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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顶漏水 合同没到期闹退房 房东与租户起纠纷

2017-05-12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7年4期
关键词:棚顶房主杨先生

在租房期间棚顶出现漏水现象,该由谁来负责维修?租户以此提出退房要求被拒该咋办?

近日,长春农安市民徐女士反映,2016年7月,为方便女儿上班,徐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在农安红旗街附近租下一套公寓。租期是2016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女儿在2017年3月19日,发现棚顶有漏水现象。当时徐女士联系房东杨先生后,杨先生当天到场查看了棚顶漏水情况,又找了楼上的房主。楼上房主虽立即关闭了地热阀门,并承诺会尽快修复,可仍然有漏水现象。距棚顶漏水已经过去9天了,楼上房主不来修房子,房东也不给退房租。

房东杨先生表示,棚顶漏水就该由楼上的房主负责维修和赔偿,楼上房主多次联系徐女士,可她要么不给开门,要么说不在家,徐女士不应坚持由我负责维修赔偿。租房时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现在没到期房租不能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马律师。马律师表示,徐女士索要赔偿固然合理,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有实际侵权人的,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看此次漏水事件具体是如何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楼上住户过错造成的,则不应当完全拒绝楼上住户的维修及赔償,而单纯只要求杨先生维修,这样做也不利于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马律师建议,市民在租房时最好找律师起草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编自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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