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护航精准扶贫
2017-05-15杜婕
杜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至治国理政的新高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方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日益加大。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如何抓好扶贫资金监管、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成为了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关键一环。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几年审计查处的扶贫资金案例看,由于扶贫资金涉及面广、项目多、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因此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加强监管和整改。
(一)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
案例1:因农户搬迁意愿发生变化、村镇规划调整、项目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等原因,至2016年9月底,某县2012年至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951.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2年以上。
案例2:由于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部分资金分配审批时间过长、部分项目推进较慢未满足支付条件等,截至2016年6月25日,某省三个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88.7万元闲置1年以上。
(二)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挪用套取或违规使用现象
案例1:2013年至2016年,某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资金156.64万元。
案例2:2012年至2014年,某县扶贫开发中心、教育体育科技局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格,致使部分学校、学生违规申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71.88万元。
案例3: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某县将345.9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博物馆和广场建设。
(三)扶贫项目推进缓慢
案例1: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下发通知,在6个省区组织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一期),项目实施期为2014年至2016年,要求到2015年实现95%以上行政村通光缆、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30%。由于某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耗时较长,截至2016年6月底工程未开工,44个子项目尚处在初步设计阶段。
案例2:2012年11月,某县将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名特优鱼类繁育养殖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于2013年11月建成。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主管部门工作推进缓慢等,截至2016年6月25日,该项目仍未建成运营。
(四)决策失误、管理不当
案例1:2013年至2015年,某省13个县的生猪养殖项目等25个产业扶贫项目,因县扶贫、财政等部门立项研究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种植养殖物被变卖或死亡,663.28万元扶贫资金未达到预期效益。
案例2:2014年至2015年,某县共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2个,计划帮扶3229个贫困户脱贫。至2016年9月,实际完成投资3592.29万元,由于部分项目未实现与具体帮扶对象有效对接、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实际仅对接245户帮扶贫困户,且均未实现脱贫目标。
(五)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
案例1:2011年至2015年,某省财政预算安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3.25亿元,在14个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14个试点县均未发生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业务,试点工作未能推开。
案例2:2015年,某省安排5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已核准的68个光伏电站计划于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截至2016年5月底,由于土地落实不到位等,4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17个已开工项目尚未建成。
案例3:某县违规认定扶贫对象,审计发现,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二、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助力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扶贫项目跟踪审计,保障精准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深刻把握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保证扶贫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审计机关要与当地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充分沟通,掌握基本情况、资金总量、重大项目及投资情况,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做到审计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加强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与财政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的衔接配合,其他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跟踪审计报告中要及时、充分反映,发挥审计合力。审计人员要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测量扶贫工程建设情况,核实扶贫资金到户情况,准确掌握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持续关注扶贫进度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落地、扶贫人力调配和扶贫推进实施等,完善脱贫攻坚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制度,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地生根,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二)着力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绩效,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要将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全过程,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在对扶贫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后,重点抽查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卫生、村级道路畅通、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了解扶贫项目实施后,是否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扶贫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项目实施后群众是否满意,重点揭露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以及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等突出问题,促进扶贫重点项目发挥实效。
(三)创新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聚合效应
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支持贫困县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推动解决财政支持贫困县资金条块分割、上级管得过死、贫困縣主体责任与相应资金自主权不匹配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关注贫困县政府是否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把扶贫项目与各类项目工程、政策试点安排统筹协调推进,把扶贫开发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科学融合,提高脱贫攻坚的整体效益。
(四)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
审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依法向社会公告。一要落实扶贫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针对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二要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跟踪督促,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三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档,建立扶贫审计整改信息库,实施扶贫审计整改流程化管理。四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发现的重大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及时、全面地向扶贫开发主体部门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五要依法加大对跟踪审计情况的公告和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审计环境。要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及时对外公布审计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山西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