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思考
2017-05-05胡兴成
胡兴成
摘要:劳动争议案件的存在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是可以逐渐减少甚至就是泯灭的,但需要人们去关注、思考,努力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争议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本文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我思考,有许多值得人们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策略思考
何谓劳动争议?一般的解释是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应当说发生劳动纠纷是不奇怪的,因为劳动关系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一些思想和观点总会发生一定的冲击,形成相互之间的矛盾。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如果不去科学及时处理这些矛盾,将会导致相互之间矛盾的不断激化,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需思考迫切性
从相关信息证明,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纠纷以日趋增多。如一个县级市就从2006年的2件,增加到2007的6件,后来一年的时间内就已立案受理20件,如此发展的趋势可谓迅猛,增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诸多不够和谐的音符。从人们所看到的劳动争议案件,并非就是多大且又存有十分尖锐的矛盾,但历史背景比较复杂,如政治运动、计划生育等被用人单位除名、终止劳动关系的;又如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等引起的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或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还有因《劳动法》出台后,劳动者对执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等。这些纠纷有的是劳动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有的是劳动者与直接用工者之间的纠纷,这些纠纷有的可以说就是区区小事。从现实看,不将这些纠纷处理好,则严重影响着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劳动者对党和政府的严重不信任;不将这些纠纷处理好,劳动者的家庭幸福指数受到比较直接的影响,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应当说,人们所看到的相关比较恶劣的案件大都是从较小的劳动纠纷所引起的,但就是未曾能够得以比较及时而又理想的调处,导致相互之间矛盾的激化。如经常看到的信息是某劳动者因讨债未果,持刀将其对方杀害,给社会也带来极大的危害。由此可見,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其起先不是怎样的厉害,也没有恶化到一定的程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后果将会是不堪设想的。对此,我们所应当得出的结论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需思考其迫切性。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需思考针对性
从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看有其大小之分,从纠纷之间凸显出来的性质看,大都不存有比较激化着的矛盾,可以说就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那些鸡毛蒜皮的经济纠纷。就其争议双方的对象看,一般都是劳动者和相关的单位和雇佣者。相互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劳动争议,都存有比较复杂的原因。如有些劳动争议就是历史所遗留的问题所引起的,如相关的政治运动,导致政府在比较特殊的时期将相关人员除名,终止了他们的劳动关系。如上世纪60年代的61~65年就有一部分国有企业人员下放至户口出生地的农村落户,国有企业终止了他们的劳动关系,导致这一部分人的经济蒙受到很大的损失。又如改革开放的大潮滚滚而来,民营企业的不断崛起,大多国有和集体企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在解放以后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创建的一大批中小国有企业效益越来越差,并逐渐倒闭。这期间企业不得不大量减员,将一批批职工予以辞退、开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这批职工为自己切身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也显得日益丰富起来,如工资执行中的劳动争议、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又如提前退休等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还有那些有劳务派遣、竞业禁止发生的劳动争议等。当然,在当下了结或未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有许许多多。应当说解决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也还显得相当的棘手,但争议案件也是需要处理的,不宜存留。怎样去妥善处理?窃以为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需思考人文性
可以肯定地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双方,劳动者且多半是些弱势群体,他们在经济上所受的损失均比较大。但也不外乎一些劳动者的自身不讲道理,甚至就是某种程度上的贪得无厌。也可以这样去说,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就是没有去调处,其关键是被调处双方都不是那么知足。致使劳动争议的解决就是那样的一而三,三而再的。如相关政策遗留下来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少人就是那样的固执已见,不到黄河心不死,一审、二审、再审,再不行就上访,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多是老上访户,不管法院如果公正处理,不达其目的,就是不服判。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者,在秉公办事的前提下,应当要充满人文关怀地去倾斜于弱势群体,多让这些弱势群体能够得以心满意足。让弱势群体能够得以心满意足,并非就是让其去多得实惠,而应当是能够让其快得实惠。应当说之所以产生劳动争议,其中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另一方完全可能就是说话不算话者,也极有可能要找出相当多的借口。对于这样的问题,一般说来,调处者不仅仅就要去调处,其关键还需要去执行,甚至就是要想方设法去执行。也应当看到的现实是,相关制度限制着相关调处单位不可去强制执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对弱势群体的对方去晓之以理,去动之以情,甚至就是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去绳之以法,以期获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最大效益。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需要人们去思考的还应当就是极其意义上的广泛,人们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也就是那样相当的复杂。但只要勤于思考,积极探索,科学实践,获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优化是完全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