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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制是分级诊疗施行的保证

2017-05-17仇雨临

中国医疗保险 2017年5期
关键词:家庭医生全科医疗机构

□文/仇雨临

家庭医生签约制是分级诊疗施行的保证

□文/仇雨临

仇雨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医学研究认为,人们80%的疾病可以在社区医院或诊所治疗,只有20%的疾病才需要去大医院。随着中国医改的深化,建立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制度成为医改的重点。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落实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而健康战略实施的关键就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家庭医生制度,促进家庭医生签约制的推广和完善。

自2011年全科医生试点推行以来,北京、上海、武汉、深圳、青岛等城市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但整体来看还不普遍,问题不少。一是家庭医生的供给数量不足。与国务院文件中所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标准相距甚远;二是家庭医生的供给结构单一。试点的措施比较单调,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三是家庭医生的需求不高。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信任,在习惯于自由就医的条件下,很难改为自愿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方式。

未来家庭医生制度的推进,要以提升初级医疗的利用率为首要目标,以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为出发点,综合运用竞争、转诊、认证等手段,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使居民就近就能解决日常健康和保健问题,得到疾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服务,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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