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实践与探索
2017-05-03虹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虹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包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还包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由于代表大会会期较短和代表的“兼职”特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是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成为当前和各地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闭会期间本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主要做法
自2012年换届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始终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拓展和探索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领域和形式,丰富代表工作内涵,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明确“三项抓手”,增强素质能力,奠定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
1、抓思想教育,不断增强代表意识。通过教育引导,不断增强代表的角色意识,明确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承载着向执行机关及有关部门转达人民群众意愿、利益和呼声的责任。
2、抓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围绕政府预算审查、联系选区社区、新修订的“一办法两规定”等履职实务知识,通过培训班、报告会、新老代表交流等形式,加深代表对履行职务重要性的理解。
3、抓宣传引领,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在《虹口报》设立人大代表专页,宣传代表履职事迹,交流代表履职体会,介绍代表建议办理的经典案例,总结各代表组开展活动的特色和经验,促进代表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把握“四个环节”,强化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发挥作用的动力
1、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机构。“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和推进代表履职,常委会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代表联络机构,在全市率先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的基层平台。
2、密切与代表联系。加强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帮助代表走近选民,了解民情。认真组织代表集中联系社区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普通群众的联系,增进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有效发挥了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拓宽代表知情渠道。通过定期举办区情报告会、专题通报会、人大代表微信群等方式,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工作动态,帮助代表更好地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常委会坚持用制度规范代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双向约见等工作制度,确保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搭建“三个平台”,创新活动形式,激发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
1、参与常委会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动员广大代表献计献策,做全区中心工作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如坚持聚焦旧改,组织代表就健全旧改体制机制、解决融资难、房源缺等问题出主意、想办法,为完成旧改任务奠定基础。
2、参与专委、工委工作平台。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委工作,基本形成以课题调研为纽带,以常委会议题为抓手,以代表参与为主体的工作模式,在组织代表、依靠代表,推动常委会各项任务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参与街道代表组活动平台。常委会注重加强对闭会期间各街道代表组活动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代表组主题活动;支持、鼓励代表在选区开展“双亮”活动,即,亮人大代表身份,亮个人所属单位、地址和手机等信息,设立代表联系信箱,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職档案等。
二、当前制约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的原因及分析
1、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部分代表中还存在角色“误区”。一是当“挂名代表”,对代表职务的职责和作用缺乏认识。二是当“会议代表”,认为闭会期间的活动可有可无。三是当“荣誉代表”,把代表看成一种政治荣誉。
2、部分代表的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人大代表的整体队伍素质不断趋于提高,但是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来看,部分代表的自身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够完全适应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
3、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与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相比,一些承办单位仍存在重态度轻结果、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
4、基层人大和街道代表联络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各街道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如有的街道从事代表工作的人员更换较为频繁,服务代表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对人大业务知识缺乏了解等。
5、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由于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不参加代表活动、不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具体路径和方式
1、处理好“三个关系”,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责任担当。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必须端正思想,深刻认识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重要性,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为此,要引导代表从思想认识上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人代会与闭会期间的关系。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执行职务并无本质区别,也无主次轻重之分。如果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必将削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甚至直接影响政权建设的质量。
二是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由于代表的兼职性,如何处理好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是闭会期间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重要方面。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三是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的,应当对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他们的监督,代表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诉求。同时也要有大局观,要站在全局高度考虑整体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提升“三种素质”,进一步夯实代表履职能力基础。
人大代表能否自觉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其自身素质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履职的过程中,要注重引导代表提升“三种素质”。
一是政治素质。代表政治素质集中体现在代表关心政治、知情知政和参与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意识。代表政治素质高,才能够自觉通过实地视察、调查研究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闭会期间在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法律素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推进,对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表法律素质高,才能够有效地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是业务素质。代表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指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等工作水平。代表闭会期间能否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是反映代表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只有坚持不懈在提高代表业务素质方面下功夫,才能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3、落实“三种责任”,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活动实效。
做好代表工作需要人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为此,要认真落实三种主体责任,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首先,从人大角度来看。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如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方面,进一步健全代表分级培训保障机制。在优化代表履职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努力提高疑难问题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方面,进一步完善代表组活动机制,加强对代表组活动的指导。在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在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方面,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逐步使闭会期间代表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其次,就“一府两院”而言。“一府两院”要始终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好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代表权利的氛围。
第三,社会各界要全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尤其是代表所在单位及代表活动涉及的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可能地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决定了人大代表要有新的、更大的作为,这也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更有实效。我们相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机制探索和创新必将迈出更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