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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 测度与精准扶贫策略选择*

2017-04-28程世勇

教学与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民工维度

程世勇, 秦 蒙



中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 测度与精准扶贫策略选择*

程世勇, 秦 蒙

农民工;多维贫困;贫困测度;精准扶贫

本文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微观贫困形成机理的分析框架,在传统收入与消费支出为核心的“单维”贫困路径之外,通过微观大样本数据探究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我国农民工群体“多维”贫困的程度及微观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除工资收入以外,我国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权利贫困、精神贫困、福利贫困、能力贫困与资产贫困问题十分突出但却长期被忽视。我国农村精准扶贫必须消除相对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并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动态治理,建构以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为核心的城乡要素流动机制与公共福利分享机制,通过机制诱导并逐步形成农村贫困问题内生化消解的路径方案。

消除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消除贫困方面为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1978年至今,我国减贫近7亿人次,超过英、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中国在2015年就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宣言》目标,在189个缔约国中前所未有地使4.39亿人摆脱了极端贫困状态。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比2013年减少1 232万人,贫困人口总量减少14.9%,贫困人口所占的比重已不足农村总人口的7.2%。[1](P3-4)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又连续四次提高贫困线标准。与此同时,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扶贫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优化。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一般性的扶贫攻坚到连片开发式扶贫,从低水平的生存型扶贫到提升质量的温饱型扶贫,从大水漫灌式的真扶贫到扶“真”贫及精准扶贫,从短期着眼的“扶”贫到长期真正“脱”贫。面对后发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多元交织复杂的贫困问题,中国向世界展示了解决贫困问题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气魄。1978年至2014年,我国年均减贫人口规模1 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1](P5)

但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国扶贫又面临新的课题。随着大量的农村转移人口进城,城市相对贫困人口及相对贫困问题已不容忽视。城市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阶层,触发农民工贫困的因素即所谓的“穷根”到底是什么?本文基于农民工城市流动与城乡动态精准扶贫的视角,认为“个体贫困”、“家庭贫困”与“代际贫困”三者在扶贫长效机制的建构中具有高度的关联度,传统意义上的贫困人口收入与消费支出特征的单纯福利评价模式的输血式扶贫向当代多维度贫困治理为特征的福利评价模式的转变,完善减贫问题机制建设的内生化的路径改革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多维贫困理论与城市农民工贫困

(一)单一维度的贫困识别及扶贫政策空间的局限

国外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长期以来习惯将贫困的识别理解为“一维”概念。世界银行主要是按个人的日均“消费”支出额来识别贫困。2008年以前我国的绝对贫困识别,当时不仅有一个收入的绝对贫困标准,如1986年的206元贫困线,同时,绝对贫困以每人每日2 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即恩格尔系数来测定。2008年以后,我国将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两者合而为一,统一使用“收入”这一唯一标准来进行贫困识别。2015年,根据最新的生活与物价指数调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 800元即定义为绝对贫困人口。在单一维度的贫困识别上,我国与世行贫困标准的差异在于更侧重以个人年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测度,而世界银行更侧重以个人日均消费支出额为标准进行贫困识别。如果笼统地在单一维度的贫困识别中将收入或消费支出水平作为衡量贫困的核心指标,那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大体呈现三个层面的特征:第一类是人均收入和消费都低于贫困标准线的贫困人口;第二类是人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但支出要高于绝对贫困线的负债类潜在贫困人口;第三类是人均消费低于贫困线标准,而收入相对高于贫困线标准的极端储蓄型贫困人群。

另一方面,我国与世界银行在贫困识别标准上也存在着量的差异。无论我国还是世界银行,近年来贫困识别的标准都在不断地提高。按照2015年世界银行的最新标准,如果每人每天的消费或购买力低于1.9美元,就算做极端贫困人口。1990年至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是1.01美元和1.25美元。虽然我国的贫困线标准近年来也在连续上调,即从2001年的年人均纯收入865元连续调整至2015年的2 800元,但如果按照当前的市场汇率折算,我国目前的贫困线标准还是要低于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线。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7 800美元,已经跨入到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随着我国人均经济规模的扩大,今后还可以使用世界银行建议的中上等收入国家每人每天3.1美元的一般贫困标准,量化标准的提升无疑加大了我国应对贫困的挑战。

处于后发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贫困问题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呈现巨大的差异性。就单一维度的贫困识别而言,发达国家由于已经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社会政策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收入差距与社会相对贫困。日本的贫困人口是单身可支配年收入低于11 880美元,两口之家低于17 240美元,有子女的四口之家年收入低于23 760美元。中国台湾地区的贫困线为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新加坡的贫困线标准是收入最低20%人群的平均收入线。美国的贫困标准则考虑了家庭中个体的年龄、家庭规模、子女数量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例如有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户主65岁以下的年收入标准为16 317美元/年,而户主65岁以上的收入标准则为16 256美元/年;三个孩子的五口之家年收入标准28 252美元/年;六个孩子的八口之家年收入标准38 953美元/年。[2]显然,如果单从收入或消费的单一维度贫困识别标准出发,我国与多数发达国家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而,发挥我国在解决贫困问题方面的后发优势,不能仅从关注贫困结果的单一视角,而需要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多维视角进行理论建构。

(二)阿玛蒂亚·森的多维贫困理论——以可行能力分析贫困

贫困就是收入短缺抑或消费能力不足,长期以来这一观点在贫困问题研究领域得到研究者的认可。过去的研究认为:收入不足常常是导致被我们惯常与贫困联系在一起的那些剥夺,包括饥饿和饥荒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研究贫困问题时,有极好的理由将收入作为研究的重点。但是,应该注意到,我们得到的实际收入与我们得到的福利和自由之间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至少来自五个方面:个体禀赋的异质性、环境的多样性、社会氛围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家庭内部的财富与机会的分配。因而,我们不应仅仅只关注作为结果性的收入贫困,而应关注个体的生活及整个经济过程。亚当·斯密把一个人能够不羞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而不仅仅是所拥有的实际收入或商品组合的相关能力视作个体的基本需要,缺少这种基本需要即为贫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贫困化问题的剖析更是基于社会生产关系的多维视角,“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3](P10)资本所导致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无论是从产权还是从劳资关系抑或是分配制度与福利机制,马克思都是从深刻的制度层面及整个经济过程进行多维的审视。阿玛蒂亚·森正是基于前人对收入与福利差异性的认识,拓展了“以能力看待贫困”的深度视角,从而使人类对贫困的理论认识得到了深化。[4](P56-58)

阿玛蒂亚·森认为,一个人的处境不能以收入或者罗尔斯的“基本物品”来判断,而应从一个人所具有的可行能力,即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来判断。根据这一视角,贫困须被视为一种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可以表现为过高的死亡率、明显的营养不良、持续的健康及发病率、识字率低下等其他一些能力或权利的缺失。可行能力这一视角并不否认低收入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的这一合理观点,但其认为从能力被剥夺的视角认识贫困更有意义。一是贫困可以用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来定义或识别,它更接近贫困的本质,而收入仅仅是识别贫困的手段或工具;二是除了收入低下以外,还有其他因素也能影响到可行能力的被剥夺,从而影响真实贫困;三是低收入与低可行能力之间的工具性联系,在不同的地方甚至是不同的家庭和不同个体之间是可变的。也就是说,收入对可行能力的影响是随境况而异的、条件性的。[4](P120-122)森对贫困问题的主要贡献实质上是将贫困定义的逻辑基于“贫困—福祉被剥夺—基本需要—可行能力”进一步进行理论的延伸,从而深化了我们对贫困本质的理解。

森提出基于可行能力的多维贫困理论以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量化测度多维贫困。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构建了基于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生活水平三个维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DI)。布戈尼[5](Bourguignon,1997)和柴可诺维奇[6](Chakravarty,1998)详细讨论了多维贫困的测算方法及其数学性质,其测算方法称为“Bourguignon-Chakravarty方法”。之后,艾卡与弗斯特(Alkire & Foster,2008)基于计数和多维贫困测量,提出了计算多维贫困指数的“Alkire-Foster方法”,[7]解决了多维贫困的指标量化与多维贫困的识别问题,实现了多维贫困基础理论与实证检验的双向互动。

(三)能力与权利贫困视域下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的识别

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截至2014年末,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 395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3%,近年来的平均流出量已经占到农村劳动力人口的80%以上。[1]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投身于城市建设,既为城市进步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农村家庭脱贫带来了希望,正所谓“打工一人,脱贫一户”。消除农民工贫困,有效进行贫困识别,不仅有助于精准扶贫,而且有助于基于城乡动态治理的视角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城市农民工贫困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正如前所述,单一通过收入来测量不足以反映其他方面与能力及权利相关的贫困状况。城市农民工除收入之外的其他与可行能力及权利相关的贫困可做以下假设:假设1:我国农民工主要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劳动与资本收益分配的失衡导致农民工的收入贫困。假设2: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相对落后的教育状况及流入城市后劳动力培训机会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能力贫困。假设3:城乡社会交往差异与社会阶层间流动性“固化”导致农民工精神贫困,甚至衍生出一种“贫困文化”。假设4:城市与农村长期分割的二元化体制致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就业公正、子女教育、法律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出现大量的权利缺失并由此而形成权利贫困。假设5:在再分配与社会保障领域,农民工身份歧视所造成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保障等问题,可能会形成农民工的福利贫困。假设6:农村住房与土地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缺乏流动性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的资产贫困。

本文基于森的可行能力多维贫困理论,在此研究思路框架下,将我国城市农民工贫困测度维度设置为物质贫困、能力贫困、精神贫困、权利贫困、福利贫困和资产贫困六个维度。同时,运用多维贫困测度的AF方法,通过近年来我们对农民工贫困度的跟踪与问卷调查的一手数据,对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状况进行测度。

二、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的测度——AF方法

艾卡与弗斯特(Alkire & Foster,2008)提出了多维贫困指数测量方法即AF方法,是联合国多维贫困测度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也是各种多维贫困测量方法中相对成熟的方法。本文也基于AF方法对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状况进行总体测度与微观分解。

(一)城市农民工微观福利认知及多维贫困识别

设定一n×d矩阵Mn,d,令矩阵中的元素y∈Mn,d表示第n个农民工被调查者就第d个不同维度或指标变量上的认知度,即对于y中的任一元素yij,表示个体i在维度j上的取值,并且有i=1,2,…,n;j=1,2,…,d。

(二) 城市农民工多维度贫困指数MPI:总量测度及分解

(2)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指数MPI的结构分解。多维贫困指数可以按照被试样本的结构性差异,从维度、地区、城乡等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分解。假设需研究样本内城市与农村发生多维贫困的差异性,令u表示城市矩阵,r表示农村矩阵。则可分解为:

(三)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测度的调研与取样

在我国人口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中,建筑行业成为我国农民工最为密集的行业之一,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城市房地产经济的拉动效应。根据2014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4年建筑业农民工比重占农民工总量的22.3%。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农民工相对恶劣的工作条件,也客观上增大了农民工陷入多维贫困的可能性。本文以城市农民工集聚的建筑行业为例,采取分层抽样与整群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共发放2 000份调查问卷。在样本的区位选择上,分别选择我国南部、西部和北部流动人口最多的深圳、西安、北京三个观测点。搜集有效观测样本1 874份,样本有效率93.7%。*北京、深圳、西安流动人口数据来源于政府门户网站。

三、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的度量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多维贫困测量的维度与指标设定

联合国多维贫困指数(MPI)主要包括三个维度: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本文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将联合国MPI扩展为5个维度,25个指标。这五个维度分别包括教育、健康、资产、生活标准和社会参与,即针对中国减贫经验,增加了资产维度和社会参与维度,分别刻画物质贫困、能力贫困、精神贫困、权利贫困、福利贫困和资产贫困。资产维度包括是否为贫困户、是否有承包地和房屋状况3个指标。资产反映了一个家庭多年的收入积累和消费平滑后的财富状况。社会参与维度包括与公司经理的关系、与工友同事的关系、与城里人是否有来往、节假日加班情况及参加地区文化体育活动5个指标(见表1)。社会参与维度主要反映农民工精神贫困状况。

表1 我国农民工多维贫困的维度设定与指标识别

续前表

维度指标阈值4.生活标准①平时饮用水来源平时饮用水是自来水或者深度大于5米的井水,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②厕所平时使用的厕所是室内冲水厕所,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③耐用消费品电视机、电动车、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拥有3项以上,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④电力照明经常停电或者不通电的,赋值为“1”⑤伙食满意伙食满意度为很满意或者比较满意者,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⑥生活条件满意度满意度为很满意或者比较满意者,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⑦拖欠工资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赋值为“1”5.社会参与①与公司经理的关系与公司经理的关系很好或较好,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②与工友同事的关系与工友及同事的关系很好或较好,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③与城里人的交流来往从来不来往,或偶尔来往赋值为“1”④节假日加班经常加班或每个节假日都加班,赋值为“1”⑤参与本地区文化活动没有参加过的赋值为“1”,参加过的赋值为“0”

(二)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的宏观指数值

多维贫困指数M0反映多维贫困人数以及每个多维贫困家庭所遭受的剥夺的平均数量,多维贫困指数M0越大,则说明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问题越突出。

利用调研数据及AF方法,估算出中国农民工的多维贫困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为了区分不同指标权重下的多维贫困指数(M0)、贫困人口发生率(H, %)与剥夺强度(A,%),本文选取了两种加权方法:第一种方法,按维度加权,结果如表2所示。以k=3为例,当考虑5个维度中的任意3个维度的贫困时,全国贫困发生率为29.9%,剥夺强度为13.39%,多维贫困指数为0.040。表2的结果表明我国城市农民工贫困受多重因素影响,而且不同维度对城市农民工贫困指数的影响有显著的差异性。

表2 中国农民工多维贫困估计结果(按维度加权)

第二种方法,按指标加权法,结果如表3所示。以k=3为例,当考虑5个维度25个指标中的任意3个指标的贫困时,全国贫困发生率为99.47%,剥夺强度为49.70%,多维贫困指数为0.494。根据这两种不同权重下的多维贫困指数测算方法,我国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多维贫困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这种严重性,从三个指标(M0,H,A)中都可以体现出来。如果按照传统的收入标准,由于农民工的收入已经显著高于国内贫困线水平,因而,无论收入阈值采用农村贫困标准还是城市低保水平,都无法更全面地测量出我国当前城市农民工的贫困状况。

表3 中国农民工多维贫困估计结果(按指标加权)

(三)我国农民工的多维贫困影响因素分解

基于不同的测度方法,可以依次得出在指标等权重下、维度等权重下和权重差异条件下农民工多维贫困影响因素各指标的平均贡献度。表4给出在不同的k值下,所对应的多维贫困指数(M),以及5个维度25个指标分别在给定的k值下的贫困贡献率。以k=3为例,多维贫困指数为0.494。其中,工作时长对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率最大,为7.12%,商业医保的贡献率次之,为6.59%。而且,无论维度k的取值如何变化,每个指标的边际贡献率呈现相对稳定的趋势。

表4 中国农民工多维贫困指标分解

表4 中国农民工多维贫困指标分解(横向接续)

注:表中的英文字符对应问卷中的不同部分及题号。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物质贫困方面。一方面,饮用水、电力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对农民工多维贫困的贡献度是不显著的。由表4可知,即使在不同的维度下,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中的此类基本设施对其多维贫困的贡献度的均值仅在1%左右。这表明,我国大量的城市农民工在饮用水、电力照明这些基础设施方面所获得的保障还是比较充分的。这与我国长期的基础设施公共投入是分不开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基础设施中,相比较饮用水与电力照明,厕所及排便设施的供给条件相对落后,对多维贫困的贡献度较大。另一方面,城市农民工对伙食的满意度、生活条件的满意度相对较差。不同的维度k值下的数据,伙食满意度、生活条件满意度对多维贫困的平均贡献度分别为4.8%、5.1%。同时,农民工在城市日常生活中耐用消费品不足也对多维贫困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说明,目前的城市农民工已不同于传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执着于在城市“掘金”,其开始逐步关注生活品质的提高。而企业通过压低农民工伙食与生活成本来盈利的生产运营方式今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挑战。

(2)在权利贫困方面。根据该维度下的二级指标显示,“工作时间”对多维贫困的贡献度在25个指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工人多维贫困的平均贡献度达到了6%—7%。《劳动法》所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在城市正规部门都能得到较好的施行,而大多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的侵害则较为严重。而“节假日加班”这一指标对多维贫困的贡献度却相对较低,仅为3%左右。其次,从工资拖欠方面看,由于城市农民工就业近年来在劳务、用工方面的规范化,从指标分解可以看出,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解决。而同时劳务合同也逐步规范化,劳务合同对多维贫困的贡献率仅为2.7%,显著低于平均的指标贡献率。相比较而言,企业用工中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权益的违规即民营企业对工人绝对剩余价值的榨取是我国城市农民工权利贫困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3)在精神贫困方面。指标分解的结果,农民工与城里人交往的状况对农民工多维贫困的贡献率为5.07%。大部分农民工处于一种自我生活的封闭状态,活动范围主要就在工作区。同时,农民工也很少参加本地区举办的各类活动,这一指标对多维贫困的贡献率达到了5.50%,显著高于25个指标的平均贡献度。这说明,大量的城市农民工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虽然许多工人参与城市建设,但却并未融入城市,并未在生活和精神的层面较好地享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农民工就业群体内部的关系紧张程度对多维贫困的贡献率平均为3.4%,这与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籍贯、社会网络、宗亲等因素有着相对直接的关系。而城市农民工工人与经理层的关系并非十分紧张,这种相对宽松的层级关系,有助于理性的工人更好地获取与保障自己的权益。

(4)在能力贫困方面。从教育年限的相关数据可以得出,我国城市农民工的教育水平相对偏低。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受教育群体在农民工群体中比例依然较小。虽然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近年来持续投入,但农村教育的层次和质量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农村受教育水平的分化相对明显。最优质的受教育者,通过升学等途径进入体制内就业;而大量未受良好教育的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非正规行业。尽管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最希望学到的知识仍然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劳动技能,但过半数的被调查对象并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且主要原因在于机会的缺乏和信息的不通畅。

(5)在福利贫困方面。从指标分解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农民工基本上是不能享受城市当地的医保,其对多维贫困的贡献率平均达到6.5%。城市农民工多数参加了所在地的农村合作医疗,而在城市就业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诸多原因限制基本不能回农村报销。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指标分解,由未办理工伤保险导致的贫困在多维贫困中的贡献度也达到了4.8%左右。上述这些基本医疗保障的缺失对我国农民工多维贫困的贡献度达到了15%。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保障的制度性缺失,对我国城市农民工多维贫困造成了深刻的结构性影响。

(6)在资产贫困方面。一般认为,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农村都会有承包地,但数据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农民工在他们的家乡是没有承包地的。第二轮承包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逐步固化的承包关系,已经使一部分错过承包节点的农民逐步丧失了土地。这部分人向城市流动的冲动更强烈。从指标分解得出,相当一部分城市农民工本身就是其流出地村里的贫困户,这一特征对农民工多维贫困的贡献度为3.4%左右。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工在农村房屋状况对多维贫困的贡献度超过了5.7%,进而说明精准扶贫必须基于城乡动态治理的视角。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治不能忽略城市农民工贫困的治理。

四、我国农民工多维贫困与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建构农民工就业能力与平等就业权利的微观市场机制及公平的城乡公共福利分享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关键。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破除农民工多维贫困的机制阻塞与体制障碍,真正实现“打工一人,脱贫一家”,使城市化进程的福利效应与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反哺“三农”。

(一)城市农民工用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亟待完善与规范。首先,严格规范城市农民工就业劳动合同和权利保障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在企业内部主要通过籍贯、宗亲、关系网络、宗派等因素维系与整合,而缺乏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微观治理机制。补齐城市非正规行业企业治理这块短板,有助于城市农民工更好地融入现代企业及其治理模式之中。其次,要确立市场化的公平工资机制。确保按照劳动的边际产出和贡献进行工资的调整,禁止对农民工剥削、压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化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当地工资同步增长机制。

(二)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公共投资与职业技能培训。我国2.47亿的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人阶级“工匠精神”的培育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我国先进制造业2025目标的实现。而现实是我国这个庞大农民工群体的教育水平相对偏低,且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培训十分欠缺。舒尔茨指出,相较于物质资本和劳动数量的增多,人力资本的提高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8](P112-113)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部分,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劳动、资本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向结构优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技术与科技进步在今后的经济增长中将日益扮演重要的角色,长期在工业一线的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和国家总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这方面,农民工用工企业负有责任,要加大农民工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政府可通过补贴或税收减免的措施对企业进行激励。

(三)城乡衔接的黏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我国农民工的保障权利长期以来与城市职工社会保障体制存在巨大的福利反差。大量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就业但仍从属于流出地的农村保障体系,导致劳动就业岗位与社保账户的错位。农民工有病异地无法就医报销、工伤保险缺失、养老保障缺位,增加了触发农民工多维贫困的可能性,也影响农民工家庭福利条件的代际改善。虽然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养老参保范围不但包括城市灵活就业人员,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但在政策实施中,这些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所在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用工企业也没有缴纳企业应该担负的职工养老保费份额。今后应强化农民工社保账户农村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转移接续与资金流动。解决小城市与大城市、农民工跨区域城市间流动的基本保障难题,切实从制度上推进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福利再分配体制改革。

(四)将农民工融入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不是仅仅出卖劳动力的城市的匆匆过客,农民工当前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应是我国人口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城市化进程是彻底缓解区域贫困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引导城市农民工进行城市化社会交往。铁皮栅栏里的封闭世界,不是一种正常的城市化过程。要通过多种措施引导农民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增进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往来,提升文化与心理层面的城市融入感。其次,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转变为城市的“新市民”和现代产业工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工群体,正是市场机制下要素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随着我国城市和城市群的发展,汇集了人流、资金、技术的城市随着分工的深化,将会出现更多的岗位与劳动力需求,农民工城市化有助于农民工个人与家庭的整体脱贫。

(五)地方政府应深度参与劳动力市场治理与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要发挥“扶持之手”的作用而不能选择性缺位。首先,参与、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在劳资纠纷中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机制与工资稳步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其次,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偏长,超负荷用工,严重损害了城市农民工的权益和福利。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劳动法》培训,增强普通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违法用工企业加大惩戒。再次,农民工所在城市的地方政府应着力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与生存环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平台类的职业介绍与技能培训服务,引导摩擦性失业农民工有序就业,提升其竞争力。监管用工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饮食、排便设施等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与现代生活方式的获取。最后,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廉租房等公共住房的供给,降低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支出成本,提升农民工及其家庭福利水平。

(六)农民工城市就业与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关系的理顺。当前劳动力跨城乡流动,由于农民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的预期,致使劳动力流动的规模与土地流转的规模两者不匹配。农村土地问题是当前我国城乡间的“刘易斯拐点”无法实现稳定的均衡状态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破解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承包地的人地关系矛盾,要破解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宅基地的人地关系矛盾,不仅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参与城市化进程并分享城市公共资源,而且要通过体制创新保障农民工农村土地财产权及财产收益的实现机制。在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中破解个体贫困、家庭贫困与代际贫困三者间的联动关系,实现贫困人口的长期脱贫。

[1]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2015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 南方都市报. 香港—家庭月收入低于1.03万港元为贫困者[EB/OL].http://money.163.com/12/0928/06/8CFHR4K200252G50.html.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阿玛蒂亚·森. 以自由看待发展[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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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西奥多·舒尔茨. 报酬递增的源泉[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 陈翔云]

On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Measurement of Urban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and the Choice of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Strategies

Cheng Shiyong1, Qin Meng2

(1.School of Management,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2.Institute of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and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migrant workers;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poverty measurement;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Beyond the “one dimension” poverty path with traditional income and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as the core and through the micro sample data, this paper explores “multidimensional”extent of poverty and micro influence factors of the groups of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employed in the informal sector in cities.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addition to wage income, the poverty of rights, spirit, welfare, ability and assets of urban migrant workers are very prominent, but these factors have long been ignored.China’s rural poverty alleviation must eliminate the urban and rural binary structure, and conduct a balanced urban and rural governance on the basis of improving the market mechanism.With the rights equity and opportunity equality as the core, China should build a mobile mechanism of urban and rural factors as well as public welfare sharing mechanism, and gradually find out solutions to the issues of rural poverty through the induction of mechanism.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民工贫困识别及精准扶贫策略研究”(项目号:16BJL112)的阶段性成果。

程世勇,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北京 100048);秦蒙,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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