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美标关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对比分析
2017-05-12段冰
段冰
摘 要:由于中、美两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消防规范从结构到内容都存在差异。本文从建筑灭火器配置方面入手,分析了国标、美标在建筑灭火器配置方面的异同,便于加深对规范的理解,对美标消防项目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标;美标;建筑灭火器
中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6-0190-01
1 概述
1.1 研究背景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大力推进,海外项目日益增多。在海外项目中,普遍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消防标准,尤其是美国消防协会(NFPA)标准,在亚洲、非洲、南美洲的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建筑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主要手段,在消防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消防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
1.2 相关规范
(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
(2)《Fire Code》(NFPA-1)。[2]
2 火灾分类的比较
2.1 火灾分类的具体内容
《NFPA-1》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对火灾分类的设置如表1所示。
2.2 小节
从表1得出:美标将易燃及可燃液體,和易燃气体的火灾统一归为B类,而国标将易燃液体和气体火灾分别归为B类、C类,突出了液体、气体火灾的不同;另外,美标将烹饪介质火灾归为K类,而在我国,厨房火灾时有发生,但缺少明确的规范,美标对于烹饪火灾的规定值得注意和借鉴。
3 火灾危险等级的比较
3.1 国标规定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2.2规定: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3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可燃物多,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可燃物较多,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可燃物较少,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3.2 美标规定
根据《NFPA-1》13.6.7.3.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分为以下3级:
(1)低危险级(Light/Low Hazards):可燃物的数量较少,产生热量的物质也较少。具体包括存在低于预期数量的A类可燃物及少于3.8L的B类可燃物。
(2)中危险级(Ordinary/Moderate Hazards):可燃物数量较多。具体包括预期数量的A类可燃物及3.8L~18.9L的B类可燃物。
(3)高危险级(Extra/High Hazards):存在大量的可燃物,一旦燃烧会释放大量的热量。具体包括包装、处理、制造A类可燃物的场所及储存超过18.9L的B类可燃物的场所。
3.3 小节
根据对火灾危险等级分级的比较,可以得出:同国标类似,美标的火灾危险等级也分为低、中、高3级;而与国标相比,美标对于可燃物数量的要求更加明确,在美标消防设计中,可燃物数量的确定十分重要。
4 灭火器布置方式的比较
4.1 国标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5.1节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点。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4.2 美标规定
《NFPA-1》13.6.8.1.3.2规定:灭火器不能布置在视线范围之外。如果在大空间内布置灭火器,阻挡不可避免时,需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NFPA-1》13.6.8.1.3.8规定:手提式灭火器总重不超过18.14kg的,安装时顶部位于地板上方不应超过1.53m;总重超过18.14kg,安装时顶部位于地板之上不应超过1.07m。灭火器的底部和地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10.2cm。
4.3 小节
对比国标、美标对灭火器布置方式的规定,可以得出:两者对于设置位置、便于取用等方面的要求一致;两者的区别在于,美标中考虑到不同重量的灭火器取用难度不同,故针对不同重量设计了不同的安装高度。
5 结语
本文从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灭火器布置方式3个方面,对国标、美标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进行了分析比较。通过分析得出,国标、美标在灭火器标准的分类等方面比较相似;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美标除了定性的阐述,在很多方面也给出了定量的要求。而且,相对于国标,美标更注重对建筑灭火器配置细节的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必须密切注意国标、美标的异同之处,遵守美标规范对灭火器配置细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