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2017-05-11龙佳秀
龙佳秀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天柱县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主要有粮食类(优质米、普米、粉条、面条、糕点、甜饼、薯类食品等)、油料类(茶油、菜油等)、豆类(干豆腐、水豆腐、发豆腐等)酒类(葡萄酒、高粱酒等)、肉类(烟狗肉、腊猪肉、香肠等)辣椒类(干辣椒、酸辣椒、油辣椒、辣子鸡)等、中药类(中药、中药饮片、中药养生组合等)、竹木材类(竹器、木板、房屋建材、家具)、鱼类(腌鱼、干鱼)、蜂蜜、蜜饯等。规模以上的加工企业主要有天柱县森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丰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天柱县老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等近二十多家企业,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3.36亿元。
二、主要做法
1.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省、州文件规定和州级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办法有关要求指导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引导其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并指导申报州级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如天柱县森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民族特色商品发展有限公司、天柱县扬扬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柱县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为企业做大做强设定目标和方向。现正在培育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贵丰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2.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引导工作
引導企业通过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论证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论证,指导注册农产品商标,以拓展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如:天柱县森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黔丰保”、“天质米”,并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天柱县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十万杉”,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贵州省天柱县民族特色商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山茶油” 商标、贵州贵丰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贵丰”。
3.实施农业“三小”工程
通过实施农业“三小”工程,对生产经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从而培育了一批小企业、小基地(合作社)和小农场等新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也推动了一些农产品加工小企业的向前发展。如:天柱县“茂源”竹器加工厂、天柱县大塘村竹器加工厂、天柱县侗家葡萄酒坊、天柱县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4.发展电子商务业
我县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大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免费展示农产品,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农产品销售信息,以拓展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创造条件。如: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天柱县民族特色商品发展有限公司、天柱县森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东方蜜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1.资金紧缺、规模难以扩大
我县大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小,每年所创造的利润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家庭各项支出后剩余不多,发展资金紧缺,难以扩大再生产,从而导致一些企业难以达到申办农产品中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及必备的条件,更不可能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了。如:天柱县原粮白酒厂、天柱县侗家葡萄酒坊等。
2.人才缺乏,管理跟不上
大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招聘得到了技术、生产、销售方面的人才,但很难吸收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企业聘请的会计人员只为企业记帐和完成有关部门所需提供的各种报表,基本不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企业主需同时抓技术、生产、销售和管理等诸多事项,难免出现顾此失彼状况,致使企业发展潜力难以挖掘。
3.加工原料不足、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由于本地农产品加工原料供给不足,企业只能从外省采购原料,导到生产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如贵州贵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贵丰”牌辣子鸡,风味鱼仔,风味豆豉,豆豉肉丝,牛肉丁,香五仁、油辣椒;豆豉辣子鸡,五仁辣子鸡、油豆豉、酸辣椒等产品20多个品种,现拥有加工干辣椒和生辣椒的生产线各1条,可日加工农产品超10吨,但因我县目前没有足够规模和与之相匹配的辣椒基地,企业只能去河南、河北等地采购干辣椒、因我县目前没有家禽屠宰场及配套的冷冻库设施,企业只能去福建等地采购经严格检验取家得合格证的冷库鸡;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中药饮片生产线和保健食品生产线各1条,可日加工产品超10吨,由于我县目前没有足够规模的中药材基地,企业只能面向全国各地订购中药材。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企业发展较慢
目前,我县还没有出台从实质上能够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的优惠政策,微型企业政策和农业“三小”工程的实施对确实对小型的种植、养殖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成本大、利润薄、经营收入超500万元的加工企业来说尤如盛夏飞毛雨,微乎其微。
四、政策建议
1.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出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政策,对确实能带动农户发展种植或养殖产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育。如根据企业需要支持企业建立(或全县统一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家禽屠宰场及配套的冷冻库设施等。
2.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一定的农业企业发展滚动基金。一是对有发展潜力、有市场、前景好、能带动发展种植业生产基地或养殖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二是对农产品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地、产品论证和注册商标和的农产加工龙头企业实行按比例补贴(或奖励);三是对农业投资较大的龙头企业实行50%的低息放货,放货的资金实行到期收回,滚动使用。
3.建议各级政府或有关业务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要配备适量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专业经营管人才,以指导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引导其逐步提升为县、州级、省极乃至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此同时,监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范运行,并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国家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与专项专用。
4.建议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农产加工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的需要与本县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利益联接,实行订单农业,发展种植、养殖业规模生产,确保就地获取农产品加工原料,以实现我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格局。
5.建议对于兴建加工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小企业的特色农产品,经依照质检有关规定程序取样送省级质检机构检验,且各项指标都达标、而仅生产规模未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考地方发放地方生产经营证,允许其在本地区的销售市场进行流通,以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不断兴起与逐步发展。如天柱葡萄酒、天柱高粱酒、天柱草莓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