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巡察监督新途径
2017-05-10邓科朱海英
邓科 朱海英
根据任务不同灵活确定被巡察对象、人员分组、工作方式、步骤要求等,努力使巡察“点准穴位”、取得实效。
近年来,遂宁市船山区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前移监督关口,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工作,探索出了“四个一”巡察监督新途径,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一月一主题,“菜单式”推进。每年初,巡察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信访举报热点问题,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及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监督任务,将维护政治纪律的情况、规范权力运行的情况、政策实施执行的情况、廉政建设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作为重点,精心编制全年巡察“菜单”,每月确定一项重点任务,以日常巡察和专项巡察方式,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进行“小队伍、多批次、高频率”的机动式巡察,着力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特别是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聚焦中心“不发散”、监督执纪“不跑偏”。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部署机关作风纪律、“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检查18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0余次,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一次一授权。三个“不固定”。巡察工作由区纪委组织实施,区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任成员。每次巡察前,按照任务需求,由领导小组临时组建巡察组,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调整,巡察结束任务即告终结。巡察组长由区纪委常委担任,成员以组织选、群众推、单位荐等方式,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及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中临时抽调,一般由5人组成。巡察实行组长负责制,主要职责是收集发现问题,不负责具体问题的处理和回复,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巡察采取临时通知人员和随机确定巡察对象、工作任务等方式,确保“人员不固定,任务不固定,时间不固定”,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确保巡察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一次一方案,“点穴式”巡察。巡察领导小组每月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出台当月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根据任务不同灵活确定被巡察对象、人员分组、工作方式、步骤要求等,努力使巡察“点准穴位”、取得实效。巡察实施方案明确后,区巡察办及时对参与巡察人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强调纪律,并向各巡察组组长移交被巡察单位信访反映等有关资料,让巡察组带着问题巡察。
一事一处置,问题不积压。巡察组在每次巡察结束3日内必须向区巡察办报书面报告,反馈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区巡察领导小组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分类处置各类问题线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限期整改;涉嫌違纪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纪检室调查核实;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事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专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处理。同时坚持“一次一通报”制度,对问题公开曝光、点名批评,强化警示震慑,确保巡察成果运用的最大化。两年来,全区巡察反馈问题300余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4份,诫勉谈话、组织处理22人,通报反馈巡察情况10次;转案件线索10件,纪律处分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