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05-11李锦文
李锦文
摘 要: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文章从山阳县情出发,通过一定的了解、走访和调查,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一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力求对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一些探讨。
关键词:思考 有效 化解 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322-0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平安山阳、法治山阳建设目标,把防风险、促发展、解难题、补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化解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幸福山阳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县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促和谐、推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山阳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山阳县2016年—2020年平安建设规划》、《2016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部署,细化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矛盾化解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和县综治成员单位联镇包抓平安创建、政法部门领导包抓安全感靠后的镇(办),健全了分析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科级干部包片、干部包村工作制度,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到村组、到单位、到具体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高度重视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着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加强舆情研判、维稳信息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妥善处置舆情信息,特别是正确应对敏感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宣传报道,避免诱发更大矛盾。建立镇综治维稳中心,建立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在各村(居)建立了323名社会治安及维稳信息员工作队伍,乡镇(部门)坚持每半月、县上每月进行维稳信息会商研判,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制度,针对存在问题,落实包抓领导及责任单位,限期化解。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先后对90个重点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化解不稳定因素9起,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由县维稳办牵头,组织经贸、乡企、民政、国土、城建等部门,积极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移民搬迁、安置补偿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居民、失地农民的教育疏导、安置帮扶工作。三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坚持以打击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地域犯罪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2015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795起,破获269起,抓获网上逃犯33名,摧毁犯罪团伙12个51人;查处治安案件650起,治安处罚353人。整治治安乱点4处,治理突出治安问题49个。对校园周边环境、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黑网吧23家、电子游戏厅12家。严厉打击处置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下茬解决执行难,扎实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县大局和谐稳定。
3.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网络,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力量,在各镇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各村(居)成立工作站,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了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动调处,力求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逐级建立台帐,对一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责任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政法各部门把大走访、开门评警等爱民实践活动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深入企业、学校、村组、农户,排查化解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2015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92件。二是扎实开展重信重访治理。充分发挥县信访接待大厅平台作用,“一厅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逐案落实包案领导,限期办结。加强信访工作,对发生越级上访的5个镇下发提醒函,对非法上访的朱某等10人予以行政拘留,警示训诫12人次,全县进京非正常访3人次,同比下降33.3%;赴省以上集体访8批75人次,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去市集體访6批113人次,批次数持平、人数下降1.7%。全县信访工作秩序良好,实现了“一控四降”目标。
4.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防线作用,切实提升维稳工作效能。一是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抓紧实施“853”工程,投资1490万元建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城区实现了扁平化指挥、网格化管理。以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龙头,视频监控网不断向厂矿、医院、宾馆和重点集镇延伸。二是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城区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落实定时、定人、定区、定责“四定”责任制,坚持进行全天不间断巡逻巡查。在交通要道、要害部位、重点领域、复杂场所加强技防设施建设,60人专业防爆队坚持训练,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大演练。健全和完善应对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使可防性、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切实加强镇综治委(办)和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全县统一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和综治维稳中心主任,政法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1—2名综治干部,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有效防范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四是深化“三官一律”进村(社区)活动﹝“三官一律”: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疏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有效有序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全面完成户口一元化管理改革任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共采集30类100余项信息5200万余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有序。二是由县司法局牵头,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纠纷2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三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逐人落实监护人。完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扶管理机制,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举办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依托企业建立“新航之家”,形成了“一家多点”的安置帮教模式,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51人,解除矫正272人,社会调查评估100人;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11人,在教588人。
二、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经濟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利益格局加快调整,随着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化,因林权纠纷、宅基地以及村级财务、低保救济、涉农利益、执法不公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量大面广,相互交织,如果处理的不及时妥当,极易引发各类事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2.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山柞高速、县工业园区、县城“十大重点工程”、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开工建设,因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加之企业停产减产、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多、劳资债务、下岗工人安置就业难,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处置难度大。
3.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治安案件上升。“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个别地方和单位群防群治工作较薄弱,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整体防控能力不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专业化调处组织及调解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对“两会一户”及司法调解人员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亟待加强。社会治理的理念、工作机制、方法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创新的步子不大,推进不力,加强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平安幸福面临新挑战。
4.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镇综治委(办)、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滞后,加之工作作风不实,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偏低,全县有5个镇的满意率处于全市后30位,有3个镇的平安创建知晓率处于全市后10位,严重影响全县工作整体水平。
5.基层综治组织和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信息化程度不高,对复杂形式和信息反应不灵敏。政法队伍自身还存在着纪律松散、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1.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夯实社会矛盾化解责任。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把握关键,强化措施,真正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建立健全考核考评、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建立各镇、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行社会矛盾化解目标责任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绩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的重要依据。围绕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任务、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县委、政府足额预算综治、维稳经费,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政法综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完善公开听证、社会公示等制度,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对重大、复杂和专业水平较高的事项,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评估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2.健全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合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要建立突出矛盾集中化解机制。围绕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社会热点领域和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人员、乡村民办教师等重点群体引发的重大社会矛盾,逐一明确包抓领导、化解单位,下茬集中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拉网式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防止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二要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好刑事被害人、执行难案件当事人等群体救助救济。对复杂重点信访案件,分类梳理,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带案下访,面对面解决问题。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完善公开听证和终结机制,逐步消化解决信访积案,尽力减少信访存量。同时,做细做实做好群众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尤其是民生困难,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三要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一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网络体系,推进“保稳定”向“创稳定、促和谐”转变。健全纵向包含县、镇、村三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常态化解。组织开展“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和调解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景区”活动,真正把大调解工作重心放到基层、落实到人口密集和矛盾多发的行业、部位、区域。二要积极培育专业化调处机制,在全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工作规范调处、联动协作、专家咨询等运行机制,确保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4.提升社会服务和治理水平,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一是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化解潜在和倾向性矛盾,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二是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街道和社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及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加强寄递物流、危化物品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步实现一镇办一公安派出所,合理设置法庭,所有移民安置小区都要建立警务室。要不断加强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三官一律”进社区、社区民警专职化等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2016年底前实现全县城镇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要继续深化平安山阳建设,建立无刑事发案镇(办)授牌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三是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治安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严重侵财和人身伤害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非严重刑事犯罪、认罪态度好、不再构成社會危害的劳教和服刑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分别实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政策,促其提前回归社会。四是县司法局、县法院、团县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助扶助等机制,开展面对面法律法规普及、心理疏导谈话,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定期入户回访、跟踪管教,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提供坚强保障。一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欺压群众等顽症痼疾,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形成良好作风。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案件,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二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当前,“知识恐慌”、“能力恐慌”仍是一些政法干警的 “短板”。政法机关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专题培训、请进派出、挂职锻炼等形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对一线干警执法办案、维稳处突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培训。要深化“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让广大干警在实践中历练能力、增强本领,努力培养一批审判、公诉、刑侦专家和“办案能手”。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案件接访调解、案件评查和化解积案活动,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警务、检务、审务督察,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对干警工作作风、执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促其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四要推进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创新网络管理,提高信息共享和控制发现能力。积极探索网上问政、网上服务等网络工作方式,及时化解潜在矛盾隐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加强涉网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牢牢把握虚拟社会管理主导权和主动权。
参考文献
[1]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2]《以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周继业2015年08月12日
[3]2016年山阳县委工作会议报告
[4]2016年山阳县委第十八次党代会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