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规范及优化方案设计
2017-05-05曹强徐金平
曹强 徐金平
【摘要】為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制定一套规范的操作指引,可以有效地解决模拟法庭流于形式而忽视对法科学生应有的思维训练的问题。本套方案设计是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基础,并做出了适合与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调整,具体包括选择适当的案例、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审过程求细、庭审程序规范,但适当从简、充实评价环节。经过一个周期的实施,这一方案的效果比较理想,笔者也将继续完善。
【关键词】模拟法庭 方案设计 要件审判九步法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224-02
一、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公认的人才培养目标,模拟法庭也已成为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虽然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已经开展了十余年的时间,但是,由于没有获得一致认可的操作指引,致使各学校的模拟效果参差不齐。很多学者将已开展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总结为重程序、轻实体,重表演、轻实操的问题,最终造成仅有少数学生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受益。
二、方案设计的思路
为了将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式发挥出其应有的教学效果,设计这一方案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从法律职业角色出发,心心念念考虑的应当是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模拟法庭?而不是我们现有的教学资源能够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模拟法庭。事实上,模拟法庭需要的教学硬件资源很少(甚至不需要法庭这一特定场所,一间普通的教师就可以了),更多的是模拟法庭指导老师投入充足的精力、精心地设计安排,就可以给学生一个需要的模拟法庭,即“用心”。
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与真实法庭审判的基本思路一致,具体为:将逻辑思维中的三段论有机地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过程相结合,并力图通过之一实训过程提升学生应该掌握的能力和技能。
三、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规范及优化方案内容
模拟法庭这一实训教学方式可以有效激励学生有针对性地查找、阅读、学习、应用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实例,能够让学生在这一自主性、探究式的学生方式下产生成功解决法律问题的成就感,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学习中尝到甜头。德国法学家卡尔·恩吉斯所说:“没有方法论的自觉和训练,的确也可凭借职权断案,但常断不明案,当事人每每不服。这固然有时是判断者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却也大量表现为技艺不行。法学是一门充满实践理性的学科,魅力主要不在坐而论道,建构价值,因为其他学科也共担这样的使命,而在于如何通过规范把价值作用于事实,做出外有约束力、内有说服力的判断的技艺,这种技艺就是要使预设的价值、规范在事实的运动场上跑起来,让它们在舞动中获得新生或延续生命。无技艺,自由的价值、诚信的原则总是养在深闺,纵有风情万种,与何人说?与事实永是银汉相隔。①”
(一)选择适当的案例
所谓“适当的”案例是指尽量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材料、争议焦点的探究难度适当的案例(过于简单会使得模拟过程流于形式、没有辩头、没有看头,过于复杂又使得学生觉得探寻到案件的法律事实是不可能的,从而失去信心和兴趣)。由于指导教师均为有司法实践经验的老师,我们尽量要求老师选取自己能够取得全部卷宗资料的案例作为学生的实训案例,避免随机、随意地选取案例。当然,这一案例选择的要求并不排斥社会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如许霆案、深圳机场女工“捡黄金”案等,这些典型案例的证据通过公开的渠道就可以获取,模拟这样的案例还可以提升学生关心社会热点的好习惯。
(二)要求学生做充分的庭前准备——完成“九步”中的“固定权利请求→寻找基础规范→分解规范要件→检索诉讼主张”
庭前准备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天时间,指导教师对不同的角色布置不同的庭前准备内容:
原告:最大限度地研读、分析案例,形成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举证质证提纲,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
被告:最大程度低研读、分析案例,形成答辩状、证据材料清单、举证质证提纲,与原告进行证据交换;
审判长:熟悉庭审流程、制作庭审提纲,形成裁判思路。
(三)庭审过程求细——完成“九步”中的“整理诉讼争点→证明要件事实→认定要件事实→要件归入→作出裁判”
这里的“细”重点体现在对证据的举证、质证环节,对案件的事实探查的是否充分、准确,只有这样才能为之后的法庭辩论准备好素材。在笔者指导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学生对证人出庭程序不熟悉的情况。学生虽然学过了民事诉讼法,但到了实训环节,却忽略了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审判长的法庭释明、证人作证之前的宣誓等环节。庭审过程是学生是否做了认真的庭前准备的集中体现,也是成绩考核的关键观测点。
(四)庭审程序规范,但适当从简
庭审程序已被过度地强调了,笔者认为,只需要稍加时日,学生或法律职业人就能够很轻松地熟悉庭审的过程。因此,模拟法庭的过程只要符合基本的庭审流程即可,而一些程序化的内容可以省略,如: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法警带犯罪嫌疑人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及之后的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审查、当庭宣判等。
(五)充实评价环节
评价环节包括:学生自评、关注评价、老师点评。在不同主体从不同角度的评价中,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的观众、包括指导老师都能够从中受益,找到自己的不足,也找到了后续努力的方向。指导老师要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当场给出实训学生的本次实训成绩。
四、结语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人人参与、细节控制、及时、科学考核②,经过一个周期的试运行,这一方案得到了全部参与学生的肯定③。笔者也会继续对一方案进行不断优化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提升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帮助学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注释:
①[德]卡尔·恩吉斯:《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页。
② 模拟法庭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笔者已另外成文《“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的应用》,发表于《课程教育研究》,2016年10月刊。
③在参与本轮模拟法庭的71名学生提交的《实训报告》中,学生们分别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一方案的肯定,都表示从中受益匪浅,能力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训练,感受到了自主研究案件的乐趣。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中的困惑[J].中外法学.1993(2).
[2][德]卡尔·恩吉斯:《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4]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作者简介:
曹强(1979—),辽宁台安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徐金平(1984—),内蒙古呼伦贝尔人,三级法官,学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热心法学教育工作,对我专业模拟法庭进行多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