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017-05-15何礼平
何礼平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何礼平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文中通过定量方法来论证城镇化与农业保险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从风险的视角,分析新型城镇化会通过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以及人的城镇化等方面来为农业保险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于如何实现农业保险的长足发展,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农业保险;新型城镇化;风险;机遇;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传统的农业补贴政策空间和效力日渐式微,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绿箱政策”空间和效力与日俱增。从2004年至今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相继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及其相关试点工作。据《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显示,2007~2013的6年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1.06亿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07亿元,向1.2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759亿元。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已有上百年农业保险发展史的美国。【1】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在农业灾害救济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占整个补偿的比例不到10%【2】,覆盖面积还不到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一半。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将会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和挑战。
一、农业保险与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色彩
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性色彩是非常浓厚的,这点从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前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几乎整体陷入瘫痪的历史事实也可以看出来。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政府参与的必要性也就决定了它与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城镇化之间的相关性。2004年以前,农业保险保险深度[]与城镇化率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关联性,但从2004年起,二者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从2007年起尤其明显【5】
表1 1999~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险深度和城镇化率(%)
(二)农业保险与城镇化间的相关关系
我们运用Eviews6.0计量软件,对1999~2013年间城镇化率和农业保险深度进行回归分析[推进城镇化建设,带来了人口、财富的大量聚集,也增加了各种风险、灾害的复杂性、多变性与集中性,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可见二者这种相关性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因此运用回归分析是合理的。]得出以下回归方程:
其中,Y代表农业保险保险深度,X代表城镇化率。方程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成立。由此可知,农业保险保险深度的增加将近80%的概率是可以由城镇化率来解释的,且城镇化对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大致为0.3%。
二、城镇化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相对于以前粗放式土地扩张的城镇化,其目的是推进城镇化质量,真正造福于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体。相较于“旧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为农业保险发展带来发展动力:
(一)土地流转制度带来的适度规模化农业经营方式
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农户户均经营规模约为0.6公顷,这远远达不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门槛。【6】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风险单位[风险单位在保险中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在一般保险中就是保险单位,但在农业保险中却一般远远大于保险单位,因为农业保险中的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很小,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个时候风险已经实现了较为充分的分散,农户可以风险自留,不需要求助于保险方式。即使有部分农户想要寻求保险的保障,但由于农业风险之间较强的相关性、区域性等特点,使得一旦发生区域性受灾损失,保险公司将无力补偿。
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土地流转的形式有租赁、地权转让等。土地流转的结果将形成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等新的群体,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也随之而来。【7】
土地流转将产生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将使得生产主体很难实现风险自留,从而必须要求助于农业保险。另据有关专家的调研,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会远远高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从而可以推算,如果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剩下的5年内,土地流转率实现20%~30%的增长,再加上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10%~20%的增量保险需求,未来5年内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农业保险30%~40%增长的估算是比较合理的。【8】
(二)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带来的需求提升和产品创新
农业产业化最能体现城乡一体化的特点,因为农业产业化是需要大型现代农业企业的加入才能实现的。比较常见的是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定点收购或直接在农村地区组建自己的农产品生产与供应基地。这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这些龙头企业为降低风险损失一般会通过要求供应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或主动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方式来降低风险损失。
此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农业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这种农业生产上下游之间的“无缝连接”将会产生许多对农业产品新品种的需求,比如产品责任保险、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等。
(三)人的城镇化带来农业保险经营领域质的飞跃
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区别于以往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人的城镇化将意味着城乡居民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当城乡居民之间的二元分化差距被逐渐拉近,农民的自我意识也会随之逐渐觉醒。农民会意识到自己的人力资本也是同等珍贵的,健康的身体将会是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资本。特别是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频次也会增加,同时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也会将人力资源管理意识带入农村,这都将产生对农业生产的人身意外保险,特别是农业生产季节高峰期期间的短期人身意外险的需求。从而农业保险将摆脱财产保险的桎梏,进入人身保险的全新领域。
(四)新型城镇化下农业保险的增长空间
综合来说,新型城镇化更加强调人本关怀,这种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化将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深厚的影响。
1.数量上的增长
一方面,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9】由上文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城镇化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带动作用保守估计为0.3%。如果我国的城镇化率增长3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缩小到5%以内,那将会直接导致10%以上的农业保险深度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呈井喷式增长。而从我国的实际发展经验来看,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基本保持不变,由此可以推出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的提高大致对应于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的下降,如下图1所示。农业保险属于第三产业,而由保险深度的计算公式可知,分母(第一产业增加值)将逐渐变小。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的农业保险深度实现50%的增长不是不可以想象的。
图1 1990~2013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对比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中宏观年度数据库
2.质量上的提升
新型城镇化也是一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8.5%、44.8%。【10】如果能够在新型城镇化的指导下逐步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将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质和量上的重要促进作用。同时,新型城镇化产生的对农业保险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的需求,也会使农业保险在产品结构、销售渠道和风险评估、勘测等方面产生许多新的变化。
3.质变的飞跃
当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特别是新型城镇化思想真正得到贯彻和认可后,农业保险的触角甚至可能延伸到财产保险以外的领域,涉足人身保险等领域。当然,想要突破财产保险瓶颈,必须要在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框架下,目前也有部分地区在做相应尝试。人身保险作为一种私人物品,它不具有传统的农业保险的公共属性,这对于农业保险公司实现“以险养险”、长足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因而值得我们大胆地去尝试。
可见,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管是在量上还是质上还是种类上都会有较大的提高或提升,这对于我国农业保险深度达到发展中国家2%~5%的水平并逐渐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三、风险视角下新型城镇化为农业保险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技术和市场风险的增加
传统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农业保险基本上只需要应对自然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但是新型城镇化下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要求将使得农业生产趋向于规模化经营,由此将使得农业保险不仅要面对自然风险的挑战,还需要应对技术和市场等风险(如技术改进、价格变动等),这对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估测和评价将提出新的挑战。
(二)风险意识提升对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提出的挑战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再仅限于林农蓄牧等直接生产领域,还包括储存、销售、定价等产业链的其他领域,所需求的产品种类和额度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随着农户对保险的接触和了解,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保障程度和范围等都会有新的要求,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也会有所提升,这都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挑战。
(三)产业化和现代化下对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的挑战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风险管理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5个程序。市场信息瞬息万变,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将会使得农业保险公司传统的主要面对自然风险的风险管理举措难以应对,因而急切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变革。另外,更加复杂的市场和风险也对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手段提出挑战。
(四)对农业巨灾风险承受能力弱化下的应对举措提出的挑战
以往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一旦发生区域性灾害损失,将会使得农户面临较大损失,但这种损失也是相对较小投入产生的损失,而且可以在不同农户间进行分散,对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一般不会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然而,新型城镇化下的规模化经营,虽然可以取得规模效应,节省成本并有利于产业化的实现,但相应的生产主体却不得不独自承受灾害事故发生时所带来的较大金额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很大程度上是毁灭性的,这非常不利于农业的持续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就非常需要再保险和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来进行风险的分散,对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保险发展的良性互动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推进,农户的保险意愿将会得到较高程度的提升,要想将这些保险意愿成功转化为保险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提高保费收入和拓宽保障范围。同时,不仅要利用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契机,也要为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或服务的保障,实现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服务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良性互动和循环。
(二)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产品提供过程
保险公司可以依托产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开展业务。鼓励龙头企业带领农户投保,鼓励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主动为农户投保。【11】另外,农业互助保险社经营模式对于地域辽阔、农户生产较为分散的我国广大农村来说是值得研究和推广的模式,政府应就现在黑龙江农垦区所实践的“互助合作组织”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以期实现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让农业生产的直接或间接主体来参与农业保险的提供过程,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有利于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化和风险管理措施的针对性。
(三)积极开发农业保险的新险种
中国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中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12】保险公司应在农村开发多种农业保险品种,以期将单一保险的盈利来抵充由于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伴随性所导致的多重险和一切险的亏损。逐渐形成“以险养险”模式,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农业保险长久稳定发展。
(四)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供给模式
结合我国国情,在农户层面,农户可以自发组成互助合作组织,对影响较小和范围较窄的风险进行规避。在保险公司层面,应建立风险准备基金,抽调其他险种的部分盈利来组建,实现“以险养险”,同时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业务支持政策来维持其持续性。在政府层面,可以组建省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能力以外的巨灾保险、一切险等。同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集团,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和调剂风险。这样一个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下至上的纵伸模式,既能全方位地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又能充分利用各主体的优势,从而调动其积极性,实现农业保险和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五、结束语
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不管从经济属性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都是需要政府较大程度的参与的,从而其与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城镇化之间产生相关性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它将会在土地流转制度、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以及人的城镇化等方面,对农业保险在数量、质量甚至是保险领域等方面产生重大促进和变革作用,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达到发展中国家水平甚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新型城镇化也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的变革需要,以及在巨灾风险承受能力弱化下的应对措施的挑战。针对这些机遇和挑战,笔者从城镇化和农业保险良性互动、经营主体多样化、新险种研发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变革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和完善。
F842.6
A
1671-5136(2017)01-0076-04
2017-02-23
何礼平(1992-),女,江西萍乡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