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让五冶立于不败
2017-05-12
“创新是企业发展最基础性的工作,五冶对创新一直非常重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程并强在“两会”期间接受本刊采访时介绍,五冶已经切实把创新作为一种理念融入了企业发展当中。
作为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国中冶的核心骨干子公司,五冶集团已经在近70年的奋斗中,成长为集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及装备制造、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業集团公司。程并强作为掌舵者身处其中,对创新有深刻认识和体会。
他指出,是创新,帮助五冶集团实现了转型升级,从来料加工的生产型企业转变为生产服务型企业,由产品型企业转变为产品加运营型企业,并在不断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锤炼出了涵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的系统集成和服务能力。
同样是创新,帮助五冶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打造形成了尖端优势。“要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就要保证你的产品模式、生产模式、经营模式都与别人不同,这就需要不断创新,需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多个有机体的有力支撑,最终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这是一个大的经营概念。”
程并强强调,这种创新并非基于生产,而是基于一流的技术与管理。我们是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这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里是为数不多的,这也是五冶集团多年来一直保持适中规模却仍以强劲优势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全国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履职五年,程并强深知这份责任的重大,他积极地将自己对创新的思考和创新的思维与理念推及到了整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层面。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在创新,社会上的人在创新,但是,一些政策法规等管理性文件却还不能完全适应创新的要求,甚至阻碍了创新。怎么才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促进创新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并强举例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阶段公开招标政策一直沿用至今,这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虽然能够实现各阶段价格最低,但对一个完整的工程产品来说,不能实现总体造价最低、质量最优、工期最短,不利于建筑业的转型提升发展,更谈不上服务,为此,就应该制订完善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有关配套制度。所以,政策法规应该及时创新,建立新法,完善旧法,解决立法滞后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他向两会提交了《关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立法与司法工作的建议》,并提出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法律法规制订或修订的综合协调;立法机关应重视立法预测,科学立法;司法审判应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审判根本宗旨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