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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提低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研究——以太仓实践为例

2017-05-16朱志刚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2期
关键词:土地

朱志刚

摘要:土地作为农民的根本,几千年来围绕土地问题,我国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当家做主,成为新中国的主人,有了自己的土地,农民终于翻了身。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和持续不断的深入,农民贷款难越来越成为三农问题的瓶颈,制约着三农的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年年把三农问题列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太仓成为国家首个试验点而推行实施。本文就太仓实践为例,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为祖国三农问题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太仓实例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各类银行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号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施,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路,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这其中,太仓作为首批试点县之一,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为盘活农村固定资产,拓宽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障碍

(一)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用于抵押存在法律障碍

我国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未赋予抵押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基于当时国情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但是在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今天,这一法律的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进行融资造成了一定程度地阻碍。经营者不能依靠土地获得银行贷款,就没有资金来进行发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进行银行贷款需要多方研究论证,对于法律法规,要进行合理政策引导,提供政策支持。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围绕土地的革命,土地是農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上的经营权抵押权利。物权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方面的硬性规定,致使农民无法用手中的土地进行贷款,手中没有多余的钱盘活经济,导致三农问题进展受阻,发展缓慢。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存在障碍

放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农户把土地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如果发生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应该如何处置土地经营权呢,是银行自己经营还是拍卖?银行自己经营可能性不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使用土地经营权,实在强人所难,而作为资产进行拍卖,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造成威胁,无法保证农村稳定生产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土地农业用途的保护。所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土地的稳定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缺乏土地经营权证书的障碍

虽然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向土地经营权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用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很多土地并未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仅有承包合同。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银行就拿不到相应的抵押物,就不会放款给农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需要加以实施规范化研究,消除体制障碍。

(四)土地经营价值难以精确计算导致抵押融资障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个使用权利,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村集体,农户分得的土地由农户自行进行种植,这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价值不一样,而且还可以进行养殖,畜牧,林业种植,用途范围之广泛,价值无法精确判定,也无法进行标准认定,市场和各方接受和认可度较低。并且农业遭受自然天气影响较大,存在很大不稳定性。限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农业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窘境,农业收成经常受到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收益不稳定导致银行进行价值评估很难确定,银行毕竟是一个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倘若不能使银行接受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就不能放心贷款给农户。同时农户也会因为收成的不稳定性对贷款心存畏惧心理。银行能否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农业经营的天然风险性和脆弱性都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实际利用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能否接受这些不确定因素是个问题,是否愿意因为这些因素而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农户和银行之间存在一个利益关系,应该把土地经营权价值加以衡量,使双方都放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措施

(一)制定政策,修订法律

如太仓实行政策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出台《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措施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要在法律上释放农村活力,修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抵押权职能,才能放开农村市场,增加农民变固定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能力,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二)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的隐患,维护三农工作稳定性

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银行要以本村人员为优先考虑对象,同等条件下以本集体组织为先来确保集体土地稳定性;再一个是如有外来人员竞拍,应以本集体组织人员优惠措施,如本集体组织成员竞拍成功,就不考虑外来人员;还有就是外来人员中,应以跟农业有关系的人员为主,三农问题还是要回归到三农问题本身上,得靠农民自身解决。

(三)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证书,扫清融资障碍

2016年太仓市首批330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打印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稳步有序顺利推进,到9月底,整体工作进度达到85%。太仓市严格按照苏州市提出的2016年95%以上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50%以上村通过验收。

土地确权登记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当于土地的身份证,只有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到银行进行抵押,申请贷款。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非常具有时代意义的,应该大力推进改革,尽快实施,为扫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障碍。

(四)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衡量,促进其抵押融资

可以创立依托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转的平台,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部门,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包括气候,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扫清难以精确对土地价值进行衡量导致抵押融资的障碍。

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设立担保机构,多方分担风险。政府应该加大对涉农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为农户贷款降低门槛,一方面为银行贷款提供服务,分担一部分风险。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对农户贷款加强政策性补贴,减轻农户抵押融资成本,同时也带动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积极性。

三、结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使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方式获得发展资金,解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金融系统根据经营主体实际需要发放贷款,经营主体有计划的把资金用在发展农业生产上,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促进农业发展,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注释法典第二版4)[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陈国权.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海南金融,2015(3).

[3]杨海平.农地资本化 路怎么走[J].当代金融家,2015(5).

[4]陈世杰.催动农村产权“全面苏醒”[J].中国农村金融,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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