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概述

2017-05-16杜政兵李鹏裴洲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

杜政兵 李鹏 裴洲

摘 要 法律解释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不同于传统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理论,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立足于哲学解释学,以一种视域融合的视角看待司法实践,因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关键词 法律 德沃金 法律解释

1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的提出

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往往被学者称为其理论的解释转向。这是由于在他与实证主义论战的早期,曾沿着司法现象学的分析路径,质疑实证主义在司法过程和司法裁判中的不足,典型的如他的语义学之刺问题,也被类比于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还是创造法律的问题。但是反对者认为,法律理论可以是概念性的、描述性的或规范性的,而哈特的法律理论是描述性的,一个描述性的法理论是不会与概念性的法理论相冲突的,即使存在冲突,它也是以反例而非反理论的形式展现出来的。这样,基于司法现象学的法律理论难以在法律的理论争议上有效攻击实证主义,而最终难免被视为一种法官应当如何断案的裁判理论,为了避免落入这一陷阱,德沃金转向一种解释性的法律理论,在《法律帝国》中,他提出,“法律是一个解释性概念”。为了区别与一般的解释理论,它从三个方面对其理论进行了阐述。

2对话解释与创造性解释

德沃金区别了对话解释与创造性解释,他认为社会实践中充满了解释,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对话解释,对话解释具有目的性,不同于机械性的因果性,其目标不是为了说明人的发声原理,而是为了揭示隐喻在说话者语言中的意图。他认为除了对话解释,还存在一种创造性解释,创造性解释不是对话式的,而是建构性的,例如在艺术和科学上,解释的对象是由人创造的又独立于人自身的实体,虽然这种解释也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但这种目的不是作者的目的,而是解释者的目的,因此,建构性解释就是:“将目的施加于某一个对象或实践,以便使其理解成其被认为所属之形式或类型的最佳可能实例”。从这一定义来看,建构解释具有如下特征:(a)它以展现对象可能的最佳形态为宗旨;(b)它是一种类型依赖的解释,即解释者对解释对象的类型的把握;(c)解释包含解释者的意图;(d)虽然解释包含了解釋者的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解释者可以随意进行解释,因为实践对象的现实形态,限制了对它的可能解释。

3建构解释与法律解释

正如德沃金指出艺术解释的建构性特点,他特别选取了文学解释中连环小说的例子进行分析:在连环小说的创作中,除了第一个作者以外,其后每一位作者都兼具作者与解释者的双重身份,每一位创作者,都必须在领会之前作者意图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法律解释也是建构性的。其一,从哲学诠释学的观点来看,解释者将其意图赋予解释对象,来把握对象最佳形态的方式,蕴含了理解何以可能的观点:所有理解的实现,都预设了某种经验结构,如果理解须以一种自觉的方式来进行,那么首先要揭示出这一经验结构是什么,它要求解释者必须对事物有一个完全性的先把握,这与法律解释相类似,法律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对社会价值的整体性把握。其二,建构解释为所有的解释类型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普遍描述,解释者对历史视域与现实视域的筹划,展现了一种视域融合的理解结构,有利于消除在主观性与客观性两端进退失据的困境,从而构成所有解释类型的共同基底。

4法律解释的形态

解释具有多样性,德沃金认为“一个解释理论是对所使用的解释性概念的高阶实践的一个解释”,为此,他区分了概念与观念并将概念与观念的关系比作树的主干与枝桠。概念是由对某一对象最普遍最抽象的的命题所构成,它是进一步反思和论证的平台,构成树的主干,观念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群体的特殊性境遇下的解释,这些不同理解构成了树的枝桠。在这一设想下,法律实践的内在参与者在探寻法律是什么的问题时,他总是身处于具体的解释情景中。这使他的法律解释成为一个地方性的释义性概念,为了弥补这一问题,他设想发现有关法律要旨的抽象性描述,并且这一描述是绝大多数法律理论所能接受的法律要旨,这一要旨可以作为不同法律观产生的平台。德沃金认为,法律实践的最抽象的基本要旨是,法律以一种个人权利和责任的方式来指引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

5德沃金法律解释的本体论意义

德沃金法律解释的巨大优势在于,它描绘了一个理想状态的法律理论展开并运用于实践的图景,在这一状态下,我们不再固守于绝对的法,而是法律的实践本身,这是认识到绝对、静止而永恒意义上法之本体的虚无性,这种形式的本体是不存在的,相反,以这种虚无性为背景,法在其中的显现才是法的实存,这样,法的价值之锚就表现为司法实践本身,这与萨特“现象是什么,就绝对是什么,因为他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样的自身揭示”。的观点一致。在诠释学意义上,这种虚无的背景就是我们对法的完全性的先把握,并成为理解法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M].徐杨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6. 321.42.49.

[2] (法)萨特.存在与虚无 [M].上海: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12.3.

猜你喜欢

法律解释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浅谈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和方法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