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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促进地方财税持续增长的对策研究

2017-04-27李雷

商业会计 2017年5期
关键词:产业结构营改增

摘要: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不仅是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基点。文章以“营改增”作为研究背景,重点分析了当前如何在减税的趋势下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的新途径。

关键词:营改增 增长机制 联合治税 产业结构

“营改增”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减税效应看,“营改增”试点自推出之日起就被视为落实结构性减税的主要举措。因此,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完成“降成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本文立足“营改增”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以镇江市为例,从一系列有关数据统计入手,综合分析“营改增”后对镇江市宏观经济、地方税收、地方财政收入、相关行业的各种影响,提出要更新发展理念,制定可行性应对措施。

一、镇江市“营改增”的推进情况

“营改增”改革自2012年启动以来,试点地区从上海市由点扩面再至全国。江苏省作为第二轮试点地区,自2012年10月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已累计减税16.48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5.03亿元,下游行业增加抵扣减税11.46亿元,平均减负面达到95.16%。

由于前期“营改增”行业在营业税收入占比不大(以2011年“营改增”之前“3+7”行业占营业税比重为10%),此次即将“营改增”的四大行业营业税,才是镇江市营业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全市营业税收入规模约为122.2亿元,其中金融业税收11.3亿元(省属收入),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生活性服务业税收分别为37.7亿元、52.9亿元和20.1亿元,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收已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营业税总量的82%、增量的近60%,是近年来镇江市财税增收的重要支撑。据税务部门统计,目前营业税纳税户近4万户,剔除非正常纳税户后,移交国税的一般纳税人约6 000至7 000户、小規模纳税人超过28 000户,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的近10倍。对比周边城市,四大行业在镇江市税收占比高、影响范围广,全面“营改增”后对镇江市财税增收格局、税收组织征管将带来重大影响。

二、全面“营改增”对镇江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营改增”行业本身整体税负下降带来的直接减税效应;另一方面,产业链“上下游”由于抵扣项目增加带来的减税、企业税负下降带来的附征税费减少等关联减税效应。

(一)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

假定2016年四大行业增值税含税营业额与2015年营业税计税收入基本相当,测算“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税收影响。

1.建筑业。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从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由于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可作为进项抵扣,改革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目前建筑业普遍采取层层分包的经营方式,不同类型企业进项税抵扣项目存在较大差异性。“营改增”过渡方案中考虑建筑行业现状,明确一般纳税人在“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4月30号之前开工项目)等特殊情况下可选择3%的简易征收税率。鉴于镇江市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多为中小企业,多数会选择或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纳税,税负变化不大。2015年全市建筑业营业税为37.7亿元,“营改增”后预计建筑业平均税负略有下降,减收税收收入0.3亿元。原建筑业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项目属地申报纳税,依据“营改增”过渡方案中“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税收应全部在镇江市缴纳,相应减少镇江市税收收入0.3亿元。

2.房地产业。改革后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从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使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从出台的过渡政策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如二手房交易等)增值税政策基本平移现行营业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不动产同样可使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变化不大。对于房地产业影响最大的是5月1日之后开工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允许抵扣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目前,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用、融资费用以及日常管理、销售等间接费用。土地出让金普遍占到成本的30%至40%,可在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工程费用等建安成本按11%进项抵扣;管理销售等间接费用属于服务业按6%进项抵扣。预计镇江市房地产税负将出现明显下降,税负率下降为4.05%,较改革前下降1个百分点。按此测算,2015年全市房地产业营业税为52.89亿元,“营改增”后预计镇江市将减少税收收入14.8亿元(计算同建筑安装业:52.89-(52.89/0.05)/1.11×4.05%=14.8)。

3.金融业。改革后金融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作为产业链的最上游,金融服务主要是经营金融保险业务,如贷款、直接收费、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营改增”后金融业整体税负增加1%,如考虑到新增不动产等抵扣因素,金融业税负可实现只减不增。同时,过渡方案中还明确如金额机构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都列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初步测算,“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整体变化不大。2015年全市金融业营业税为11.34亿元,属于省级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几无影响。

4.生活服务业。改革后生活性服务业由原来的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生活服务业涉及住宿餐饮、商贸旅游、家政服务、教育医疗、体育娱乐等日常生活领域。镇江市生活服务业企业多为中小企业,餐饮、酒店、娱乐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较大,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纳税,税负低于营业税税负。过渡方案中还将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学生勤工俭学等数十个项目列入免征增值税范畴。同时,生活服务业的需求者,多为普通消费者,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主,相应进项抵扣额较少。2015年全市生活服务业营业税为20.1亿元,“营改增”后平均税负下降至3%,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超过8亿元。但存在部分规模较大的住宿、餐饮企业因取得进项抵扣不足造成税负上升的可能。

(二)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关联影响

1.抵扣范围扩大降低全行业税负。“营改增”实施办法中规定“新增不动产可纳入抵扣范围”,抵扣期为两年,覆盖至全行业,将有效助推企业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无论是制造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可受益,企业税负将进一步下降。按建筑、房地产业税率11%测算,企业投资1亿元购置不动产,将增加近1 000万元进项税抵扣。若企业投资量大、留抵充足,缴纳增值税税款将大幅度下降。仅按2015年全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 288亿元测算,如5%投资购入不动产,在同一生产销售条件下,全市增值税(地方留成)因进项抵扣增加将减收1.6亿元。

2.主体税种减收带来附征税费收入下降。现有营业税的附征税主要是税收基数7%的城维税、3%的教育费附加、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为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使得附加税费基数变小。按照即将“营改增”四个行业减收23.1亿元测算,预计将导致城维税等相应附加税费减收超过2.5亿元。此外,省政府明确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按镇江市2015年收入实绩测算,还将减收镇江市地方财政收入4 000万元。

3.改革对地方一次性增收因素存在挤出效应。“十二五”期间,镇江市城市建设加快步伐,投入大量资金推动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以及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投资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营业税成为地方营业税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近两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制造业企业税收贡献度下滑,各地均加大对政府投融资平台陈欠税收清缴力度,带来的一次性增收贡献占比越来越高,增量基本来自于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收。但随着城市规模拆迁结束、重大基建项目相继完工,特别是“营改增”后平台购置不动产、缴纳土地出让金均可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来自平台税收贡献将大幅下降,预计全市政府平台入库税收将减收超过10亿元。

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消失,中央必将对增值税分成比例、地方主體税种等进行重新划分。从省财政了解,目前可预测的改革设想共有两种:一是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调整,将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由3∶1调整为1∶1。二是将增值税分为国内增值税、“营改增”增值税,其中国内增值税保持3﹕1分成比例,“营改增”增值税继续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此外,两套方案均提出将原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转为共享税或地方税。消费税(征收主要是烟酒、成品油、汽车等)改革预计在2016年到位,主要是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征收环节进行调整与扩围。镇江市消费税规模较小(2015年全市4.3亿元,扬州、泰州为19.2亿、17.8亿元),且城区人口总量小、消费外流突出,增收空间不大,而周边地区受益显著(如泰州中海油气、扬州仪征大众、宿迁苏酒集团、徐州卷烟、盐城悦达起亚等企业消费税规模较大)。车辆购置税(征收对象为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基相对稳定,但近年汽车销售市场逐渐趋于饱和,税收增量来源不足,2015年镇江市车辆购置税仅8亿元、规模不大,对财税增收贡献有限。

目前,中央财政体制调整政策尚未明确,假定中央暂不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营改增增值税收入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以2015年全市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测算,2016年全市增值税因抵扣增加减收1.6亿元,四大行业“营改增”减收23.1亿元(建筑业减收0.3亿元、房地产减收14.8亿元、生活服务业减收8亿元),来自于政府平台的税收减收10亿元,附征税费减收2.5亿元。综合测算分析,“营改增”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较2015年减收超过30亿元(-1.6-23.1-10-2.5=-37.2),将全部冲抵当年税收收入增长,收入增幅首次出现负增长,形势极其严峻。如考虑中央下划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因素,镇江市收入总量极有可能因两项税收规模较小、得益较少,在全省位次垫底。

三、镇江市应对全面“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全面“营改增”对推动镇江市产业分工细化、促进二三产融合发展、涵养地方财源税源均具有重要作用,将为未来财政收入的长远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但短期内对财政收入的减收冲击,必须积极应对,主动谋划,避免因改革实施导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大起大落”。

(一)完善地方现有税种的税收增长机制

1.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1)加快自然人税收征管立法进程。明确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法律责任,明确对自然人进行税收强制和行政处罚的依据、措施、程序以及具体可行的手段工具。(2)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申报、征收、催缴和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有效机制。建立终身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通过纳税识别号追踪收入来源,掌握纳税人的收支情况。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和扩充自然人数据库,强化对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3)优化征管机构设置。根据自然人特点,探索配套税收管理模式,地税部门成立与地方政府紧密切合的、属地化程度较高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基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做好自然人税收的协税护税工作。(4)强化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加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烟草、航空、中介机构等传统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税征管,建立纳税人金融与税收信息共享制度,对企业与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达到一定金额的对外支付,由金融机构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及时纳入税收监管。(5)实现股权交易数据的增值应用。以大数据治税工程为抓手,采集和整合境内外股权交易数据,突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瓶颈,加强对资本利得等“消极所得”的征管,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管理增效。

2.促进财产性税收稳定增长。(1)完善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利用“营改增”和不动产登记“双试点”的时机,以契税纳税申报为切入口,坚持“先税后证”原则,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做到各税种有效衔接、各环节闭合管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质量,打造优质服务品牌。(2)加强房土两税管理。推广“以地控税”系统,全面比对国土地籍信息与地税税源信息,包括产权人、纳税人及其占地类别、面积等,识别风险疑点,推送风险任务,对应缴未缴的税款及时组织申报入库,并同步完善税源数据库,推进税源数据与土地占用情况紧密相关和同步更新,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实现“地理信息可查可比、影像地图实时展现”目标。在土地信息比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由地到房、房地一体”的工作思路,以不动产登记“两证合一”为契机,开展房产税税源核查,提高登记准确率,尤其要探索对自然人商业房产、土地税收管理的办法。(3)贯通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链条。实行房地产交易税种联动管理制度,将不动产交易信息作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的补充线索,注重税源信息的动态维护,实现对征税对象(尤其是自然人房产)的生命周期管理和对税源的精确化管理。

3.推进国地税深度合作。(1)抓好税款委托代征,将临商经营的所有地方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流失。(2)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一窗办理国地税事项,在纳税人开票缴纳国税同时一并申报地方各税。(3)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国地税合作平台,国税部门定期将纳税人自开发票和增值税纳税信息传递地税,地税部门据以开展风险比对,加强地方税收征管。

4.加大欠税清理力度。(1)准确登记欠税数据。利用江苏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的契机,开展欠税(包括往年陈欠和当年新欠)数据核对,准确掌握欠税规模和基数,做到税企一致,建立分户分税种分期的电子欠税台账,将所有欠费数据纳入系统管理,防止机外运转。(2)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人涉税信息作为国家基础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将纳税信用情况与其信贷、评级和各类评先优惠结合起来,使得诚信纳税人能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而失信、欠税纳税人在融资、出入境等方面处处受限。(3)强化欠费清理措施。提高企业破产清算税务机关的参与度,行使税收优先执行权,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督促企业对大宗商品、货物和不动产等交易情况履行报告义务,对企业情况有所好转、恢复纳税能力的及时进行清欠。

5.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借助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地方税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汇集并关联应用企业及自然人的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等资产交易信息,不动产登记、资金账户、车船登记等财产性信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虚拟经济数据,将蕴含在其他部门及平台的税源信息及早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同时也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的开征做好基础数据储备。一方面,向上建议提高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层次,借鉴江西等地的做法,以地方条例的形式明确考核评价办法,增强部门协作机制的刚性,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涉税信息并造成税收流失的行为进行问责。另一方面,提请政府对成员单位的奖励政策要兑现到位,确保税务机关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涉税信息,保持数据交换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地方税征管保障力度。

6.“联手”共进,建立健全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机制。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零散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难点。建议将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各部门、街道,使社会综合治税由务虚的软管理方法,变成务实的硬管理模式,从过去的地税部门“单兵作战”变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凝聚个体税收征管的合力;建立各经济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税源信息交流制度、涉税信息举报制度等内容的长效配合机制,规范涉税信息的采集内容和传递程序;建立公开公示的制度,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在平台上予以公开,各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工作情况,获取相关数据,从而促进各部门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引导个体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

(二)架构“营改增”四大行业联合治税机制

中央新一轮财政体制政策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若地方不能完成基数,中央将相应扣减返还地方财力。镇江市能否完成中央核定基数,“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是征管关键。为避免四大行业税收出现大幅度波动,建议逐步建立有效管用的联合治税机制。通过加快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将各项社会管理(服务)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融合,完善第三方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税务机关及时、准确获取涉税信息,及时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通过建立地方财产性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深化利用房产、土地、车船、价格评估等涉税信息;通过加强地税与社保部门的协同,夯实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将个人所得税明细建档与社保参保缴费、企业所得税工资列支相关联,做到税费同征同管,互相促进。按行业分具体建议如下:

1.建筑安装业。原营业税征管模式下,地方通过以票控税、以款控税等措施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地方税源流失。“营改增”后由于主体税种与征管方式变化,原有管控模式难以维系。建议:(1)加强项目属地管理。国税总局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为防止各辖市区相互“吸税”“引税”,特别是镇江市重点工程税收流失外地,建议市国税局联合财政、住建、交通以及市属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起“市区建筑安装业项目数据库”,将市区范围内重点建安项目、道路与交通工程等项目纳入管理范畴,参照之前地税征管模式,明确项目所在属地、税收缴库预算级次,在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纳税实行属地管理。(2)继续推行委托代征管理。原营业税征管模式下,委托代征管理能够较好地加强税收管控、避免税源流失。建议国税部门延续原有运作模式,给予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代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目前仅具备代开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允许其对市区建筑安装业项目税收进行统一代征、代扣、代缴。建议给予交通局项目指挥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允许其代征代缴列举为市直属税源的国家级、省市级重点交通工程与道路建设项目税收(如连淮扬镇铁路项目、312国道项目、丁卯快速路改造项目等)。如不能给予上述单位相应的代开增值税资格,建议市国税部门派出机构入驻上述单位,对项目税收实行“定点征收、集中征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市财政将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政府投资项目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纳税管理”,建议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明确参与本市建筑安装业务的外地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保障所有税收在镇江市本地缴纳。(3)规范市属投资融平台纳税管理。市属各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着大量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任务,代建安置房、市政工程等項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税收,建议由各平台公司统一开票,并确定税收缴库的预算级次,避免税收零散化、碎片化。镇江市财政局将会同国税部门共同制定“市区建筑安装业属地管理办法”“市区重点工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两项文件,以联合发文形式尽快在市区范围内下发执行。

2.房地产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改革不仅涉及房地产企业,更关系面广量大的普通群众。建议:(1)加强房地产业中重点税源监控。国税与财政、住建、国土、招投标等部门搭建协调合作机制,建立从项目立项到完工交付(或房产预售)的全程监控体系。市财政将协调相关部门按月将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新上项目开工进度、房屋预售或销售情况等涉税数据提供国税部门,及时采集并传递涉税信息,帮助国税掌握房地产新增税源。(2)国税总局明确“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仍在地税局办理”。建议个人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继续维持原有征管模式,按属地管理,由国税委托地税代征。财政将会同地税、住建等部门,借助原有综合治税力量,通过“先税后证”、街道代征等手段加强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经济行为纳税监控。

3.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涉及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建议继续发挥好原有的个体零散税征管力量,由国地税部门联合建立委托代征机制。在委托代征机制中,进一步明确各辖区政府工作职责,搭建起社会化征管网络,由各地财税部门共同建立并管理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点,将征管网络延伸到各乡镇、街道。各代征点经费来源国地税税务代征手续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在抓好主体税种征管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类附征税与基金非税的征管征缴,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建议市国税部门每年定额、定量明确各地征管任务,将经费安排与任务完成相挂钩,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或地区给予奖励。市财政将会同国地税部门依据《关于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的实施意见》(镇国税发[2016]54号),制定代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评价标准、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各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点抓征管促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

4.金融业。金融业税收属于省级收入,不在地方收入范畴(略)。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拓展增税渠道

经济是税源的基础,有源必有税,源多税必大。只有做大做强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才能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缓解财政压力。以全面“营改增”为契机,推动镇江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大力培育镇江新兴制造业产业及现代服务产业,从根本上壮大税源,持续有效保持镇江财税增长。在致力于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规模的基础上,着力带动相关行业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兴产业(如文化会展产业、旅游休闲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总量与构成上做优地方税收。采取政府引导,以产权为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在大力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把经济与税源、经济与税收、经济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协调发展的理念贯穿其中。除考虑引进项目数量和引资额外,还要注重所引进项目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在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大力推进非房地产发展,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从未来长期来看,“营改增”在完善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又是涵养税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镇江市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旅游城市。“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成为新的契机,将引领助推镇江市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和推进。一是将助力制造业走向高端。“营改增”直接受益的虽然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产生的“溢出效益”十分显著。一方面,购买研发机器设备等允许抵扣,研发机构税收成本降低;研发业务可抵税,下游企业更乐于购进服务获得专业研发资源,呈现出一条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营改增”将促进制造企业服务外包、主辅分离,从“橄榄型”转变为“哑铃型”,专注于核心业务,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从而推动全市经济整体的转型升级。二是增强出口竞争力。“营改增”对国际运输服务、研发和设计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将服务贸易出口纳入出口退税范围,使服务贸易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税制的接轨,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三是将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优化经营模式、加快设备更新、提升议价能力,将大大增强服务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大力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财政收入随工业经济的波动性,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营改增在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就业,有利于民生改善。

综上所述,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带来的大规模减税,除上述几点对策外,未来在短期内应通过适度增加赤字的方式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从中长期看,则应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的要求,重点推进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以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此外,更应结合下一步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税制改革进展,审慎评估过渡期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政策效应,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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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雷,男,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实务、税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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