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推进改革步伐
2017-05-04
市、区、县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组织之一,其中“市”产生于民国时期,在级别上分为中央直辖市、省辖市两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进程化的推进,在今天的中国,“市”则分为中央直辖市、省辖地级市、省辖县级市3种。
“成熟一个搞一个”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民政部会同国家体改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国各地设市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决定对1983年提出且内部掌握执行的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的条件进行调整,并于1986年2月3日形成了《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二、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三、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一个市领导多少县,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根据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状况,以及城市经济实力大小决定。
国务院经讨论研究,表示同意,并于1986年4月19日下發了《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的通知》。通知除同意民政部的报告外,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认真总结设市和市领导县工作的经验,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条件办理。应成熟一个搞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设立永川市的条件基本具备
永川县早在解放初期就有建市的规划,后又是地区行署所在地。1983年永川地区与重庆市合并时,有关方面就有将永川县设为永川市的想法,只是当时尚无“市下设市”“市再管市”的先例,最后未能设市,仍为永川县。
1986年4月,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永川县开始了积极的“撤县设市”准备工作。1988年9月、1989年4月,永川县人民政府两次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永川县,成立永川市。请示说明了永川撤县设市的动机与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速城市建设的指示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请示特别说明了经过数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发展,设立永川市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地理位置适中,经济发达。永川县位于四川省东南部,重庆市西部,长江上游北部,东连璧山、江津,南接合江、泸县,西邻荣昌,北与大足、铜梁接壤。全县面积1500余平方公里,下辖10个区、8个镇、56个乡、629个村。截至1988年底,全县总人口为98万余人,国民生产总值达8.8亿余元,社会总产值达13亿余元,工农业总产值近11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为6亿余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5.6%)。
二、县政府所在地的永昌镇辖有5个街道办事处,1988年底的总人口为16万余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达到13万余人。1988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5亿余元,工农业总产值6亿余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5亿余元。
三、永川县历史悠久,地位重要。永川县建于大唐大历十一年(公元766年),民国时期为四川省第三行政督察区区治所所在地,解放后又是永川地区行署所在地。
请示还说明了撤县设市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发挥地理适宜、交通运输方便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在永川的科研力量的优势;四是有利于发挥永川多功能的作用,促进城乡的一体化发展;五是有利于发挥在永川的仓储设备的作用,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请示最后认为,永川县撤县建市,符合国务院国发〔1986〕46号文规定的条件和中央“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因此特报请撤销永川县建制,设立永川市。并建议:一、永川市的性质,是重庆西部一个重要的卫星城市;二、原永川县管辖的区公所,本着减少管理层次的原则,按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逐步撤销;所管辖的乡镇,由永川市直接管辖;三、永川市政府仍设在永昌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接到请示后,一方面将此请示转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方面指示重庆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多次派员前往该县进行调查论证,并广泛征求永川县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得出结论:“同意撤销永川县,设立县级永川市,以现永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市的行政区域。城市性质为商贸型小城市。永川市政府驻永昌镇。新设置的永川市仍归重庆市管辖。”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收到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同意重庆市的意见,并于1990年10月22日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的请示》。国务院收到请示,经研究后予以批准,并由主管此方面事务的民政部于1992年3月9日正式作出了《关于四川省设立永川市的批复》。内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永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1992年4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将民政部的批复转批重庆市及永川县人民政府,为方便管理,增加了“省政府委托重庆市代管永川市,原来的一切隶属关系不变”的规定。至此,完成了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的法律程序。
1992年5月20日,永川市举行成立大会。至此,永川市正式成立,由四川省政府委托重庆市政府代管,原行政区域不变,隶属关系不变。
江津、合川紧跟其后
与此同时,江津县和合川县也于1988年9月至1989年4月期间,多次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江津县、合川县,设立江津市、合川市,最终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1992年8月4日,民政部分别作出了《关于四川省撤销江津县设立江津市的批复》和《关于四川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的批复》,同意撤销江津县、合川县,设立江津市、合川市,由省直辖,以原江津县、合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津市、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同时要求将原江津县政府所辖的14个区公所、合川县政府所辖的13个区公所,于江津市、合川市政府成立后全部撤销。
根据民政部、四川省、重庆市的批示精神,1992年12月10日、1992年12月18日,江津市、合川市分别举行成立大会,标志着江津市、合川市正式设立。两市均与永川市一样,为县级市,由四川省政府委托重庆市政府代管,行政区域不变,隸属关系不变。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属的区公所全部撤销,直接由市管理乡、镇。
永川、江津、合川3县的撤县设市,并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的步伐,增强3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形成区域经济、城镇建设的中心。3市设立后,重庆全市市镇人口达到600余万人,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由1991年的37.44%提高到1992年的40.11%。
在此期间,重庆行政建置上还有一件较为重要的事,是“南桐矿区”更名为“万盛区”。
1992年4月,南桐矿区人民政府以桐府发〔1992〕36号文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求将“南桐矿区”更名为“万盛区”。市政府接到请示后,派员到当地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意见,从有利于行政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对外交往交流,有利于发展经济的目的出发,同意将“南桐矿区”更名为“万盛区”,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1993年3月4日,民政部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南桐矿区”更名为“万盛区”,其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4月8日,“南桐矿区”正式更名为“万盛区”,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3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