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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山区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的战略思考

2017-05-09叶崇昌

速读·中旬 2016年11期
关键词:章程管理层法人

叶崇昌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浙南山区(以下简称“山区”)实际,将建立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笔者撰文探讨建立文化馆理事会制度这一事关山区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一、确定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建立文化事业以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完善文化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文化目标的实现。

二、制订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理事会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文化公益目标为导向,內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一)分权制衡

文化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文化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益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事机制。

(二)运作独立

文化馆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在理事会领导领导之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据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

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文化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文化馆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落实主要内容

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文化馆事业单位建立适用于举办主体、管理层、利益相关者及监督者之间关系,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内设咨询组、监事组和综合组,其职能分工是:咨询组主要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政策、法规、民众意愿等事项的咨询;监事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理事及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综合组主要负责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及绩效考核评估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搭建管理层

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文化馆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或提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本单位其他主要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三)制定章程

本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本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本单位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并经县文广新局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四、建立配套制度

科学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研究制定本单位法人治理准则,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年度报批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制度。

1.为全面及时了解文化馆及其理事会(以下分别简称文化馆和事理会)开展工作情况,规范文化馆及其理事会工作报告行为,促进理事会成员正确履得各自职能,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主体与对象:文化馆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理事会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告工作。一般书面形式或召开理事会专题汇报。书面形式的报告应以“文化馆”名义正式行文,报告报送理事会、副理事长及理事,同时报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理事会专题汇报应由文化馆行政负责人(馆长)或受委托的副馆长代表管理层报告工作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2.为了充分发挥文化馆理事会在文化强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文化馆理事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方式:实地检查、查看台帐、听取汇报等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评价。绩效评价内容:量化评价内容实行百分制,总计100分。具体内容由县文化广电出版局对县文化馆年度考核内容为准。由文化馆理事会综合小组成员为主,还可邀请其它理事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评价。

3.为确保理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文化馆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订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制度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保证理事会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本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理事的来源具体确定责任类型与内容。

4.为规范个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文化馆社会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全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化馆的名称、地理位置、性质、职能、宗旨与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文化馆建筑投资规模、设施设备、功能布局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组织举办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等信息。事关文化馆建设发展的规划、主要负责人的人事调整、大宗项目建设与采购等。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文化馆网站开展信息公开专栏;报刊、广播、电视、电台;文化馆的宣传橱和信息公开栏等。其他更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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