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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公平正义理念对行政民主的启示

2017-05-10倪媛媛

速读·中旬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启示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部重要著作,国内学者对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念入手,通过对其内涵及思想的阐明,并分析我国当前民主行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公平正义理念对我国行政民主实践过程中的启示,以述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对于我国行政民主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公平正义;行政民主;启示

一、罗尔斯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

1.罗尔斯正义论的提出

通过对功利主义弊端的深刻批判,罗尔斯对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正义观的观点什么明确:“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因此,罗尔斯所依据的是传统契约论的方法,同时又部分倚重于直觉主义的正义观。正义即公平这种直觉观点将把正义的原则看作一种适当规定到原初状态中达成的原初契约的目标。

2.正义原则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

二、公共行政与民主

1.基本概念

关于行政的定义就应当是:政府中的机构和人员为了政府运转的有序化和条理化以及社会运行的稳定和安全而做出的程序化、制度化行为选择的总和。现代行政也就是公共行政,指的是现代政府特别是狭义的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2.民主行政的意义

民主行政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只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强制性、支配性惩罚性,还取决于社会公众的同意。民主行政就是政府给民众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使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求政府获得公众的认同,政府的权威具有合法性。

民主行政是控制政府失灵的有效机制。政府作为一种组织,他们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有意或无意地为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有可能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败即政府失灵。因此,需要通过建立民主行政模式,加强行政监督,给政府以外在的制约,通过公众参与行政,就能避免政府的暗箱操作,以民主行政的方式克服政府失灵。

民主行政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减震器。民主的宗旨就在于让公众自我管理,实现社會的自治或是通过代表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与参与。个人的意愿得以表达,满足人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心理要求,从而避免了人们采取激进的方式表达自己对政府或社会的不满情绪。在一定意义上,民主行政为人民提供了宣泄不满的渠道。

三、正义公平理念对我国民主行政建设的启示

罗尔斯曾经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非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1.合理的阶层结构是法制建设的前提

当前我们的社会阶层结构不甚合理。合理的结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前提。社会最适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的结构。而我们现在的阶层结构形态还是一个洋葱型的,社会结构不尽合理与稳定,这是当前我国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结构性原因。我们必须调整政策,制定法规,缩小两极分化的局面——极富和极贫的人数,扩大中间阶层的比例。这既有利于增强我们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又有利于我们的法制建设。

2.正义的制度是法制建设的保障

当前我们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能力不强。构建正义的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保障。当社会制度根本不正义时,它就侵犯了人们的基本权利。社会主要制度不仅决定着个人的生活前景,而且是个人权利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人类的幸福将以合理的社会制度为基本条件。我们的改革从某种视觉上看实际上是一种利调整的过程,制度建设是法制建设的保障。一个好的制度往往表现在它能容纳社会矛盾和冲突,我们的社会缺少的往往正是这样一种规范体系。

3.正义的分配是法制建设的基础

当前,我们的社会不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生了变化。建设法制社会,正义的分配是基础。“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的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当前,我们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社会公认的警戒线,对于贫富拉大的事实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要做好第二次分配,还要在正义的分配制度上下工夫。一种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公正,不能单从分配方式出发,一种分配制度的优劣应从这个社会体系来衡量。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都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利益,否则,就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必然导致新矛盾的出现和激化。

四、结语

每个人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正义论》中的这些论述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的倾向,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价值观念的理解。同时,罗尔斯强调制度安排应该保证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相对公正的结果。

这些论述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法制建设必须强调制度的作用,应该努力建立一种规范而公开的制度,以制度来防止市场经济中的违规现象,以制度来保证机会的公平、程序的公平,保证每个人真正的权利,为每个人充分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顾肃.罗尔斯正义与自由的求索[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45.

[4]姚大志.论程序正义[J].天津社会科学,2000(4).

[5]张康之,李传军:《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

作者简介:

倪媛媛(1993.03—),女,汉族,江苏盐城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2015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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