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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几项措施

2017-05-04陈媛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法人国有企业

陈媛

摘要:公司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国企不断改革,使得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创新,虽然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体系漏洞。本文先简单介绍了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接着就目前存在的体系缺陷加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

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占重要位置,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规范化和谐发展。国企不断改革,暴露的有关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点,国家政策对完善国企法制体系工作的要求愈加急切,确保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目前国企改革的最终方向。

一、简介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针对国有企业,谈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其实就是维护四方利益: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社会所需,确保企业运营获利,约束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相关章程的,形成于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监事会四者间的权力配置、制约的结构体系。在这一体系关系层下,四者间关系不是一味纵向束缚,而是互相委托与授权,彼此边监督边约束的关系。任何一方都切不可越界违规,亦或滥用权力,这样才能确保每一方的权力、责任都更合理,达到“权责分明”的目的。

二、分析国企法人治理体系目前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一)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

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上述提及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企结构内部关系根本就不够明确,有的可以算是较为紊乱,或一方越权,或一方不放权力,造成四者間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二)监事会作用不明显,发挥不够充足

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遗憾的是,部分国企的监事会制度缺乏,根本就不能定期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没有足够的预算去支持监事会行使权力。除此之外,国企监事会成员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员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工作很难正常运转。

(三)政策激励现象“扭曲”

由于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足,私自挪用公款的事件频繁发生,“公费”旅游、公车私用都成为最常见的现象。而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只有不停歇的劳累工作,却没有任何享受回报,直接就打击员工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国有企业必将走下坡路。

三、针对上述缺陷,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

(一)推动国企公司制、股份制的进一步改革创新

产权多元化作为设立董事会的基础。想要让集团公司成功上市,就要积极改革集团公司制,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人,实现产权多元化。国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分配调整股权,这样就能使得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化,确保相互间的支持、制约,企业经营效率更高,获益更多。在改革阶段,特殊时期可以特殊对待,针对特殊国企,国有资本能够允许转为优先股,由国家直接管理。这样,产权变得更加完整、明确,从而提高董事会正常运作管理的水平。

如果产权碎片化,那么董事会的设立则形同虚设,毫无作用。产权研究表明,国企产权完整,也能提高产权效率;反之则后果严重。要么造成资源利用率过高,要么造成资源浪费。首先作为国有企业,应该要弄清产权,妥善处理委托、代理相关事宜。除此之外,还有个说法“反公地悲剧”,简单说明,很多方都是该公地的所有者,享有相同的权利,在自己利用资源的时候限制别人使用权利。这样的话,就使得资源未得到合理配置、利用,产权管理混乱,所以,明确完整的产权极为关键。

(二)确保监事会监督权的有效性、可行使度

对监事会监督权的完善措施如下:第一限定身份,就是说从普通员工和国企股东两方中选举监事会成员,且要保证监事会主席的身份跟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不隶属于同一股东。第二遵循规章制度,发挥监事会外派的重要作用。国企外派监事,其身份不属于所任职的企业单位,就能更客观、公正地对此国企董事会、经营层实施监管,针对存在的制度陋习及时纠正,进行毫无偏颇的评价,确保企业股东的切身利益不被侵犯。第三监事会成员最好有一名“全才”,同时精通法律、财务、业务,这样监督功效才能事半功倍。第四为了避免“关系户”、“空降兵”的出现,监事会的选聘工作进行时也要被监督,由国企主律师、会计部门、审计机构同时实施检查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合理纳入年度预算,尽可能保证监事会履职的正常运作。

(三)明确激励约束制度细节

国企各个岗位的职工薪酬是不一样的,国家直接管理任职的按国家规定、企业实际经营效益来定年薪工资、绩效福利、奖金等。定选聘任职的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则需要从实践中摸爬滚打积累经验,给予激励机制去刺激他们,激发他们努力工作的热情。所以他们的薪酬特性必须高于固定年薪,是伴有一定风险的高回报、高收益。除此之外,要让国有企业家以长远眼光来看发展趋势,引导他们分配小比例的股份给经营管理层职员,达到利润共享的目标,培养集体共识,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国企改革前进发展的步伐,确立了现代化公司制度核心发展方向,换句话说,想要加快企业发展,就要构建符合国情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富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还要结合成功、失败的经验,这样才能推动国企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l]潘广洲.国有企业改革之要一一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2).

[4]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6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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