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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7-05-03

人大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监督工作

郑晓军:地方立法要体现“地方特色” 陕西省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郑晓军撰文说,地方立法的目的是解决本地需要法规规范和引导的具体问题。因此,地方立法应注重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使所立法规有效、管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落地生根”,得到更好地遵守和执行。文章认为,制定出接地气、有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充分调研本地立法需求。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充分了解本地经济水平、政治文化、地理资源、历史传统、法治环境、人文背景、民情风俗等对立法调整的需求程度,懂得如何运用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尤其要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二要根据本地实际谋篇布局。要善于抓住地方特殊性,分清本地地方立法的轻重缓急。第一,全局性。把地方立法同具有战略性、具有全局性的东西结合起来。第二,地方性。把地方立法跟城市发展定位结合起来,要尽量避免地方特色不足的“盲目性立法”和“重复性立法”。第三,自主性。把地方立法同解决地市特殊社会问题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比如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能源节约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尽量避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管制性立法”。三要调查研究中央和外地立法。既调研本地情况,还要调研中央立法和外地立法,才能了解全局,才能处理好本地立法和中央立法的关系。地方立法在于通过具体性落实上位法,应在便于操作上下工夫,避免和减少操作性不强的“景观式立法”,要把注意力转到解决“本地突出的、中央立法没有解决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上来。同时,坚持地方特色原则,还须尽量避免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部门性立法”, 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魏殿余:强化“六个意识” 增强履职实效 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魏殿余撰文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着宪法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决定、监督、任免等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体,必须不断强化六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一要强化学习意识。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履行职责的基础。人大工作涉及各个领域,要求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个人修养,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面对新常态、新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知识,更要学习好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履职能力,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二要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就是要找准人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法定的职能服务于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使人大工作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涉及全局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不断提出务实管用、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为群众和代表做表率,维护常委会的整体形象。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体现的是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将常委会工作视为一项事业,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从严要求自我,不断增强履职自觉和履职自信。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代表、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内容。要始终为改革发展振兴服务、为社会民生福祉呼吁、为解决难点问题用劲,努力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切实推动“一府两院”工作顺利开展。四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在思想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继续深化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适时性、强制性和实效性。在工作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绝不能“三查(察)”当观众,审议发言做听众,要敢于作为、敢于担当,监督必须掷地有声、起作用、见成效。五要强化创新意识。人大工作不仅要有规矩、有权威,还要有特色、有活力、有典型、有创新。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灵魂,与时俱进是人大工作始终处于时代发展前列的必然要求。人大工作创新要以提升工作水平为中心,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规范工作程序为抓手,以服务大局为取向,要把形式创新与内容创新相结合、方法创新与效率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当前各级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审议意见测评、专题询问等都是很好的创新方式,今后的工作中还要广泛实践人大监督的新方法,充分拓展发挥代表作用的新渠道,主动探索服务区域发展的新领域,要以创新促发展,向创新要成果。六要强化纪律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懂规矩、守纪律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硬性要求,必须自觉践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底线,中央八项规定、党的各项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是红线,底线不可破,红线更不可碰。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自觉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而且要保证从始至终认真参加会议;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绝不能出现电话不接、活动不来、协调不灵等我行我素的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三查(察)”活动的,要提前请假;外出学习、出差时间较长,要提前说明情况,便于统筹安排。

魏振坤:用法治思维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工作 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魏振坤撰文说,2014年初,中央出台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从三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看,由于部分群众法治素养不高、法律救济渠道成本相对较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仍有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涉法涉诉问题挤入信访系统的情况在近期内还很难从根本上消除,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文章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工作,就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创新工作方法、规范信访秩序,用法治思维推动群众由“信访”向“信法”的转变。一要改进宣传方式,强化法治教育。基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决议,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传统制作电视节目、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的基础上采取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编排普法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现代传媒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行为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基层各级信访部门要把依法信访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印发信访事项告知书、信访干部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加大对信访改革新规和群众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终结机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按程序逐级提出自己的信访问题,减少和遏制非正常上访。司法机关要给具体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诉讼风险、司法程序、法律后果,做好“诉前指导、审中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尊重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依法作出的正确处理和裁决。二要夯实工作基础,抓好源头防控。要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落实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好精准扶贫、城乡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各项民生政策。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落实信访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继续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精准扶贫、“双联”行动、“驻村代办、强基为民”工程和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等为载体,引导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组织人大代表、邻里乡亲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析判,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力促问题解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联合接访、网上接访等方式,继续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力度,严把办理质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处理到位率和群众满意率。继续发挥好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推动信访问题落实。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灵活运用专题辅导、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信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加大信访救助力度,对一些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或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其合理诉求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要认真进行筛选,积极申请、争取信访救助资金,帮助信访人息诉罢访、安居乐业。但要坚决防止将信访救助演变为“花钱买稳定”,导致信访人以访谋利、因访得利,甚至产生连锁反应。四要坚持依法治访,规范信访秩序。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虽然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但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信访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前,要厘清政府责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前期职责范围内的确权等工作。司法机关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降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减少诉讼成本,加大执行和司法救助力度,让群众自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结而不服的信访事项,要规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告知,引導群众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落实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依法加大对涉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法、理、情都无合理成分且长期缠访、闹访、非访的信访人和借助信访案件恶意煽动、鼓噪、策划、组织上访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人,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或者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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