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
2017-05-16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省检察院人大代表建议二件,即于兴桃代表提出的《关于理顺林区基层法检两院管理体制的建议》和《关于林区基层法检两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应因地而异的建议》。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把办理代表建议做为推动检察工作的任务来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确定承办机构落实,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件代表建议已于六月份办理完毕,现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
省检察院党组和徐明检察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召开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有关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徐明检察长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分管院领导召集有关处室制定了《关于办理、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工作方案》。《关于办理、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办理代表建议的承办部门、承办步骤和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任务和要求,提出了办结的时限,使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办理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各部门积极主动,认真做好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省院相关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并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促进工作、改进工作的契机,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的具体内涵。在正式答复代表之前专门走访提出建议的代表,全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同时,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在走访中,于兴桃代表表示:省院一直以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上门走访或电话联络的方式与代表进行了沟通,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代表的联系,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沟通,共同为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三、根据代表建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结合今年省院和各自的工作重点,根据代表建议的不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一)答复《关于理顺林区基层法检两院管理体制的建议》的情况
为全面理顺我省检察机关管理体制问题,省院在省委政法委牵头带领下,于2014年开始启动了林区检察体制改革调研与实施工作。根据调研时省委相关部门研究的意见,考虑到我省林区两级院在此次体制改革中重点需要解决的是管理上划问题,与伊春、大兴安岭的7个企业院确有不同之处。在这7个企业院无法通过改革划归林区分院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如果与林区两级院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暂时由市级管理,存在将来在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时需进行二次改革、归省级管理的问题,提高了改革成本。因此,省委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伊春、大兴安岭的7个企业院待下步实施省以下检察人员统一管理时一并进行,更为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据此,我们将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在下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检察人员统一管理时同步研究解决伊春、大兴安岭的7个企业院管理体制理顺工作。
(二)答复《关于林区基层法检兩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应因地而异的建议》的情况
关于林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省院在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中,完全按照高检院“四统一”原则进行。在具体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中,省院对林区基层检察院的特点、人员、编制、办案规模、应用率等予以一定倾斜,本着实用、急需、不浪费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如即将启动的远程提讯、远程侦查指挥平台建设,省院将征求林区检察分院的意见,力求建了必用,用出效率,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各基层院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化建设。
在办理答复代表建议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是使人大代表及时、全面、客观了解检察工作的需要;是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虽然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联席会议”上,省人大符凤春副主任对我们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省检察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并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在年底前,省检察院拟将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再次向所提建议的人大代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