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危害性及治理保护措施
2017-05-09崔舒颖
崔舒颖
(辽宁省抚顺水文局,辽宁 抚顺 113015)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危害性及治理保护措施
崔舒颖
(辽宁省抚顺水文局,辽宁 抚顺 113015)
辽宁省是中国北方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地下水在水资源供给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辽宁省地下水源供水量已接近总供水量的一半,并形成多个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资源虽然有其特定的优势,但过度开采会带来地下水污染、海水入侵、地面下沉等多方面的危害,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理保护措施,从而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危害;治理
0 前 言
水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生活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地下水的开采需要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过度开采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地下水位下降,河道基流量减少甚至断流。尤其是在临海地区,地下水超采不仅容易导致水污染的发生,还将带来海水入侵问题,给人畜饮水造成困难。因此,及时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有效保护水资源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文章将以辽宁省为例,深入探讨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治理保护措施。
1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情况
辽宁省是中国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地下水也因此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资源。从近年来的统计可以看出,辽宁省不仅水资源紧张,而且地下水开发利用过度的问题日益突出,地下水储存量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1.1 辽宁省水资源概况
辽宁省是北方严重缺水的地区,全省水资源总量342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3,约820 m3,明显低于国内平均水平。根据新一期的水资源公报显示,2014年辽宁省平均降水量453.6mm,折合降水总量659.98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33.1%。2014年不仅降水量较少,还出现了阶段性春旱和严重夏伏旱。汛期全省6—9月平均降水量为302.3mm,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36.6%;7—8月主要降水期的平均降水量为149.0mm,比同期多年平均值少57.5%[1]。总体上全省降水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均少于多年平均值,大连、丹东、本溪、沈阳、抚顺、阜新等城市水资源总量较多年平均值甚至出现大幅下降。特别是地下水资源,2014年比多年平均值少34.0%,比例相当可观,其中山丘区和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分别为49.59亿m3和39.82亿m3。
1.2 辽宁省水资源超采情况
为解决水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辽宁省就已大规模开发地下水资源,以满足生产生活对水资源的需要。仅上个世纪末,辽宁省全年地下水开采量就达到总供水量的一半。根据《辽宁省2013年水资源公报》、《辽宁省2014年水资源公报》统计,近两年地下水开采量始终保持这一水平:
图1 2013年、2014年辽宁省水资源利用情况
其中,地下水源供水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另有少量深层地下水和微咸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的规定,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或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了环境地质灾害或生态环境恶化现象,是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依据。除一般超采区外,部分严重超采区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列为禁采区,如100 km2面积上年均地面塌陷点多于10个的情况[2]。大连、沈阳、阜新、辽阳、盘锦、抚顺、朝阳、锦州、葫芦岛、本溪、鞍山等城市均有地下水超采区,仅辽西地区最新一次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就达14个之多,主要集中于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等城市,并包括5个严重超采区:
表1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最新评价结果
上述4个城市中都包含有严重超采区,特别是葫芦岛市,地下水可开采量343.0万m3,超采量321.9万m3,地下水开采系数1.94,超采情况最为突出。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政府部门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进一步发布《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2016年更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消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5.94亿m3的目标[3]。
2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危害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水质好、适合农田灌溉、水量稳定等优势,但过度开采将直接影响地下水的开发潜力,并且带来地下水污染、海水入侵、地面下沉等多方面的危害。
2.1 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会促进河流的补给量,而河水又常面临被污染的问题,受污染的河水流入地下,可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例如辽宁省22个傍河取水的城市地下水资源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存在水质严重超标的情况。从污染特点来看,辽宁省是我国重工业基地,地下水污染带有典型的工业特征,除个别地区受天然地质影响外,地下水污染均来源于人类的活动,其中工业活动的影响尤为严重。工业迅速发展不仅使用水量加大,同时污水排放量也不断增加,企业污水、生活污水排放后向下渗透,地下水环境势必会被破坏。例如抚顺市以煤炭、石油工业为主,地下水污染就与煤矸石的堆放有着直接的关联,局部地段还伴有硝酸盐超标的现象,而且这种污染具有不可降解的特点。被污染的地下水资源再次流入生活用水领域,人们的健康也将随之受到威胁。
2.2 海水入侵
海水入侵源于水动力平衡的破坏。从近年来辽宁省地下水源供水情况可以看出,地下水供给量大,过度开采使地下水位下降,出现低于海平面的负值区。一旦这种负值区长期存在,含水层中咸水、淡水间的水力平衡关系被破坏,海水就会向陆地入侵。特别是省内沿海地区地表水资源贫乏,海水入侵问题有逐年扩张的趋势,例如大连、营口、锦州、葫芦岛沿海地区出现了4个连片总面积约750km2的海水入侵区。海水入侵会给生产生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如井水变咸不利于农田灌溉,引发农业产量下降,另外饮用水也会受到污染。
2.3 地面下沉
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地面下沉,当地面下沉发展到一定程度将形成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裂缝。辽宁省以矿业著称,煤炭开发历史长,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可忽视。这主要是因为煤炭开采过程中需要进行矿区含水层疏干排水,有时会深降强排,从而破坏地表水、地下水系统的平衡,产生区域性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例如抚顺市虽然降水充沛,地表水能够有效补给地下水,但因矿区生产频繁疏干地下水含水层,地面下沉、塌陷的问题尤为常见。再如,省国土资源厅曾委托地质调查局东北项目办对“下辽河平原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程”项目报告进行评审,目的是在下辽河平原地区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经过长达3a的努力,项目组完成InSAR解译23000km2,1∶10万地面沉降调查8500km2,现已初步查明下辽河平原地区地面沉降区域主要分布在沈阳地区和盘锦地区,沉降区最大沉降速率达到240mm/a[4]。
3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的治理保护措施
为控制地下水开采,辽宁省应严格对超采区的监管,积极开发替代水源,以满足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同时开展对超采区的修复治理,改革水价形成机制,从而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3.1 严格对超采区的监管
地下水超采与监管不力有着紧密的关联,目前对地下水开采的监管仍存在一定漏洞,部分单位未经许可进行地下水开采,直接影响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辽宁省目前针对地下水的监测站点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对超采区的有效监督。因此,政府部门首先要加强立法建设,依法划定可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执行最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制度,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进而全面布局地下水监测网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超采区实行严密监控,及时治理各种违章取水,防止过度开采及对地下水质的破坏,并将超采区治理纳入绩效考评当中。
3.2 积极开发替代水源
在完善超采区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替代水源至关重要。单纯限制和禁止地下水开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水需求问题,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才能为地下水节约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随着地下水开发被越来越严格的控制,辽宁省各地也急需替代水资源的补给。政府部门应加快推进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建设,如修建蓄水工程,引调外地水工程。被誉为“生命线”工程的大伙房水库工程,在解决大连市供水短缺问题方面就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且能够服务于城市未来布局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大输配水设施建设力度,为地下水源封闭创造条件。
3.3 开展超采区修复治理
地下水超采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无论是地下水质的破坏还是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实施对超采区的修复治理,从地下水补给和污染治理两个主要方面入手,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在减少地下水开采的同时,对地下水进行补源,人工回灌,可以更好地协调生态水系与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关系,使地下水资源得到恢复。另一方面,超采区污染更多是由于地表水源被污染后渗入地下导致,治理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地表水的污染问题,尤其是强化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的排放管理。
3.4 改革水价形成机制
对超采区的治理保护离不开广大用水主体的配合与支持。作为用水主体,需要具备内在的节水动力,才能产生控制地下水开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使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借助水价调控杠杆,提高地下水开发成本,推动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实施。具体推行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用水主体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定价制度,鼓励地表水的利用,限制浅层和深层地下水开发。对于节水成绩突出的主体,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对超出开采额度的主体则要严格处罚。
4 总 结
水是人类宝贵的资源,地下水资源的粗旷、过度开发不仅影响生产生活的正常供水,而且会带来水质污染、海水入侵、地质灾害等问题,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遵循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速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维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辽宁省作为全国严重缺水省份之一,地下水超采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水资源日益匮乏的今天,其地下水超采治理保护工作对其他省份也是重要的参考。
[1]韩冬.辽西地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及综合治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6(04):33-35.
[2]刘丁雷.河北省“1+5”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模式[J].经济研究参考,2015(05):24-27.
[3]宋扬,于正兵.辽宁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J].吉林水利,2013(04):49-50,59.
[4]王术礼,王小军,蒋卓.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措施分析——以馆陶县为例[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6(04):8-10.
Harmfulnes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Extra-exploration of Groundwater in Liaoning Province
CUI Shu-ying
(Liaoning Provincial Funshun Hydrological Bureau, Fushun 113015, China)
Liaoning Province i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water-shortage provinces in northern part of China, and groundwater occupied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water resources supply. In recent years, groundwater supply amount has accounted for half of the total water supply in Liaoning Province and formed many groundwater extra-exploration areas. The groundwater resource owns its especial advantage, but some harms including groundwater pollution, seawater encroachment and surface ground erosion will be brought due to extra-exploration and effect the social production and lives.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work out scientific protection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reasonable development and use for groundwater resources.
Liaoning Province; groundwater; extra-exploration; harm; regulation
1007-7596(2017)01-0057-04
技术论坛
2016-12-26
崔舒颖(1980-),女,辽宁法库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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