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04-27付红艳
付红艳
(梅河口市进化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135000)
●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
付红艳
(梅河口市进化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135000)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市场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农产品质量跟不上、收成少,农业投入不足,农村经济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的产业化进程,给农村经济注入活力,从而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进而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
1 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一直发展相对平稳。农村经济在多年的发展中表现如下:
1.1 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
大部分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农户手里,一些农户开始掌握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农户开始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出现,并具有独立财产权和经营权;对于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主要由集体控制并拥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集体来决定,国家对其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弱;此外,农村还出现了很多私人企业和“三资”企业,它们为了实现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对行使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权有很高的要求。
1.2 农村经济成份与产业结构逐渐转向多元和复合
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改革下,农村经济原有的自给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农村经济原有的单一经济形式已逐渐转变为多种经济形式,单一的经济结构也变成了一体化经营的复合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逐渐形成。
1.3 农村经济关系开始走向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特点逐渐消失,农村里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逐步市场化,完全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来自由调节,由市场去优化配置农业各种资源。
2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水平较低
目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地区性和阶段性的过剩。我国农产品产量增长趋势过快,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发展滞后,人均资源匮乏,导致产品质量没有跟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大量产品处于积压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的质量提高迫在眉睫,但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资存在着严重不足,导致农业技术进步受阻,从而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2.2 农业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投资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受到资金的限制,另一方面投资动力相对缺乏、缺乏优越的投资“技术”,投资引诱也严重不足。过度安逸的农村生活使得农民缺乏生存和竞争的压力,从而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高,因此农民通过投资来进行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的动力相对缺乏。主要是由于农业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过长,规模较大、风险较高,而且盈利水平还相对较低,缺乏对市场资本吸引力,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去农村投资。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相当大比例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这些不足严重阻碍了高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使党支部缺乏履行领导职能,缺少为群众提供多种服务的能力,群众生产和生活得不到更好服务,因此他们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安定因素,从而导致农村经济不能持续、稳定、全面发展。
3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3.1 加大对农村经济投入力度
政府要采取硬性财政预算政策,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充足并准确到位;政府还要使农村信贷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加大农村信贷投入的力度,要确定好支农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并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启动。另外加大对农村商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对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使得农产品价格进一步提高,使国家能更合理地安排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此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2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要想使农业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就必须紧跟市场经济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首先要使农业生产多元化,将各种农业资源进行整合并运用到农业发展中去,使各种农产品的产出得以增加。还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各种农产品,同时还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援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3.3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村经济已具备了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条件,因此,下一步进行农村改革就是围绕市场和资源优势发展农业产业化。产业化可以帮助农产品抗御市场风险;可以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可以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从而使农业能持续发展;产业化有利于农业科技的不断推广与应用,这种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因此,这种产业化必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使农业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得到很大的提高。
4 农村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农村和农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表现在:思想不解放、保守,在需求资金项目上希望政府给予扶助,“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种植结构单一,科技扶持的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林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不高,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主导产业优势没有发挥,导致农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幅较慢。
4.2 基层债务负担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收入减少,造成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出减少。各村失去了原来的村提留收入,又没有创收渠道导致对发展经济投入资金减少,农村经济负重前行。
4.3 农资涨价过快,农民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负担加重,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央的涉农优惠政策打了折扣。
4.4 劳务输出整体素质不高。
4援5 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农村教育投入不够,农民科技知识和精神文化生活缺乏。
5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5.1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业,焦点在农村,作为农业乡,民不富则乡不兴,因此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立足本地区实际,发挥区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作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压低品质差市场滞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搞好农产品深加工,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畜牧养殖,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5.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业化是振兴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跳板和撑杆,工业兴则乡兴,工业强则乡强,这已被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所证明,而招商引资资源共享则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坚持放心放手原则,鼓励、支持个体、民营等经济在数量、规模、效益上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大项目,大上项目。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投资条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服务和舆论环境。加大自我推介力度,立足优势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与企业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第三、要围绕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做文章,用先进技术提高传统产业,帮助其上档次上水平,尽快打造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形成优势,提高竞争力。
5.3 强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现代化的核心之一。“三农”问题的解决,其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有利于工业产业聚集,有利于服务行业成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时,城镇化为工业化载体,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城镇化进程的快慢,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使乡镇企业和城镇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发挥集体作用和辐射作用,综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5.4 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牢固树立抓劳务输出就是抓经济,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增收,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就业,抓劳务输出就是抓开放的观念。加强市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素质和劳务技能,提高其就业增收能力;加强教育引导,保证有序流动。避免盲目外出、无功而返,变无序输出为有序流动;加强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引导,就近消化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
5.5 落实中央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二是通过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等,实现经济的多元化,广开创收渠道,化解基层债务,增加财政收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调动干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农资流通渠道,降低农资价格,切实给农民减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涉农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统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基础地位,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农产品质量跟不上,农业生产性投入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基层党组织对农民的有效引导相对缺乏,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经济投入力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持续的发展。
10.16627 /j.cnki.cn22-1215/s.2017.03.031