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成为老赖
2017-05-04
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司法步履维艰的努力,另一面却是政府不以为意的恣意
前些天,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因为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该县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则消息披露后,社会各界纷纷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叫好。无独有偶,通过查询最高法网站发现,奉新县政府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地方政府。令人惊讶的是,我国目前共有100多个地方政府上过这个黑名单!
为了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建立起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根据规定,凡是进入这个名单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高消费、乘坐飞机和高铁、入住星级酒店及子女入读私立学校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果能够证明用于上述消费的资金与单位无关的,可以申请法院做出特别许可。可以想象,类似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担当着县长重责,必然存在大量的因公外出。如果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势必将严重影响其履行公职。因此,法院一方面将地方政府列入名单以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时很可能又保持了某种灵活性或者弹性。
相對于政府,法院常常被视为弱势的一方。法院将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常要经受更大的压力。并且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同时意味着政府在之前的诉讼中已经被判败诉。因此,无论是站在制衡和监督行政权力、提升司法权威的角度,还是站在保障公民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角度,都应当为法院的积极作为点赞和叫好。
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司法步履维艰的努力,另一面却是政府不以为意的恣意。经查询最高法的网站,登上黑名单的不仅有县一级政府,还有乡镇一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有些地方的乡镇一级政府几乎是“集体上榜”,还有些地方政府则长期躺在榜单上“霸屏”。“上榜”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很多都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比如拖欠工程款、违法强拆、拒绝赔偿等。以上这些现象都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渐渐“习以为常”。
公权力具有公共性,它来源于公民的权利让渡和授予,目的在于谋取公共利益福祉。这决定了公权机关应当是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社会诚信的带头践行者。如果公权机关失信,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其实际上已经很难再有公信力可言。一个无法履行自身义务、不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政府,必将严重损害其社会治理能力。
如果将法治的精髓理解为公权机关必须守法,那么从整体上看,政府频频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尚不能轻言是法治的胜利。如果哪一天,地方政府彻底从这个名单上消失,或许才是法治到来的真正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