,但随着机器人革命的加速,人们对此的质疑越来越大。对机器人征税的倡导者希望此举能减缓这个过程,并提供收入来资助人们的职业转型,例如对下岗工人进行再培训。
埃德蒙·菲尔普斯在其《有益的工作》一书中强调,维持一种“社会角色——使命”的根本重要性。当很多人都没法再找到工作来养家糊口的时候,麻烦的后果就会接踵而来,整个社区的运作可能会受到损害。换句话说,机器人化存在一些外部性,政府对此进行干预无可厚非。
机器人税的批评者们则强调,“机器人”一词的模糊性使得税基难以界定。他们还强调,新机器人对生产率的增长有巨大且不可否认的好处。
但在过渡到另一个职业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可不能那么快就将针对机器人少量征稅彻底否定,此种税收应该被纳入管理机器人革命之后果的总体应对方案。
除了“定额税”之外的所有税收,都会在经济体中引发扭曲作用。但没有哪个政府可以征收定额税,因为这意味着收入越少负担越重,还可能压垮穷人。
弗兰克·拉姆齐在1927年发表的一篇经典论文指出,如果要尽量减少因税收引起的经济扭曲,就该对所有的活动都征税,并提出了一个税率设定方法。虽然他的抽象理论从来没有成为指导制定实际税率的完全可操作原则,但它强有力地反驳了那种认为除少数活动外所有活动的税收都应该零,或者所有活动都应以同样税率征税的观点。
具有外部性的活动应该承担的税率,可能比拉姆齐所提出的更高。例如,酒精饮料税是普遍存在的,嗜酒会对婚姻、家庭和个人生活造成破坏。1920年至1933年,美国曾试图进行更严格的市场干预——彻底禁酒。但事实证明这不可能消除饮酒。而与禁酒令的终结相伴而生的酒精税则是一种更为温和的遏制形式。
针对机器人税的讨论,应该考虑我们在面对不断加剧的不平等状况时,究竟有何种替代方案。探讨实施更高的所得累进税并界定“基本收入”,是自然而然的,但这些措施缺乏广泛的民众支持。如果一项税收得不到广泛支持,即使实施也难以长久。
当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被提高时,大多数人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对成功人士征税来补助那些平凡的人是在贬低后者,即便是受援助者通常也不希望伸手要钱。
因此,税制必须重组,以弥补机器人化所引发的收入不平等。针对机器人而不仅仅是高收入人士征税,可能在政治上更容易接受,从而也是可持续的。虽然这不是像所得税一样对个人所取得的成就征税,但实际上这可能意味着对更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税,如果这些高收入是在涉及用机器人取代人类的活动中所取得的话。
对机器人适度征税,即便是仅仅减缓采用这类破坏性技术的临时税,似乎是解决日益严重不平等现象的政策的天然组件。税收收入可以投入工资保险,帮助那些被新技术取代的人们过渡到别的职业。这符合我们自然的正义感,因此可能长久税项。
(编辑:许瑶)
作者为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