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事件”看微公益面临的困境及应对之策*
2017-05-10钟丹
钟 丹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从“罗尔事件”看微公益面临的困境及应对之策*
钟 丹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2016年11月份的“罗尔事件”引发人们对微公益监管问题再一次广泛讨论,文章将以罗尔事件为切入点,探讨当下微公益发展面临的三大困境:公信力缺失、监管机制不完善、网络金融安全存隐患。微公益若要得到健康发展,应该透明、及时反馈捐助情况,以提升其公信力;应完善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加强监管力度;应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提升网民媒介素养,以确保网络金融账户安全。
罗尔事件;互联网;微公益;公信力;监管
2016年11月29日,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刷爆朋友圈,这是深圳身患白血病的5岁女孩罗一笑的父亲罗尔给女儿写的一封信,罗尔通过微信平台卖文求助,这篇文章每被转发一次,小铜人公司就将向罗一笑小朋友捐一块钱。随手转发就可做善事,这种“微公益”的方式非常符合朋友圈的传播心理,于是一时之间《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阅读量快速上涨,并导致赞赏金额猛增。虽然微信公众平台对赞赏功能设定了单日五万元的上限,但是由于短时间内大量用户给公众号“罗尔”进行赞赏, 由此触发系统bug,导致单日5万限制失效。至2016年11月30日,微信公众账号“罗尔”的赞赏资金已经达到250多万,加上与此事相关的另一微信公众账号“P2P观察”的赞赏资金10多万,罗尔的筹款金额已经高达260多万。这本是网友基于善心为患病女孩筹集善款的网络慈善行为,充满社会正能量,但是事件很快发生了反转,有网友爆料,此次微信募捐,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策划的一起营销事件,而罗尔本人的信息也陆续被网友扒出,罗尔拥有三套房、两辆车,并且还拥有一家广告公司。这样的反转让已经捐款和转发文章的网友非常气愤,觉得自己的善心被欺骗、利用。罗尔事件引发人们对微公益事件的关注,微公益发展面临种种发展困境,探讨网络时代微公益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应对之策显得十分重要。
一、微公益的内涵及特点
“罗尔事件”注定是一个互联网慈善的标志性案例,互联网时代,网友有了区别于传统时代的慈善方式,“积沙成塔”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人人都可以做慈善,人人都可以投身于公益。微公益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至于微公益的定义,尚未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高燕、王永川等认为微公益[1]是人们以网络为平台,公民自发组织的、通过网络形式广泛参与的公益活动,体现为积少成多的平民公益,是使大众受益的公益模式。微公益是指从微不足道的公益事业着手,它可以是一元钱、一粒米、一本书、一个行动,即表示在网络平台上组织、网民参与的微小的公益活动就可视作微公益。而张银锋、侯佳伟则认为从概念上讲,微公益包括两种含义[2]:一种是普通公众从身边的小事、善事做起,强调微爱、微事、微行动,旨在聚沙成塔、聚水成涓;另一种是某些慈善组织或个人借助于微博平台发起和参与的公益活动,例如一些网络名人倡导的“免费大米”“铅笔换校舍”“免费午餐”等活动。即认为微公益有两种含义,一是微小的公益活动,二是在微博平台上组织参与的公益活动。而刘绩宏则认为微公益[3]是伴随着新兴的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媒体, 特别是微博客而生成的词汇, 它既是一种媒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即各种以SNS媒体为平台,民众自发组织,并广泛参与的民间公益活动。即认为微公益是基于社交媒体而兴起,网民广泛参与的公益活动,平台并不局限于微博,所有具有社交属性、网民可自发参与的都可作为微公益平台。笔者较属意刘绩宏的观点,微公益最初或发轫于微博,但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特别是微信这样用户粘度高的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微公益的平台并不仅局限于微博。网民开始致力于简单易操作的微小慈善行动,如随手转发、网上捐款等,网民不再是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4],而开始动员身边的朋友圈参与到公益活动当中,实现了以往只有大的组织机构才能完成的活动。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微公益影响力日益扩大,尤其是郭美美炫富事件发生之后,民众对像红十字会这样传统的公益机构的公信力也产生了怀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与到微公益的队伍中来,那么相较于传统公益活动,微公益具有哪些显著特点?
借助拉斯韦尔模式(见图1),微公益呈现这样五个显著特点:(1)传播者之“微”,微公益活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民间自发行为,都是所谓的“草根群众”,即所谓的传播者之“微”;(2)传播内容之“微”,微公益强调的是人人皆可参与,微小的慈善行为可以积沙成塔,最终产生大大的影响力,是故传播内容通常“微不足道”,有时甚至仅仅只是随手转发,即所谓的传播内容之“微”;(3)传播渠道之“微”,微公益的主要传播渠道是SNS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这样具有社交属性的传播平台,而非官方组织的传统公益机构,即所谓的传播渠道之“微”;(4)受传者之“微”,微公益号召参与的对象并不是机构或者公司而是普通的网民,网民的捐献、参与能力有限,也具有明显的草根属性,即所谓的受传者之“微”;(5)“传播效果”之“微”,此处所说的“传播效果”并不指最终网民合力所产生的公益成果,而是指单个的网民所产生的“效果有限”,即每个参与其中的网民只需贡献小小的力量,产生小小的“效果”足以,这效果也许只是一本书、一块钱甚至只是一次小小的转发。
图1 拉斯韦尔模式
二、微公益发展面临的发展困境
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是微公益无可比拟的优势,相比于传统公益,微公益具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参与路径和灵活多样的操作性[2]。微公益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网络金融的普及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微公益也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困境。
(一)微公益引发的公信力问题
所谓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罗尔事件使得公众开始怀疑自己的善心是否被有心之人利用,除了对罗尔本人的行为产生不信任感之外,甚至对微公益这种公益模式产生怀疑,微公益遭遇公信力危机。罗尔事件中,一个真实的幼儿患病事件、一个文笔极佳的父亲、一个深谙互联网营销传播规律的公司,就形成了一个举国关注的网络筹款事件。这起事件当中,罗尔并不算是完全意义上的“诈捐”,因为他女儿患病是真实的,但他隐瞒部分信息,并且筹集善款的方式伤害了很多网民的善心。人们的善心一旦被愚弄,那么后续善心也许就会自动形成一个保护壳,不再轻易被感动,不再轻易相信,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开始持怀疑的态度,犹如扶老人事件一样,最终整个社会都可能产生信任危机,公信力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
微公益以互联网为平台,互联网摆脱了时空限制,具有灵活多变的特性,可以广泛调动网民参与微公益的积极性。微公益信息可在极短时间内传播给千万网友,由此将宣传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几乎降至为零,这是传统公益项目所无法比拟的。对于公众而言,微公益是一种简单易行、方便快捷的公益模式,它不仅大大降低了公益事业传播和参与的门槛,而且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公益思维和意识,由此,微公益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2]。但网络是把双刃剑,它同时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微公益也存在公信力缺失或者受到挑战的问题。有这样一句话形象地表现了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谁知道另一边和你聊天的是人还是狗。同样,微公益也是如此,你以为你把钱捐给需要帮助的人,但是谁知道对方是不是披着求助的外壳而只是实施诈捐呢?网络诈捐新闻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实施诈捐的人犯罪成本和风险较低,凭着互联网的“掩护”,很容易骗取捐赠者的同情和援助,捐助者并不能真正完全了解骗捐者的真实状况;此外,犯罪成本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犯罪行为被揭穿之后,大多只会受到谴责,而不会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这就导致诈捐、骗捐事件层出不穷,久而久之捐赠者就会开始怀疑微公益这种模式是否合理甚至是否真实可信,是否还有公信力可言。
(二)微公益引发的监管问题
罗尔事件中,微信平台在说明中表示:因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中,并没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发赞赏,所以并不存在违规行为,平台也就不能对文章和账号进行处理。那么是不是以后类似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呢?因为即使被网民扒出,存在情况至少是部分不实的状况下,还是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责。躲到“施舍打赏”的大旗之下,进一步透支网民的慈善之举。
微公益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相应的立法也并不够完善,尽管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显然刚刚实施的《慈善法》并没有经得住罗尔事件的考验。微公益因为参与者众多且参与门槛低,确实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微公益到底还是作为具有慈善性质的公益活动,必须受到政府、组织、平台以及网民的多方监督,公开透明从来都是公益活动的生命线,一旦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出现混乱与滥用,微公益离其末路也就不远了。
(三)微公益引发的网络金融安全问题
此次罗尔事件当中,仅仅是系统的一个bug就导致打赏额度迅速超过百万,打破原来单日额度不超过5万的限制。那么,会不会出现其他的bug导致捐赠者的私人信息被泄漏甚至是金融账户交易出现异常呢?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微公益变得更加快速、高效和易于操作。网民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进行捐款,然而方便快捷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危机,网络安全漏洞可能给网络交易带来风险,同时亦存在泄漏捐赠者隐私信息的可能性。一个木马病毒就可能使你的银行卡被透支,保障网络安全是微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微公益的网络金融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只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才能让民众对微公益无后顾之忧。
三、微公益面临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透明、及时反馈捐助情况,提升微公益的公信力
微公益由借助网络为平台的一种慈善活动最终演变成悲剧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微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对活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没有将慈善的过程及时反馈给公民,使得公益活动的发起者不能够对事件做出回应,导致公民的质疑,使得事情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1]。公开透明、真实可信是影响公众热情、参与度的重要因素。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利用网络大数据使得微公益更加透明。公开、透明、及时反馈是让微公益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微公益才能成为传统公益的助力。
此次罗尔为女筹款事件,凸显新媒体、自媒体的自我净化能力和自我价值维护能力。其中深圳市儿童医院、腾讯微信团队、深圳市政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各方通力合作,使整个事件总算有个都能接受的结局。整个事件发轫于网络,也由网友扒出、监督、完善。网友对此次微公益事件进行了透明化、公开化,最终完成了自我价值的维护。但是透明化、公开化并不总能单方面由网友完成,而应从微公益的各个环节入手。如此次罗尔事件,深圳市儿童医院、腾讯微信团队、深圳市政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各方通力合作,使整个事件逐渐清晰,最终完满处理筹集到的善款。应使透明、公开成为微公益的特点,让参与者明晰、了解微公益的进程。
(二)完善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此次罗尔事件中,罗尔通过微信“卖文”救女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捐”,是不是只要在文章中不提出募捐的请求就不算违规违法?那么下次类似的事件如若再次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轻易躲避法律的追责?
尽管《慈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慈善法》仍存在疏漏,它显然没有经得住罗尔事件的考验。微公益依托于互联网,而互联网瞬息万变,很多新的情况层出不穷,制定规章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在其初次出现的时候得到有效解决。但是问题一旦出现,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对“骗捐”界限进一步明晰,成立专门的组织对被捐助人进行一个基本情况筛查等。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对责任与义务进一步的明确:一方面,强调慈善管理者、慈善捐赠者、慈善受益者、慈善流程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管机构对施与者的捐赠给予合法保护,避免网络虚假慈善信息的欺骗,避免部分微公益机构进行欺诈活动,避免部分人挪用捐赠款等不法行为,保障公民正当利益,提高微公益的公信力和透明性,促进微公益在良好的氛围下健康发展[1]。
(三)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确保网络金融账户安全
确保网络金融账户的安全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提升网络金融账户的安全,网络安全建设是微公益发展的基石,要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个人网络金融账户安全、个人隐私信息不会被泄漏;另一方面,应加强网民媒介素养,培养网民正确辨识虚假信息的能力,让网民不被有心之人利用,让善良不再遇上谎言,通过合法合规的网络募捐平台发起募捐或进行募捐。
由于微公益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仍存在许多的不完善之处,面临着公信力缺失、监管机制不完善、网络金融安全存隐患等诸多困境。相关部门以及组织、平台应通力合作,及时、透明反馈微公益的捐助情况;完善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提升网民媒介素养,保障网络金融账户安全。此外,应正确引导网民对微公益的认识,而非一味夸赞其优点,更不应弱化甚至掩盖微公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微公益真正发挥其独特价值,为社会传播正能量。
[1]高燕,王永川,焦健.微公益凸显的伦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95-99.
[2]张银锋、侯佳伟.中国微公益发展现状及其趋势分析[J]. 中国青年研究,2014,10(1):41-47.
[3]刘绩宏.利他网络与社交网络的拟合——关于微公益信息传播效果的改进[J]. 新闻界,2011,8(1):85-91.
[4]宋辰婷.微公益2.0 中的信息权力建构——以天津爆炸事件为例[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1):81-87.
2016-12-19
钟 丹(1991-),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闻传播、新媒体研究。
10.3969/j.issn.1672-9846.2017.01.007
G206
A
1672-9846(2017)01-00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