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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脚链在韩引争议

2017-04-28曾欣金惠真

环球时报 2017-04-28
关键词:前科性犯罪性暴力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曾欣●金惠真

韩国为防范那些有过性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案,法院要求这些人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必须24小时佩戴电子脚链,方便跟踪、监督,降低再次犯罪的几率。不过,近期一篇题为“电子脚链佩戴者的苦恼”的文章在韩国社交媒体上传播,文章描述了佩戴电子脚链者的日常生活,颇有替这些人“叫屈”之意,引起韩国民众反感。

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说,引起争议的文章其实引用的是JTBC电视台曾经做过的一档时事节目《李奎研的spot⁃light》,讲述了佩戴电子脚链者的所谓“苦衷”。第一个主人公是一名再婚男子,他一直对妻子隐瞒自己佩戴电子脚链的事实,担心对方知道后婚姻不保。他说:“洗完脚,一定要擦干净电子脚链,否则皮肤会生病。我不是狗,整天戴这个东西感觉很累。我想过把脚链弄断,甚至想过自杀,电子脚链不是让人反省错误,而是让人变得更坏。”

文章介绍的另几名主人公也纷纷抱怨说:“在现实生活中,电子脚链就像另一种监狱,根本无法让人进行正常的社交活动,感觉还不如去牢房服刑。”“腿骨折了,也不敢去医院,害怕别人知道我有过性犯罪前科,戴有色眼镜看我。”“女朋友发现我佩戴电子脚链,再也不想见我。”这篇报道似乎给人感觉是在为性犯罪分子鸣不平。很多韩国民众义愤填膺地回击说:“那些曾经被伤害过的受害者,她们遭受的痛苦比你们更甚……电子脚链就是要让你们生活处处不便,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JTBC电视台面对批评回应说,制作相关节目并不是替那些佩戴电子脚链的人“叫屈”,而是指出电子脚链有漏洞,佩戴者有可能找专业人士撬开或改造脚链。韩国《先驱经济报》说,看过相关节目和报道后,多数人才知道这种电子脚链需要充电。

根据“旨在跟踪定位特定性暴力罪犯的电子装置佩戴法”,韩国2008年开始施行电子脚链佩戴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为犯两次以上性暴力罪、性侵未满13岁儿童的性暴力犯罪分子、假释或缓期期间的性犯罪分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电子脚链佩戴期限,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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