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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启动

2017-04-27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3期
关键词:会计法培养对象领军

3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简称《通知》),相关工作启动。

《通知》明確了报名的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在中央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底);身体健康。

同时规定: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经正式申报、选拔笔试、选拔面试后确定培养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此次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含60人),培养工作将于2018年9月开始,培养周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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